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nd May 2008

辽宁女辱骂灾区事件中哪些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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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辱骂灾区事件中哪些人涉嫌违法

西风独自凉

一个辽宁女子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视频中,这名女子不断地辱骂灾区人民。国务院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名女子因玩不了J5游戏,所以大骂灾区人民。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5月21日华商网讯《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已将其抓获》)

该辽宁女子20出头的年纪,骂起人来旁征博引,其尖酸、刻薄、狠辣(啊,还整个“我们看见迷彩服就看见希望了!”你看见大草地你咋没看着希望呢?那草都能吃还能补充水份呢!你平时你想什么来着一个个地?啊?你平时看着人穿迷彩服的你就说人家是打工的,说人是臭民工,说人捡破烂的,说人衣冠不整,你现在怎么来劲儿了呢?—-引自该视频),俨然《算死草》里的周星星,当此举国同悲之时,直教人—-尤其是失去亲人的灾区民众痛不欲生,怒不可遏。

可想而知,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了怎样汹涌的波涛,有人根据人肉搜索引擎获知该女子的真实身份,发誓要当面教训她。网民的愤怒不难理解,一个社会对生命的敬畏、对死者的哀伤,可谓最后的道德底线。对这一底线的捍卫,需要强大的道德谴责的舆论压力。

有网友认为:“教育体制也应负一些责任,教育出这样灭绝人性的东西!”

我们的教育当然有问题,但这一特殊的个案说明不了什么。任何国家在发生灾难之后,都会有勇于献身、共赴国难的志士,也有幸灾乐祸,甚至趁火打劫的蟊贼。要说教育问题,也许,抵制家乐福事件是一个更为恰当的例子。

“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或可认为是警方采取的一项保护性措施。谁也无法保证个别火头上的网民不会产生过激行为。

要说辽宁女犯了什么法,我想,首先应该通过教育让她明白,她打不了J5游戏,不应迁怒于灾区人民。8级大地震发生在中国其它地区,人们一样会感到悲痛,一样会停止娱乐活动,以示哀悼。如果她有罪,“9.11”事件发生后,那些幸灾乐祸大放厥词的人们又该当何罪?

其次,她在视频里,大多数时间只是泛泛而骂,没有指名道姓地针对一个具体的人,受害者虽众,但在法律层面,能对她提出起诉的恐怕只有一个:该女子在视频里骂道:“你说你一个老太太,在里面躺了一百多个小时,你怎么还没死呢?你想学木乃伊呀?唉呀!你还整个:‘我是菜市场卖菜的.’。”

5月19日上午9点半,在北川县老城区一菜市场旁边废墟里,中国地质救援队经过大力营救,埋了164小时的61岁卖菜老太李明翠被成功救出—-

从获救者的年龄、职业,以及被埋时间来看,李明翠即为辽宁女子所骂的那个老太太。李明翠及其家属完全可以依据该视频起诉该辽宁女子诽谤和侮辱,并就精神损害提出索赔。人家一个老太太千辛万苦,经过长达164小时的恐惧和折磨死里逃生,怎么到了你的嘴里就成了“想学木乃伊”了呢?

在李明翠及其家属没有表态的情况下,警方抓捕辽宁女有些师出无名,如果人们普遍认同警方以这种方式介入言论自由和道德领域,已经涉嫌双重评价标准,用强制手段压制令人反感的言论。而且,即便李明翠及其家属对该女子提出起诉也属于自诉案件,警方不宜提前介入。

也许,警方以保护或协助调查的名义将辽宁女子带回警局,更易于人们接受。

新闻报道同时指出:“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通过视频中最先出现的这段话,有网友认为该视频是被骗录的,“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个录制者”。

也就是说,辽宁女子辱骂灾区的视频属于“点对点”视频聊天的个人隐私,其内容有被骗录之嫌,并在未经她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放到网上进行传播,她也是个“受害者”。

前几年,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便表示,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污染了网上的环境。(《公安部取缔色情网站 称点对点裸聊不违法》)

辽宁女子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在全民哀痛的时刻破口大骂灾区人民,给伤口累累的灾民和救灾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灵创伤,理应受到谴责。但其只是年幼无知,否则,也不可能为打不成游戏而冒天下之大不韪。

从一个“受害者”到千夫所指的经历,辽宁女子的教训非常沉痛,对其个人心路也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冲击。个人以为,针对一种错误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去对待并不可取。警方在对其拘留审查期间,可予以训诫、教育,让其从事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而辽宁女子也应痛定思痛,真诚悔改,向包括卖菜的老太太在内的灾区人民道歉,以求得原谅,不失为上佳之选。

至于那个非法将该视频放到网上的人,也该想一想,自己的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他至少应当发出警告,让辽宁女子明白视频传播到网上可能导致的后果。

21 Responses to “辽宁女辱骂灾区事件中哪些人涉嫌违法”

  1. stevenzhang Says:

    爹娘没管好,整的和SB一样..

  2. 大响马 Says:

    条条在理,分析得不错!

  3. fggh Says:

    有理, 没有法律依据,不该捕人。

  4. king Says:

    在中国的法律面前,是没有任何言论自由的,没有人权的
    这怪不得中国警方,也怪不得社会环境
    只因为中国人不懂得尊重,从骨子里就没有这个意识
    所以,大家还是夹着尾巴做人的好~!

  5. alpha000001 Says:

    不知道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结尾。
    有机会问问那地儿的。

  6. sheva Says:

    中国人不懂得尊重。。。
    尊重应该是相互的!

  7. 木筏子 Says:

    我投一票

  8. 匿名 Says:

    有道理

  9. 匿名 Says:

    以法治国,不应以情治国。对辽宁女子的行为,应当理智地看待。

  10. Says:

    顶楼主.我绝对赞同任何事情都该理性对待

  11. 天平座 Says:

    谁说我们的西风君只有激情没有理性?看看这篇分析,那些攻击西风的人你也来分析一个试试看啊。西风君的理性都是寓于激情之中,只是那些攻击者自己毫无理性可言,我靠。
    最精彩的一句“如果她有罪,“9.11”事件发生后,那些幸灾乐祸大放厥词的人们又该当何罪?”那些当年大肆喝彩的粪青们今将安在?

  12. 快乐怪物 Says:

    在玩做秀的社会里,这也许是更别有用心者做秀,演员背后还有导演和实际获利的人。
    西风说得对,此事对该女子无从公诉,除非其就是视频上载者(这个认定很困难),只能由当事人起诉。

  13. 能追究精神损失吗? Says:

    看了她的视频,我感觉精神感情受到极大伤害,严重影响我工作,造成公司业务量下降,杀人的心都有了,能起诉她吗?

  14. alpha000001 Says:

    高千惠被拘合理合法
    http://opinion.hexun.com/2008-05-23/106186952.html
    =====
    有人论证出合法性。

  15. 快乐怪物 Says:

    如果自己把视频发上网可以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但最多是拘留。如果不能证明是自己发上网则无法给予法律惩处。

  16. duanhaixin Says:

    “有人论证出合法性。”

    这不能叫“论证”吧。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所知,目前,除了刑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也就是以前的“反革命罪”),不需要产生具体危害后果就可以判罪以外(比如对胡佳),其他都有具体的危害后果的才能判罪,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不例外。

    不知道这个恶女子究竟“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出具体的条款来才能叫“论证”。

    以前政府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变成了人大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后,只有确定违法的行为才可以受处罚,包括“行政拘留”。

    没有“论证”出违法行为,任何法律的处罚都没有依据。

  17. duanhaixin Sa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508/20050828…

  18. alpha000001 Says:

    法律方面的东西,我还得继续学习!
    原来还不是合法的。

  19. linvion Says:

    是这样的,,,在山上跑惯的野母猪,有时是会到山下来乱叫的

  20. davids Says:

    ‘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
    楼主这个地方没听清楚,她应该不是别人让录的,她说的是‘我登陆一遍了,你叫我再登陆一遍什么玩意…’她登陆游戏,或者是登陆视频网站的时候,提示再次登陆.应该是这样.

  21. love Says:

    她三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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