普通人的理性
11月 25th, 2008先出道题目:抛一枚硬币落在地上,要么正面向上、要么反面向上,现在有人连抛五次,都是反面向上,请问第六次也是反面向上的概率是多少?
题目暂且放到一边,言归正传,理性到底是什么?也许每个人的看法不尽相同,不过我想对不同的来源得到的信息进行取舍,去伪存真,探寻事情的真相,应该属于理性行为之一。
可是来自不同地方的信息差别很大,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普通人如何分辨呢?一上来无非是看消息来源的信誉如何,消息本身是不是合情理。当然,有理性的人肯定不能认准一个信息来源就毫无保留地认可,这样就成了“扛旗论”者了,只看扛旗的人,不看旗上写的是什么;而所谓“合情理”是指人之常情,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常情”,比如有的涉世不深的小朋友,看到《人民日报》、CCTV的报道都会深信不疑,成年人却可能认为不合情理。所以理性的人不会把对一件事情的最初的看法当成事实,而是根据事态的发展、更多的信息来源、以及当事各方的表现,随时更新自己的看法。
还是结合一些实例来谈谈吧。中国的司法系统信誉如何?是不是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更可信呢?值得一个普通人无条件地相信其发布的信息吗?
对这些问题,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自己是很清楚的。所以法律似乎没有规定验尸结果要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可是贵州省就这么做了;法律也没规定给刑事案件被害人验尸要得到家属同意,并且要在家属请来的省外专家在场的情况下尸检,可哈尔滨市就这么做了,还发布了事发现场完整的录像。这两个地方的有关部门主动或者被动地“多”做了一些工作,虽然未必能赢得所有人的信赖,但至少取得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家属)的认可,对于平息事态是有利的。有的“理性”人士会说,如果很多人要求公开不得公开的信息,那有关部门也要照办吗?其实这是一个“伪问题”,所谓“不得公开”,其实多半是“这个”部门“无权”公开,那向“有权”公开的部门或个人申请不就行了。
可是,有些地方的司法系统并不认为需要取得民众的信任。这些部门也“多”做了不少事情,却是为了“少”发布一些信息。把犯罪嫌疑人的母亲送到精神病院,不让家属知情;让指定的律师从“精神病人”手中获得委托签字;以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名义拒绝家属和其他律师的会见要求;在“公开”审判的时候搞“包场”;拒绝被告律师要求某些证人出庭的请求。请问,对于做了这些勾当的“有关部门”,一个普通人调低对这些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级”,是不是理性的决定?有的“理性”人士又会说,虽然司法部门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案情的事实还是清楚的。一个人历史上经常撒谎,已知在这件事上也说了不少假话,那么这个人在这件事上所说的其它话可能都是真的吗?理性告诉我们,是可能的,但“不寻常的结论要有不寻常的证据来支持”,请提供更多、更详实的证据来证明吧,最好顺便说说为什么要搞那些“小动作”。
今年的事情着实不少,我来讲个故事吧。主子们选定了黄道吉日,要大宴宾客,还答应客人们可以到处走走、到处看看、到处问问,奴才们在主子们的授意或默许下加强了对奴隶们的管理:你们的小孩死了是天灾,可不是私塾的房子差,想闹事的、要帮忙的都先看起来;矿山出了点事,也就死了几百号人,先瞒一瞒吧,总不能在主子们摆酒的时候办奴隶们的丧事吧;小孩子的奶粉质量不好,反正也吃了多少年了,再多吃个把月也没多大关系,好在主子们的孩子从来就不吃这些奶粉,只要送到“村”里去的食物合格就好;有人跑到衙门里杀人,先把他妈送到医院里“休养”几个月,客人们鼻子“高”、“嗅觉”灵,别找上门去给主子们难堪……
够了,不是我把有些东西想得那样坏,而是有些东西比我想得还要坏,这就是我对现实的理性认识。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题目,现在给出几个条件:1)这位“投币人”想让哪一面向上就能让哪一面向上;2)这位“投币人”自己下了注的;3)前几次投币的结果都使这位“投币人”赢钱了。现在,“理性”人士,你压哪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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