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th Apr 2008
贺卫方教授的“极端难题”
贺卫方教授的“极端难题”
西风独自凉
中青报编辑曾经给贺卫方教授出过一个问卷:“一些年轻的妻子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生育孩子。如果怀孕了,她们会瞒住丈夫,偷偷地去堕胎。原来和美的夫妻感情因此破裂,两人甚至大打出手。1、请问,在中国男人有生育权吗?2、作为一个身体健康的妻子,她有理由不生孩子吗?3、他们该如何处理这个家庭问题呢?在这个问题上谁的话分量更重?4、他们各自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因为婚姻法没有对男人生育权做出规定,以上这几道题被贺教授称为《极端难题》:“丈夫执意要孩子,而怀了孕的妻子却坚决要把那幼小的生命消灭掉。”
如何保护丈夫的利益?贺教授给出的答案十分简单:“如果你的太太在是否生儿育女这一重大问题上与你势不两立,如果她珍惜其它东西胜过对你的爱以及对和美家庭的依恋,解决之道直截了当:跟她离婚,另找一个愿意跟你生孩子的人结婚,生去。”
值得注意的是,贺教授这个答案的前提条件:“如果她珍惜其它东西胜过对你的爱以及对和美家庭的依恋—”以及口气之决绝,似在暗示:生育孩子对于一个和美家庭来说不可或缺。事实上,这只是丈夫对和美家庭的理解。
如果不想生孩子就意味着不够爱丈夫,那反过来,丈夫一定要妻子生孩子,岂不是意味着不够爱妻子,同样都是因为违背了对方的意愿。
贺教授对爱以及和美家庭的解读,颇有值得商榷之处。双收入却不要孩子的丁克(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上世纪90年代即为中国大陆所熟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日趋多元化和充满包容,当初对丁克家庭的大惊小怪,早已被宽容、理解所取代。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根深蒂固的中国,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大进步: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个体差异,以及对幸福的不同理解。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一个身体健康的妻子当然有权利不生孩子。要说理由,那简直如同恒河沙数:《骆驼祥子》、《悲情城市》等著名影片对生育场景的渲染和妇女生育痛苦的逼真再现,都很可能会导致女性对生育感到恐惧,成为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无数心理学研究报告都在证明这一点。
认为女性首先是一架传宗接代的生育机器,或者结婚就是为了生儿育女的传统观念,未免太过迂腐。
个人以为,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有共享之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对方生孩子;女方因为要承担怀胎十月以及生育的痛苦,在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的问题上,话语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应更大一些亦无可厚非。
丈夫与不想生孩子的妻子离婚,只是表明在生育孩子的问题上无法与妻子达成共识,对和美家庭的理解产生分歧而采取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不应包括贺教授所隐含的道德评价:即妻子不够爱丈夫,或不依恋和美的家庭。
中国传统生育的观念非常强大,假如明确规定身体健康的妻子有权不生孩子,相信99%的妻子都会毫不犹豫地放弃这个权利。
在媒体编辑给贺教授所出的问卷中,感觉夫妻双方的做法都有欠妥之处:妻子一旦决定不要孩子,应更多地站在丈夫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无论如何都不想要孩子,也得先把“预防针”打好,向丈夫阐明不要孩子的原因,即便无法取得丈夫的同意,至少堕胎之后,丈夫不会突然受到那么强烈的刺激,以至双方大打出手。
由于体力上的优势,丈夫与妻子打架肯定不对,涉嫌家庭暴力。而且,一个心胸开阔、对妻子充满爱心的男士,妻子未与自己商量便跑去堕胎,应该首先为自己无法赢得妻子的充分信任而感到内疚,并向妻子道歉;在详细了解妻子不要孩子的原因之后,想办法打消妻子的顾虑。如果实在无法说服妻子,而自己又非要孩子不可的话,可考虑贺教授的建议,“另找一个愿意跟你生孩子的人结婚”。
总之,经过充分的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仍然是一个想要孩子,一个不想要孩子,那就只好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只是夫妻双方对和美家庭的理解不同而已。
人们对托翁“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的名言,早已耳熟能详。和美幸福的家庭,有没有孩子不是必须条件,夫妻互敬互爱,在诸如要不要孩子这些问题上尽量取得共识才是根本。
爱,意味着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他(她)首先是独立、大写,用自己的眼光打量这个世界的人,然后才是你的爱人。参差多态、求同存异、容纳异己,即: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尊重你的立场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家庭也是社会和谐的源泉。
本站推荐使用Firefox浏览器
( 为什么?)
贺卫方教授的“极端难题”
西风独自凉
中青报编辑曾经给贺卫方教授出过一个问卷:“一些年轻的妻子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生育孩子。如果怀孕了,她们会瞒住丈夫,偷偷地去堕胎。原来和美的夫妻感情因此破裂,两人甚至大打出手。1、请问,在中国男人有生育权吗?2、作为一个身体健康的妻子,她有理由不生孩子吗?3、他们该如何处理这个家庭问题呢?在这个问题上谁的话分量更重?4、他们各自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因为婚姻法没有对男人生育权做出规定,以上这几道题被贺教授称为《极端难题》:“丈夫执意要孩子,而怀了孕的妻子却坚决要把那幼小的生命消灭掉。”
如何保护丈夫的利益?贺教授给出的答案十分简单:“如果你的太太在是否生儿育女这一重大问题上与你势不两立,如果她珍惜其它东西胜过对你的爱以及对和美家庭的依恋,解决之道直截了当:跟她离婚,另找一个愿意跟你生孩子的人结婚,生去。”
值得注意的是,贺教授这个答案的前提条件:“如果她珍惜其它东西胜过对你的爱以及对和美家庭的依恋—”以及口气之决绝,似在暗示:生育孩子对于一个和美家庭来说不可或缺。事实上,这只是丈夫对和美家庭的理解。
如果不想生孩子就意味着不够爱丈夫,那反过来,丈夫一定要妻子生孩子,岂不是意味着不够爱妻子,同样都是因为违背了对方的意愿。
贺教授对爱以及和美家庭的解读,颇有值得商榷之处。双收入却不要孩子的丁克(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上世纪90年代即为中国大陆所熟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日趋多元化和充满包容,当初对丁克家庭的大惊小怪,早已被宽容、理解所取代。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根深蒂固的中国,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大进步: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个体差异,以及对幸福的不同理解。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一个身体健康的妻子当然有权利不生孩子。要说理由,那简直如同恒河沙数:《骆驼祥子》、《悲情城市》等著名影片对生育场景的渲染和妇女生育痛苦的逼真再现,都很可能会导致女性对生育感到恐惧,成为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无数心理学研究报告都在证明这一点。
认为女性首先是一架传宗接代的生育机器,或者结婚就是为了生儿育女的传统观念,未免太过迂腐。
个人以为,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有共享之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对方生孩子;女方因为要承担怀胎十月以及生育的痛苦,在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的问题上,话语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应更大一些亦无可厚非。
丈夫与不想生孩子的妻子离婚,只是表明在生育孩子的问题上无法与妻子达成共识,对和美家庭的理解产生分歧而采取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不应包括贺教授所隐含的道德评价:即妻子不够爱丈夫,或不依恋和美的家庭。
中国传统生育的观念非常强大,假如明确规定身体健康的妻子有权不生孩子,相信99%的妻子都会毫不犹豫地放弃这个权利。
在媒体编辑给贺教授所出的问卷中,感觉夫妻双方的做法都有欠妥之处:妻子一旦决定不要孩子,应更多地站在丈夫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无论如何都不想要孩子,也得先把“预防针”打好,向丈夫阐明不要孩子的原因,即便无法取得丈夫的同意,至少堕胎之后,丈夫不会突然受到那么强烈的刺激,以至双方大打出手。
由于体力上的优势,丈夫与妻子打架肯定不对,涉嫌家庭暴力。而且,一个心胸开阔、对妻子充满爱心的男士,妻子未与自己商量便跑去堕胎,应该首先为自己无法赢得妻子的充分信任而感到内疚,并向妻子道歉;在详细了解妻子不要孩子的原因之后,想办法打消妻子的顾虑。如果实在无法说服妻子,而自己又非要孩子不可的话,可考虑贺教授的建议,“另找一个愿意跟你生孩子的人结婚”。
总之,经过充分的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仍然是一个想要孩子,一个不想要孩子,那就只好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只是夫妻双方对和美家庭的理解不同而已。
人们对托翁“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的名言,早已耳熟能详。和美幸福的家庭,有没有孩子不是必须条件,夫妻互敬互爱,在诸如要不要孩子这些问题上尽量取得共识才是根本。
爱,意味着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他(她)首先是独立、大写,用自己的眼光打量这个世界的人,然后才是你的爱人。参差多态、求同存异、容纳异己,即: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尊重你的立场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家庭也是社会和谐的源泉。
Posted in 最快的刀不砍人 | 4 Com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