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th Apr 2007
见义勇为是一种愚蠢的高危行为
摩诘在赵牧《天边的大事与身边的恶》文章后留言:“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云云。
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观点。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无可厚非,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为保护他人或集体的财产去见义勇为,是一种愚蠢的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
从小到大,我们受到的教育都是不假思索的见义勇为,为了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奋不顾身。其实,除了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单位的财务室、他人的金项链,真的值得您往刀口、甚至枪口上撞吗?
一般而言,传统文化大力提倡的东西,我都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或警惕,尤其是为了财物去见义勇为—-倡导这种不文明、本身也不值得提倡的行为背后,是对人权、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政府、警察等公权力缺失的掩盖。
见义勇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吃皇粮的那不叫见义勇为,那是专业人士分内的工作,责无旁贷,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赤手空拳、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老百姓就不一样了,别说对见义勇为的保障、补偿、奖励机制严重缺失,鼓励老百姓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反人性的文化,这种悲剧我们见得还少吗?难道为了保护身外之物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代生活报》:在珠海打工的韦兆安,面对抢包歹徒,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身中三刀,昏迷不醒,经过了三次手术才脱离危险。他从此落下了病根,经常肚子疼得痛不欲生,由于家境贫寒,他把一万元见义勇为奖金也给家里人治病去了,而自己打工的钱只够维持生活。到头来,英雄救了别人,却救不了自己。
2005年8月4日中午,在珠海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的见义勇为英雄韦兆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跳楼自杀。他的弟弟说:“从珠海回来后,哥哥的肚子就经常痛,厉害时简直痛不欲生,可又因为没钱,不敢去医院看,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吃点止痛药顶一顶。”正是病痛和贫穷,但归根结底是贫穷,要了这位25岁好青年的命!建议各地尽快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奖励救助体系,再不能让韦兆安这类悲剧重演了(见《再不能让见义勇为英雄跳楼自杀的悲剧重演》)。
我想,奖励救助体系再完善也不如健康的身体和鲜活的生命,正所谓:留得青山在,还怕没柴烧?杜绝此类悲剧的最好方式就是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文化进行彻底反思!
一个留美学生的文章让我感慨不已,他出于本能(多年愚昧教育的后果)穷追一个小偷,甚至在小偷威胁要自伤的情况下仍然不肯放弃。结果教学大楼出现了一个奇观:他的教授和同学都在旁观他的英勇行为,却无人出手相助。警察来了之后,一席话吓出了他一身冷汗: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试图制服疑犯,而是牢记对方的体貌特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要是疑犯受伤(在无人证明是自伤的情况下),他会因自己的抓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是的,我理解的见义勇为就是保持冷静,牢记疑犯的体貌特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勇为”,更不会为了国家或私人的钱财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置于险境,在这一点上,我双手赞同中共所谓的人权首先就是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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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
摩诘在赵牧《天边的大事与身边的恶》文章后留言:“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云云。
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观点。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无可厚非,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为保护他人或集体的财产去见义勇为,是一种愚蠢的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
从小到大,我们受到的教育都是不假思索的见义勇为,为了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奋不顾身。其实,除了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为了保护单位的财务室、他人的金项链,真的值得您往刀口、甚至枪口上撞吗?
一般而言,传统文化大力提倡的东西,我都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或警惕,尤其是为了财物去见义勇为—-倡导这种不文明、本身也不值得提倡的行为背后,是对人权、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政府、警察等公权力缺失的掩盖。
见义勇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吃皇粮的那不叫见义勇为,那是专业人士分内的工作,责无旁贷,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赤手空拳、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老百姓就不一样了,别说对见义勇为的保障、补偿、奖励机制严重缺失,鼓励老百姓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反人性的文化,这种悲剧我们见得还少吗?难道为了保护身外之物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代生活报》:在珠海打工的韦兆安,面对抢包歹徒,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身中三刀,昏迷不醒,经过了三次手术才脱离危险。他从此落下了病根,经常肚子疼得痛不欲生,由于家境贫寒,他把一万元见义勇为奖金也给家里人治病去了,而自己打工的钱只够维持生活。到头来,英雄救了别人,却救不了自己。
2005年8月4日中午,在珠海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的见义勇为英雄韦兆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跳楼自杀。他的弟弟说:“从珠海回来后,哥哥的肚子就经常痛,厉害时简直痛不欲生,可又因为没钱,不敢去医院看,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吃点止痛药顶一顶。”正是病痛和贫穷,但归根结底是贫穷,要了这位25岁好青年的命!建议各地尽快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奖励救助体系,再不能让韦兆安这类悲剧重演了(见《再不能让见义勇为英雄跳楼自杀的悲剧重演》)。
我想,奖励救助体系再完善也不如健康的身体和鲜活的生命,正所谓:留得青山在,还怕没柴烧?杜绝此类悲剧的最好方式就是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文化进行彻底反思!
一个留美学生的文章让我感慨不已,他出于本能(多年愚昧教育的后果)穷追一个小偷,甚至在小偷威胁要自伤的情况下仍然不肯放弃。结果教学大楼出现了一个奇观:他的教授和同学都在旁观他的英勇行为,却无人出手相助。警察来了之后,一席话吓出了他一身冷汗: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试图制服疑犯,而是牢记对方的体貌特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要是疑犯受伤(在无人证明是自伤的情况下),他会因自己的抓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是的,我理解的见义勇为就是保持冷静,牢记疑犯的体貌特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勇为”,更不会为了国家或私人的钱财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置于险境,在这一点上,我双手赞同中共所谓的人权首先就是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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