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野鹅敢死队》,印象最深的就是上校在飞机上含泪射杀战友的那1幕: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战友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的命运。在战争这样的非常时期,做出这种无奈的选择,人们尚可理解。如果是平时呢?若因疾病等原因必须依靠外界协助才能自杀(安乐死),在中外(尤其是信仰救赎的基督教的西方世界)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人们夹在生不如死的至爱亲朋和宗教、文化、伦理、情感、法律的规条中无所适从。
在《
我的最爱之:37°2
》里,我提到:活泼可爱的她,是那么刚烈和决绝,让玫瑰愤怒而又傲慢地绽放的火焰开始吞噬她自身。象风一样锐利和自由的她陷入无可逆转的抑郁和疯狂,剜掉了自己的一只眼睛,不忍心看她在痛苦中煎熬的男友结束了她的生命···爱,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和道德勇气,不仅是拯救,在穷尽一切治疗手段的情况下,还意味着毁灭:是的,爱我就杀掉我吧!
根据西班牙人雷蒙的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深海长眠》,从头至尾都在探讨死亡,给人的感觉却是爱、同情和温暖。影片一直不动声色地在发问: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生命的尊严若不是通过个体生命彼此间的尊重,怎么可能实现?
如果不是曾经周游世界,那么热爱生活,雷蒙怎么会那么热切地、甚至不惜动用法律手段要求获得死亡的权利呢?想想吧,1个昔日那么活跃的生命,瘫痪在床(自头部以下毫无知觉),年复1年日复1日地度过了30年4个月零几天,是什么滋味?想想巴西的海滩,想想曾经与自己一起坐黄包车合影的越南姑娘,那些激烈的运动,足球···天啦,这种痛苦拉长到几十年,和地狱有何区别?雷蒙的自传就叫“地狱来信”。能不能快1点,让我的生命回到最初?回归大海?回归宁静?
瘫痪的主教认为:“可以遏止生命的自由不是自由!”
雷蒙针锋相对:“可以遏止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
说得太好了。没人比雷蒙和照料了他近30年的大嫂更清楚事情的真相。才华横溢的雷蒙试图让法官相信安乐死是他在理智清醒的状态下的意志表达,但因为太过敏感,法官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
他不得不向爱上他,并愿与他风雨同舟的女友坦白:爱我就帮助我死亡。最终女友尊重了他的意愿。在预先设置好的摄像机镜头前,雷蒙为了不给帮助他的朋友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平静地说完了自己一生中最后的几句话:瞧,旁边这杯插了吸管的水杯里有氰化钾,经过无数朋友的手才到达这里,希望你们别去找他们的麻烦。
这部探讨死亡的艺术片,以它无比的坦率和对生命意义透彻的领悟,不但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票房成绩同样骄人。影片最成功的地方就是通过日常的生活镜头来展现生命的可贵,以及不同的生命对生命本身的尊严的理解;他不想教你做什么,或怎么做,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如此不同。片子就是让你体会生命的庄严与美好,启发你对生命意义本真的探询。
就我个人来说,要是我不幸瘫痪或是成为植物人,有人以爱的名义在我的身上插上各种管子以维持我毫无尊严和意义的生命,绝对是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生命的亵渎。是的,亲爱的,在有些情况下,爱我就请杀了我吧。因为每个人对生命都有自己的理解,这是我理智清醒下的意志表达,希望能得到尊重。你爱我,只有你了解我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附1生活中真实的雷蒙1967年因一次海边跳水意外导致自颈以下全身瘫痪。1993年,50岁的雷蒙展开要求政府准许他由别人协助实施安乐死。同时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但最终没有如愿。1996年,雷蒙出书诉说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他在1998年1月在身份不明的人士协助下服毒自杀,西班牙警方以涉嫌协助自杀拘捕了雷蒙的女友,几千个雷蒙的老乡陆续自首,都声称是自己协助雷蒙自杀,轰动一时。后来警方对此事的调查不了了之。
附2.“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的去世。1516年,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他描述了理想中的医院的作用。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温柔的看护和极尽全力的治疗来照料病人。但是,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要么绝食,要么服用鸦片。1627年,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写道,医生“不仅(给病人)恢复健康,也减缓痛苦和悲哀;不仅为了帮助康复而减缓痛苦,也为了提供一个公平和轻松的通道而减缓痛苦”。
从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了安乐死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从30年代到50年代,尽管英国、美国、瑞典等一些国家有人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或向国会提出允许安乐死的议案。但是,由于对安乐死问题的认识不清,并且担心被人利用而导致“合法杀人”,社会上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安乐死。
二战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赞成安乐死的观点开始呈上升趋势,有关安乐死的民间运动和立法运动也日益增多。1967年美国建立了安乐死教育学会。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立法法案。1976年日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宣称要尊重人“有尊严的死去”的权利。
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其后两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的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据有关民意测验统计,进入90年代,美、法两国支持安乐死的比率分别为90%和85%。荷兰立下患致命疾病时授权医生实施安乐死遗嘱的已有10万人。而日本、瑞士等国家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也与日俱增。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
2000年11月30日,阿姆斯特丹市含笑而去的迪莉亚是荷兰合法安乐死第一人。母亲迪莉亚的去世,尽管让孩子们心痛不已,但多少令他们感到宽慰的是,母亲在临终前终于得以实现她自己的梦想——被实施安乐死,从而减轻了病痛之中的母亲的许多痛苦。在全世界只有荷兰、比利时两个国家和美国的俄勒岗州以及瑞士的个别地区将安乐死合法化。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肝癌晚期绝症的母亲夏素文申请“安乐死”,主治医生同意为他母亲注射了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王明成成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轰动了整个司法界。王明成和主治医生蒲连升被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刑事拘留。两年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2003年8月,王明成因胃癌去世,他在数次为自己要求安乐死而不得的情况下,带着痛苦和遗憾去世。

1990年,美国26岁的特丽·夏沃心跳突然停止。虽被救活,她却因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只能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迈克尔以妻子已处于“永久性植物人”状态为由,首次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拔去妻子的进食管,让夏沃按照生前的愿望以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2005年,已维持了15年的特丽·夏沃(上图)是继续维持靠进食管维持机体生命,还是拔掉进食管,已历经七年的诉讼纷争,先后经过不同法院的否定之否定,其进食管也曾两拔两插。美联邦最高法院的拒绝受理,让这场马拉松拉锯式的诉讼息诉了。就在判决执行前的最后一刻,美国国会还发出传票,要求夏沃、其丈夫迈克尔·夏沃以及夏沃的护理人于25日和28日出席听证会,试图以此拖延时间。正是有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拒绝受理,法官才有可能得以驳回国会要求,进食管最终被撤去。特丽在拔除食管13天后于3月31日去世,终年41岁。2006年1月21日,迈克尔·夏沃与女友乔迪·桑通兹举行了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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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星期四, 01月 26th, 2006 at 12:00 am and is filed under 爱我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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