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1月, 2005
星期二, 11月 29th, 2005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众议院在11月17日通过决议,表彰1945年在“百慕大三角”海域失踪的27名飞行员,这个60年前的疑案,一时又成为舆论的焦点。
这个案件的大致经过是:1945年12月5日下午2点,美国海军第19飞行中队的5架“报复者”鱼雷轰炸机和14名飞行员在中队长查尔斯·泰勒的带领下,从佛罗里达的劳德代尔堡海军航空基地起飞进行飞行训练。既定航线是从佛罗里达半岛向东飞越大西洋抵达巴哈马群岛上空,然后折回劳德代尔堡,全程约300英里,需时约3小时,飞机上携带的汽油足够飞行6个小时。在下午4点,基地接到泰勒的报告说其罗盘失灵。这时飞机已到达了巴哈马群岛的上空,但是并未按原定的向南、向西折回,而是继续向北、向东飞行,离开大陆原来越远,向大西洋深海飞去。基地收到的最后一次通讯是7点过后不久,那时飞机还有一小时的燃料,但很显然仍然继续向大西洋深处飞去,直到汽油耗完沉落海底。在当天晚上7点27分,两架“水手”海上飞机起飞前去救援,其中的一架也失踪了,机上13名乘员无一生还。“甘斯·米尔斯”号的海员目睹了这架飞机在升空23分钟后发生爆炸,并发现了掉到海面上的残骸。
这起悲剧成了“百慕大魔鬼三角”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神秘故事,许多人为此提出了种种解释,从自然因素、超自然因素一直到外星人绑架,无奇不有。在传播中该事件的经过又被有意无意地添油加醋以加深其神秘色彩。特别恶劣的是,国内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又进行了一番加工。《新京报》在11月19日刊登《美为60年前神秘失踪官兵授勋》的消息,号称“据美联社18日的报道”,但是对比美联社的原始报道,我们可以发现,凡是有助于消除事件神秘性的部分,都被《新京报》删掉或做了篡改。例如:
美联社报道中提到通讯记录显示,有的学生飞行员发觉泰勒对飞行方向的判断有误,要求改变航向,但是迫于军事纪律,不得不服从泰勒的命令。这表明在整个过程中犯糊涂的也就泰勒一人,并不神秘,但是《新京报》将这一细节删掉。
《新京报》报道劳德代尔堡海军基地前飞行教练戴维·怀特的评论说:“无论何时,我都不相信发生的这一切。5名富有驾驶经验的飞行员驾驶5架飞机在同一时刻失事?我怎么也不相信这一切。”实际上,怀特的原话是:“我一直记得我们从来没有失踪过一架飞机。全部5名合格的飞行员同时失踪?我无法相信。”也就是说,怀特认为那是偶发的事件。美联社最后报道说,怀特本人和失踪飞行员的亲属认为该事件并无神秘之处,这些观点也被《新京报》出于宣扬“‘百慕大三角’成了世界上最神秘的海域之一”的目的而删去了:
“戴维·怀特在劳德代尔堡一带飞行了许多年,他的仪器从未出现故障。他认为(第19中队的)飞机在佛罗里达东部海域坠毁,飞行员在撞击中死去或被风浪淹死。‘水手’呢?他说,那种型号的飞机在历史上频繁出现(失火爆炸)事故,以致被称为‘飞行油箱’。
“第19飞行中队的导航员霍威尔·汤姆逊的侄女琼·皮亚特鲁查说:‘那纯粹是简单的飞行员失误造成的。我不相信是因为罗盘失常导致的。’”
美联社的报道也有不妥之处。它报道众议员克雷·萧的评论说:“在那里发生了那么多古怪的事情,富有经验的飞行员不应该做出那种举动。那里一定有什么名堂。”
事实上,失踪的5架“报复者”轰炸机,有4架由正在接受训练的学生飞行员驾驶,并非“富有经验”。中队长泰勒倒是老飞行员,但是以马虎著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曾经两次因为在海上迷航而不得不弃机跳伞而获救(泰勒还被迫在海上第三次弃机跳伞,不过那一次不是他的责任)。在这次飞行训练时,泰勒既忘了带手表又忘了带基本的导航仪器。在飞行中,他报告他的飞机上的罗盘失灵,但是相信自己能够根据目测继续带领飞行,声称无需帮助。在4点45分时,基地发现泰勒显然已迷失了方向,要求他把指挥权交给跟随的飞机,但是泰勒显然没有这么做。从通话记录可知,泰勒一直在率领飞行中队向错误的方向航行,迟至6点时,泰勒还在命令飞行中队向东飞行,而至少有两名学生飞行员认为应该向西飞行,但是由于军中的纪律,他们不得不跟随泰勒飞向深渊。基地反复地要求泰勒改用更可靠的紧急频道通讯,而泰勒也拒绝这样做。
因此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为错误导致,其次天气也不佳。尽管在第19飞行中队刚起飞时,天气情况良好,但很快就变得恶劣。救援飞机报告遇到强烈的气流和危险的飞行条件,当时在该海域的船只报告有风暴和巨浪。一位迷航而又刚愎自用的中队长带着没有经验的学生飞行员在恶劣的天气中夜里飞行,遇难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并没有任何神秘之处。
随后官方的调查结果认为泰勒上尉必须为第19飞行中队的失踪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泰勒的亲属对这个调查结果不满。他们向美国海军高层上诉。在40年代末,美国海军最高当局满足了泰勒亲属的要求,把事故原因归咎于坏天气和“未知因素”。“未知因素”激发了人们的想象能力,百慕大存在“魔鬼三角”的传说自此开始流传。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想到,如果百慕大三角真的频繁发生神秘的海难、空难,最该重视的是海洋保险公司,应对经过百慕大三角的船只收取额外的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并不认为百慕大三角是个特别危险的海域。1975年,垄断英国海洋保险的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曾经发表过如下声明:“根据劳埃德记录,自1955年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428艘船只被报失踪,而你们也许有兴趣知道,我们的情报部门未能发现任何证据支持百慕大三角比其他地方有更多失踪案的说法。美国海岸警备队有关大西洋事故的计算机记录可以追溯到1958年,其结果也支持这个结论。”
2005.11.20
(北京科技报205.11.23.)
(XYS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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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23rd, 2005
【评】
在所谓“三大冤案”真相大白之后,《南方日报》还在发表“南方视点”为
其鸣冤叫屈,其支持伪科学、反对学术打假的立场不可谓不坚定,不愧是《南方
周末》的母报。尤其是最后那段把我比成痞子、牛二,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我
的刑事责任的妙论,想必说出了南方报系的其他想要“规范学术打假”的时评家
想说而不敢直说的心里话。
不过,在伪科学斗士把爱因斯坦拉来为自己遮羞之前,最好还是去找一本严
肃一点的爱因斯坦传记翻翻,看是不是“爱因斯坦发表相对论时,全世界没有几
个人懂”——果真如此的话,爱因斯坦的论文如何能在权威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又如何能引起物理学界的震撼?你以为科学家都和你们一样傻啊?
(方舟子)
附:
倘若爱因斯坦遭遇反伪斗士
作者:信力建
2005-11-18南方日报
最近,媒体上对反伪斗士的事迹及三大冤案报道了不少。这给了某些斗士露
脸的新机会。本来这些人已经沉寂下去,科技界有志之士可以静下心来进行自己
的研究,不必担心那几位斗士来扣帽子、打棍子,看来还是不能如愿。对斗士们
的厌烦,实在与他们嚷什么的具体事由关系不大,而是出于对这类人任意践踏他
人权利和尊严的不满以及道德上的不屑。
不屑之一是其扣帽子的伎俩。看中一个不幸的对象之后,先是一顶黑帽子扣
过去,“伪科学”!自己当然也有现成的帽子堂而皇之地戴上,谓之“科学斗
士”。既然被批判者是“伪科学”,则必然欺世盗名,其心可诛,哪里还有进行
学术讨论或辩解的余地?确实这几个斗士的手段有效,被批者一被套上“伪科学”
的帽子,立时丧失抵抗能力,听任斗士们在其未知的领域纵横驰骋,发挥小学生
般的推理和想象力。如此一来,我国科技界有创新思想的人可要小心了,千万不
能搞斗士们常识以外的东西,那顶帽子正等着呢。
不屑之二是其打棍子的狠辣。一副阶级斗争面孔,扣帽子之外,还要批判之、
声讨之,必欲置之于死地,然后弹冠相庆。很难不想起文革,想起那个怎样无视
他人权利和尊严的时代,扣帽子,打棍子,抓辫子,大家狂热地相互践踏。难道
非得重温旧梦?
科技领域和其他学术领域研究探讨的正常气氛,不是靠斗士们得来的。鼓励
创造性思维,失败了,总结经验继续探索。中国的科技领域创新精神、创新成果
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科学研究是艰辛之路,曲折和失败是成功必不可少的铺
垫,斗士们应当回到自己的书斋、自己熟悉的领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把正
常的学术争论放到学术刊物或其他学术研讨的场所去进行,而不是动辄喧哗起来,
借助媒体大加挞伐,损人名誉。不应在自己未知的领域作出只靠常识做依据的
“权威”裁判,须知在科技领域常识常常是不可靠的,更不能侵犯人权。
看到中国反伪斗士们的张狂,便越发替爱因斯坦之类的科学家感到侥幸。爱
因斯坦发表相对论时,全世界没有几个人懂。幸亏当时没有斗士出现,否则一把
抓住,一定要他把光速每秒三十万公里、光在某种条件下会弯曲之类做出来给人
一验真假,否则立即“伪科学”,列入曝光之首。
可惜,当今中国,有的斗士热情高涨,似乎方兴未艾。一位本来在美国搞分
子遗传学方面研究的博士后先生,把自己定位为“民间监督者”,可是,王海专
职打假的利益趋向很明确,而“民间监督者”的打假又是什么在驱动呢?借用前
人批评时事的一段话:“此辈皆少年新进,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实得失,国家
利害,但随便寻个题目,信口开河,畅发一通议论,藉此以出露头角,而国家大
事,已为之阻挠不少”。倘若当真,还是早日收兵为妙。
人们通常把不务正业而且经常捣乱的人称为“痞子”。“痞”这个字的结构
很有意思,体现中国文字的妙处:病字头里面一个“否”字。可以理解为一个病
态的人,整天就是否定别人。电视剧《水浒》里的“杨志卖刀”一段中有个牛二,
李琦把他演活了,满街人都怕他,没有正业,专职打人。若是在今天,应当以寻
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可不必杨志动手的。
信力建 简介
信力建,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创办人。管理教育实体约二十家(含中
小学、幼儿园、老人院和儿童福利院),目前信孚总在校人数超过一万,以基础
教育为主。
1982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毕业。据他本人介绍,在创办信孚之间,他从事过包
括工、农、兵、学、商在内的三十多种行业,当过知青,比较熟悉的是在经济领
域和哲学领域。
由于十分喜爱阅读和思考,习惯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语境、思维方式、思维
角度看问题,在与他人交流当中常常有思想火花迸现,对现实、社会和政策也有
比较成熟、独特和具有超越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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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22nd, 2005
看了这么个回应,估计当年鄢烈山专栏的那些读者心里残存的那么一点点敬
意,也要烟消云散了吧。本来还假惺惺地做“理解方舟子”的公正状,没能得逞
就破口大骂我是“妄人”、“红卫兵”、“暴民”,和于建嵘的骂娘倒是有异曲
同工之妙。
“妄人”一词是从我这里学来的,套用一下李敖的句式:我不仅敢说某人是
妄人,而且能有根有据地证明他是妄人。在有些人看来,那叫“暴戾”,而他们
鹦鹉学舌说人“妄人”,骂人“疯狗”,笑人长相(参见《南方周末》新闻总监
杨瑞春的blog),那叫“温和”。
《南方周末》的编辑、记者是不是“充分尊重了方的权利”,那得由我本人
来说,鄢烈山有什么权利来替我回答?
鄢烈山的阅读能力也是很成问题的。我并没有说他暗示我受“反华势力”派
遣搅局,而是说他质疑我靠什么为生的春秋笔法与此相似,如果他污蔑我是
“x安”(也的确有人这么污蔑),笔法也没有什么区别。
不就是在一份曾经办得不错而早已堕落的报纸混事吗,怎么就自我感觉如此
之好,如此之妄呢?还真把自己当成了口含天宪的“无冕之王”不成?
鄢烈山说“上次在这里答网友问时谈到他,我够温和了,他却视如仇寇.”我就
把我们上次的交锋也附在后面,让大家再重温一下他是如何“温和”,我又如何
“视如仇寇”的。也让那些不知道鄢烈山早就宣布自己转向的读者能够“理解鄢
烈山”。
附:
对方舟子回应的几句说明
作者:鄢烈山
我在撰写《警惕方舟子,理解方舟子》一文时就料到他大致会有什么样反应.
上次在这里答网友问时谈到他,我够温和了,他却视如仇寇.对这种自我感觉太好
的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写此文只是想借机谈自已的感受,对网上攻击和接受访谈(以及投稿被删改)
的一些感受.
文章的阅读效果,对于方不会构成任何伤害,他本是一个所向无敌的人.说什
么我暗示他受”反华势力”派遣搅局,他产生这种联系在我看来是美化他.读过一些
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亲美分子”,根本不会这么污蔑人,我若要污蔑人倒可
能说他是”X安”的.
我现在感到对不起的是南周的杨瑞春和李海鹏,他们对于方的文章的处理是
非常认真的,在行使采编权时充分尊重了方的权利,与我打过交道的某些媒介记者
编辑完全不一样.我忽略具体对象和事件,笼统地谈受访者作者的感受是对他俩
的伤害.__对南周有无伤害无所谓,反正南周这些看被人骂惯了,多我一个也无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鄢烈山的立场颇为奇特,不问是非对错,而是“同情弱势一方,警惕掌握话
语权的一方”,按照这个立场,凡是被揭露出来的造假者,都成了值得同情的
“弱势一方”,甚至过街的老鼠也该同情,值得警惕的倒是那些喊打的人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瞧,这是什么话!我说他是个”自我感觉太好的妄人”,实在是很温柔的.
就算你方某人是握有终审权的大法官,就算人家被”打假”的人是犯罪嫌疑人,
那他也还是人,不是可以人人得而诛之的过街老鼠,还有基本人权.视人如鼠,与暴
打老舍的唯我独革的红卫兵,与自以为正义而逮住小偷就往死里打的暴民,有多大
差别?美国的面包改不了骨子里的暴戾.
我对“公民写作家”鄢烈山也很遗憾
·方舟子·
国人的脑袋多由屁股所决定,时评家也不例外。我“攻击”王怡、林达(即
“知名旅美学者”丁林)弄虚作假,“著名时评家”鄢烈山对此表示很遗憾,便
是由其“自由主义”屁股所决定了的。如果鄢烈山的屁股是坐在伪科学、学术造
假一边,当然会反过来要像许多人那样对我反对伪科学、揭露学术造假表示很遗
憾了,而不是赏我一句“应该是有价值的”。
我对鄢烈山也是“不大熟悉”。2001年我去老《南方周末》编辑部座谈时他
在座,没有发言,没给我留下什么印象。我看过他以前的一些杂文,虽无文采,
但能切中时弊,敢说话,不像王怡、林达之流以谎言欺世,“应该是有价值的”。
但他最近得了官定“鲁迅文学奖”之杂文奖,感激涕零之余,在获奖感言中宣布
现在中国已进入“公民社会”,“偏激”的鲁迅已经过时,因为据说鲁迅和“奴
才”、“驯服工具”、“阴谋家”、“暴民”、“帝王师”、“传教士”一样,
都是站在“公民”的对立面,因此著名时评家号召大家告别“鲁迅风”、代之以
“公民写作”。其帮闲之态可掬,对此,我也很遗憾。设这样的奖项,给这样的
人才,对不起“鲁迅”,最好还是换个冠名,比如改叫“公民写作家”所推崇的
“胡适”。
对中国式的“公民”为何物,鲁迅在1931年曾写过一首《公民科歌》,虽是
老歌,词已过时,但拉来给“公民写作家”捧个场,调子也还合适:
何键将军捏刀管教育,说道学校里边应该添什么。首先叫作“公民科”,不
知这科教的是什么。但愿诸公勿性急,让我来编教科书,做个公民实在弗容易,
大家切莫耶耶乎。第一着,要能受,蛮如猪猡力如牛,杀了能吃活就做,瘟死还
好熬熬油。第二着,先要磕头,先拜何大人,后拜孔阿丘,拜得不好就砍头,砍
头之际莫讨命,要命便是反革命,大人有刀你有头,这点天职应该尽。第三着,
莫讲爱,自由结婚放洋屁,最好是做第十第廿姨太太,如果爹娘要钱化,几百几
千可以卖,正了风化又赚钱,这样好事还有吗?第四着,要听话,大人怎说你怎
做。公民义务多得很,只有大人自己心里懂,但愿诸公切勿死守我的教科书,免
得大人一不高兴便说阿拉是反动。
附:
『天涯了望台』 [人物专访]著名时评家、原《南方周末》高级编辑鄢烈山专访
现场
作者:鄢烈山 回复日期:2005-5-18 22:00:47
作者:亚历山大大帝5 回复日期:2005-5-18 21:57:12
第三次提问:请问鄢老师,您对方舟子先生如何评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舟子先生我不大熟悉.他在南方周末发表的那些反对伪科学以及他揭露
学术造假的文章应该是有价值的.但是他可能比我还偏激,他攻击王怡、林达,我
很遗憾。
(XYS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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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21st, 2005
“文化”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的意思和“知识”本来是差不多的。但近来却经常见到有人将它和“知识”对立起来用,不时会有人文学者出来批评中国科技工作者、理工科学生“有知识没文化”。这里的“文化”,其实是文化素养的意思,而根据这些学者的论述,又是特指人文修养。
现在讲人文精神、人文教育成了时髦,要求一个知识分子要有这样的“文化”,自然是个合情合理的要求,但是由人文学者出来专门对着科学家、理工科学生这么说,总让人忍不住要怀疑其动机是否是出于职业的偏见和傲慢,是否因为实实在在的“知识”方面比不过人家,所以就占领虚虚实实的“文化”高地呢?有的人文学者认定科技工作者都是“科学主义者”,需要接受他们的教育,由他们来树立对科学的正确认识,指导科学发展的总方向,设定科学发展的禁区,就是出于这样一种高人一等的心态。
这种过于良好的自我感觉的形成,当然是由于觉得自己从事人文研究,比常人掌握了更多人文学科的知识,所以就有了高于常人的人文修养,比别人更有“文化”了。但是有了人文知识并不等于就有了人文修养,人文学界难道就不存在“有知识没文化”的现象?比如说吧,剽窃之风,在中国人文学界远盛于科学界,这能说是有人文修养、有“文化”吗?有位著名的人文学者,几年前就有人揭露过其专著大肆剽窃国外的著作,但事情败露后他并没有受到处理,也不影响其著名学者的地位,最近还做大师状在人文论坛上抨击“人文教育危机重重”、呼吁大学教育要重视人格的培养和修养的提高。讲者道貌岸然,听者毕恭毕敬,人文学界对剽窃行为宽容到这种程度,由这样的人来提倡人文教育,能说是有“文化”吗?
正如“知识”分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文化”除了人文修养,也应该包括科学修养,不应该只顾提倡人文精神,却忘了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套用爱因斯坦的话,没有人文的科学是跛脚的,而没有科学的人文是盲目的。在科学素养、科学精神方面,现在的人文学者更是乏善可陈,有的人甚至破罐破摔,干脆拒绝科学精神,把发扬科学精神当成了“科学主义”来批判,这更是没“文化”的表现。
总之,人文学者、文科学生中同样普遍存在“有知识没文化”,甚至“没知识没文化”的现象,比起科技工作者、理工科学生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人文学者不先反躬自省,不敢清理门户,却高高在上地一味教训科技工作者、理工科学生,严以律人,宽以待己,这也是很没“文化”的。
2005.9.20
(载《青年时报》)
(XYS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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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0th, 2005
我在《“《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中曾提到:
三天前有一名《南方周末》记者告诉我,说有人往《南方周末》投稿信箱寄了据说是摘自我的文章的一段话,里面有“《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等语,问是否是我写的。我记不得我曾经写过这些话,要该记者把这段话转给我以便核对。催了两次,至今没有收到。不管我以前是否写了那句话,在今天(11月10日)看了《南方周末》用2、3两版的篇幅做的专题《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也不能不感叹:“《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这个《南方周末》记者就是李海鹏。他在看了我这篇文章后,在11月15日晚上打电话给我最后一次和我沟通时,顺便也说明了这件事。他说,根据他们的调查,那一段话不是摘自我的文章,而是摘自《江南时报》一个记者的文章,是指控《南方周末》的一个记者在一篇有关环保志愿者的报道中抄袭了他的文章的。《南方周末》编辑部对此很重视,做了调查,发现抄袭的指控是不成立的,与《江南时报》的记者对质,他也不敢再坚持这个指控,因此这件事就算过去了云云。
昨天一个朋友又向我提及这件抄袭公案,并向我提供了相关资料。我做了比较,发现《南方周末》的记者的确是抄袭了别人的文章。
指控《南方周末》记者抄袭的是《江南时报》记者高学军,他在《在南京大学生环保社团论坛上的发言》(曾提交新语丝发表,XYS20051029)一文中说:
“值得一提的是,宜兴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吴立红本人都已经受到广泛关注。从媒体这方面来看,《江南时报》是省内发行的报纸,但依托人民网的优势,我的报道在网上被广泛转载,然后是南风窗杂志约我撰写了一个长篇报道,随后是《南方周末》在这个月做了一个关于吴立红本人的报道,影响相当大。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南方周末》现在真的很堕落,记者很懒惰,他们的文章基本是我的文章为蓝本写的,许多话是原文照抄,非常不幸的是,《江南时报》的文章网上转载率很高,因此《南方周末》在这件事情上肯定会遭很多人笑。”
高学军关于环保志愿者吴立红的报道刊登在《江南时报》2005年7月28日第五版,人民网把这篇报道取名为《一个太湖卫士的十年求证》登出,见:
http://env.people.com.cn/GB/1073/3576705.html 《南方周末》在10月13日发表记者曹筠武的报道《环保农民吴立红:不愿做温水中的青蛙》,见: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51013/xw/r... 将两篇报道对比,可知高学军的指控是成立的。曹筠武的报道虽然篇幅比较长,但是以高学军的报道为蓝本写的,而且许多话的确是照抄的。例如:
高文:
陈法庆认为,搞环保要讲究策略,吴立红的方式需要改变。与陈法庆相比,吴立红的环保经历的确单调乏味了些。他总是举报、举报再举报,单调到与他接触的媒体记者普遍觉得无法将其作为新闻报道。
曹文:
与陈法庆相比,吴立红的环保经历的确单调了些。他总是举报、举报再举报,单调到与他接触的媒体记者都觉得无法将其作为新闻报道。陈法庆说,搞环保也要讲究策略,吴立红的方式需要改变。
上面这段话,曹文只是把高文略做改动而已,调换了句子顺序而已。
高文的结束语是:
让他感到欣慰的是,最近,有两个全国性的环保奖组委会已经向他发出了邀请。在花光了多年的积蓄、经历了长时间的艰险之后,他第一次离自己的荣誉如此之近。
曹文的结束语也差不多一样:
惟一能让吴立红稍感欣慰的是,不久前,全国民间十大环保人物评选组委会向吴立红发出了邀请,目前正在评选之中。在花光了所有积蓄,忍受了无数苦楚,经历了十多年艰辛之后,吴立红生平第一次离荣誉如此之近,而他离自己的理想,却仍然如此之远。
《南方周末》自诩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份周报”,其记者却去剽窃其他报纸的报道,这是堕落。面对如此明显的抄袭,其编辑部居然在调查后还视而不见,认定抄袭的指控不成立,更是堕落!
2005.11.19.
(XYS20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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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0th, 2005
【评】
鄢烈山的立场颇为奇特,不问是非对错,而是“同情弱势一方,警惕掌握话语权的一方”,按照这个立场,凡是被揭露出来的造假者,都成了值得同情的“弱势一方”,甚至过街的老鼠也该同情,值得警惕的倒是那些喊打的人了。
鄢烈山声称不因学术观点上认同于建嵘而袒护于建嵘,但是他的倾向性偏颇到让人怀疑他的眼睛长到了后脑勺,明明是于建嵘一再邀请要我去和他打官司,声称他辱骂我的动机是为了逼我去告他损害名誉权,而鄢烈山却能看成是我“动不动就用‘法庭上见好了’之类的话来堵人的嘴、壮自己的胆,那跟仗势欺人的官僚蛮横地说‘你去告呀’差不多,惹人憎。”反倒是于建嵘没时间、没金钱来跟我打官司。
鄢烈山声称:“南方周末的老同事对我说,方舟子出道之初,‘打假’是十分严谨的,对起疑之处反复求证和咨询,多方核查,功夫做得很足;如今俨然‘打假’权威,以‘常胜将军’自居,不免志得意满,似乎全知全能,发表言论就未必那么谨慎了。”老实说,我很怀疑是否真有这么位“南方周末的老同事”,因为我以前虽然多次和《南方周末》合作打假,那也只限于我给他们提供一些信息和证据,他们对我进行求证的细节并不了解,决不会看出我以前的做法和现在的做法有何区别。“南方周末的老同事”或鄢烈山能够看出我现在“发表言论就未必那么谨慎了”,那当然是比我还知还能的,能不能具体指出由我主打的哪个案例中不谨慎之处?如果指不出来,就说人“俨然”“自居”“似乎”,那不过是诛心之论。
在接受电视、网络和报刊的采访时,我被多次被问过我以何为生,对这种涉及隐私的问题,我也坦然相告。事实上,早在2001年美国《科学》对我的报道中就已涉及这个问题。鄢烈山真对我的“打假”如此关心,不会不知道吧?如果有疑问,做个简单的求证也不难知道。却仍然污蔑我“以做‘学术宪兵’、发表‘游击’文章为专职”,质疑“至于他有没有闲钱、靠什么为生,我一直不得其解”,这种春秋笔法,几乎和那些污蔑我是受“反华势力”资助、派遣到中国破坏学术界的安定团结的文革笔法没有什么区别。
(方舟子)
附:警惕方舟子,理解方舟子
作者:鄢烈山选稿:上官贤来源:东方网 2005年11月20日 09:54
《南方周末》11月10日发表《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南周”也成了当事一方;助战和观战的网民甚众,有人说这是“三败俱伤的恶战”,尽管方舟子是从不服输的斗士,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伤”有什么“败”。 我现在来谈论这场混战,一不以“南周”的立场,二不因学术观点上认同于建嵘,基本上是以“战地观察员”的身份。如果说我的言论有倾向,那么坦白地说,那是由于我与于建嵘和方舟子都有相似的遭遇。在于方之战中,我同情于;在方舟子与“南周”之争中我更同情方舟子;二者一以贯之,我同情弱势一方,警惕掌握话语权的一方。 先说方、于之战。理论上讲,文化人之间的争端应当“笔墨官司笔墨打”,即使有“诬蔑不实”之词,觉得被污辱被损害的一方,可以拿起笔来澄清事实和是非;如果觉得来者不善,根本就是存心颠倒黑白、毁人名节,那么,可以诉诸法庭打名誉权官司。然而,实际上这样做,对被“攻击”的一方来说,往往很难或者很不合算。以于建嵘为例,他作为一个学者,要调查研究要读书要讲学要写作,日程排得满满的,只恨分身无术,哪愿分心去与人论是非?怎比得方舟子以做“学术宪兵”、发表“游击”文章为专职,有那么多“闲心”和“闲暇”(至于他有没有闲钱、靠什么为生,我一直不得其解)?就算于建嵘也不缺钱,又愿意中断一切工作计划来应战,他怎比那方舟子经营“新语丝”多年已成气候,具有方舟子那么大的影响力?那就上法庭吧?说得好轻巧!不谈诉讼费,不谈司法是否公正胜败难卜,于建嵘凭什么愿意将自己置于貌似原告实为“被告”的地位,花大量的时间来准备质证材料以自证清白?尚未修炼到“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境界的于建嵘,既不甘受辱万分气恼,又不愿分心奋勇应战,情急之下以骂人的方式泄忿,于敌无伤于已有损,实为不智,我辈当引以为戒。 对于方舟子来说,最应对他保持警惕的是他自己。南方周末的老同事对我说,方舟子出道之初,“打假”是十分严谨的,对起疑之处反复求证和咨询,多方核查,功夫做得很足;如今俨然“打假”权威,以“常胜将军”自居,不免志得意满,似乎全知全能,发表言论就未必那么谨慎了。方舟子的网站看似非官办,没有国家强权支持,但它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其话语权已然强势,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任何权力一旦处于强势,都有被滥用的可能,都需要权柄掌握者特别警醒自己谨言慎行;都需要公众对它保持一定的距离和戒心。假如于、方之战中,方舟子是被“严晋”利用了,那就更要引起方舟子的自省。不要动不动就用“法庭上见好了”之类的话来堵人的嘴、壮自己的胆,那跟仗势欺人的官僚蛮横地说“你去告呀”差不多,惹人憎。 再说方舟子与“南周”之争。我曾撰文支持教授要求采访者付费,我认为是否接受采访及受访提什么条件,是被要求受访者的权利,一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得遵守,协议至少在道义上是有约束力的。方舟子说他“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过我过目和确认”。我认为他的这个要求是正当的。不要说记者采访时往往没有录音,就是有录音,像我这样不能出口成章而习惯于对着稿纸推敲的人,也不希望未经自己认可的“访谈”拿出去公开发表。我心太软接受记者采访时,有几次没有坚持确认后发表,结果登出来后发现,有的根本不是我说过的话,有的是“两点论”变成了歌功颂德的“一点论”。如果某些不怀好意盯着我的人看到了,肯定有蛆可嚼,叫我有口难辩。以后,若有记者要采访我,说发稿时间紧来不及给你看,我会对他说:那是你们的事,拜托了,不要理我好哪!我现在能理解王志文为何怒骂娱记,那不是“耍大牌”,而是被人瞎编乱耍的恼恨。 当然,作为受访者应当承认编辑有权根据需要删节和整合版面,记者也有权根据自己的观察和观点写出他的采访记。对于引文没什么好说的,必须作者“认账”;对于删节和剪辑,是否颠倒了逻辑关系产生 “歧义”,可能双方会有不同理解,边界也不是十分清晰,需要双方协定。总之,掌握发表权(话语权)的媒体对于受访者、作者就是强势,必须尊重他人,慎用编辑权。尽管在这一点上,方舟子可能是个例外,他也掌握媒介,又能言善辩精力充沛。 作为编辑,我也常删改人家的稿件呀。谁若不满意,不相信我的编辑能力,不体谅我无终审权的无奈,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和互信,那就不来往是了。
至于平常投稿,我能体谅编者审者的删改,对于乱删胡改使我文章有伤大雅的媒体,我的抗争只能是不再给他们投稿。我自忖“牛”不起来,却很欣赏严秀老前辈与郑也夫教授的硬气:前者投稿注明“不得改动”;后者在稿后声明“若有改动,须经本人过目”。
(XYS20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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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18th, 2005
“四川绝食老中医”陈建民状告《北京科技报》侵害名誉权一案,被四川法院终审判决胜诉,法律程序差不多结束了,但是人们的议论却没有随之消失。对中国的司法现状有一些了解的人,对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都不会奇怪。我接触到的科技界人士,无不对这样的结果感到荒唐,乃至义愤填膺的。但是我也在媒体、网络上见到不少支持这个判决的评论。考虑到公众的科学素质普遍低下的现状,出现这样一些评论,也不奇怪。让我觉得有些意外的是,在支持判决者当中,居然还有素质应该不算低的人士。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的许多文章都是言之有理的,他最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如何建立公正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一文,总体立意并不错,比如说:“对‘反伪斗士’来说,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其他人的任何言行也应该如此。一般来说,不宜涉及非本专业的范围,对本专业方面发表意见时应该尊重该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事实部分可以质疑,但不能轻易否认。对自己的言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却很不妥当地举了陈建民一案为例:“对那位绝食老中医,你可以否定他的科学价值,但对他是否弄虚作假,至多只能表示怀疑。如果肯定,就得拿出证据来,否则只能承担诬陷的结果。”
科技骗局与生活骗局、商业骗局不同,指的是那些违背科学原理、科学事实的骗局,只要能够证明它的确违背了科学原理,即使没有抓到骗子弄虚作假的证据,也可以认定是骗局。
十几年前王洪成的“水变油”骗局曾风靡一时,一些著名科学家也为其推波助澜,导致了国家财产4个亿的直接损失。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揭露该骗局的科学家们并没有抓到王洪成作弊的证据,难道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说它是骗局?
这几年来,有一些人在推销各种各样的“永动机”,有的号称已制出了样品。如果我没能发现这些“永动机”的能源所在,难道我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根据热力学定律认定这些“永动机”都是骗局吗?
“绝食49天”也是明显违背了科学事实的一个表演。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在绝食状态下,体内脂肪分解产生的酮体在血液中积蓄会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没有氯化钠、氯化钾的摄入也会造成生理机能的紊乱,再加上其他因素,一般在绝食7天之后就有了生命危险。当然,由于个体差异,有的人可能能够忍耐更长时间,并不是7天之后必死。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可能有天壤之别。为陈建民辩护的人声称有一本医学著作记载了有人被饿30天才死去的案例。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样的记载,即使有,也不能用以支持陈建民。陈建民“绝食”49天之后不仅没有死去,甚至也没有出现疾病,反而其行动、思维、语言与正常人相比没有什么两样,这和绝食30天之后就死去,并不具有可比性。如果他在绝食49天之后死去,那才有了可比性。
而且,陈建民对自己为什么能够绝食那么长时间而一切正常的解释,例如通过口、鼻和毛孔呼吸来采取大气层中的人体所需微量元素,也是违背基本的科学事实的,因为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在大气层中都没有或极少,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可以通过呼吸来采取。
因此,对这类违背科学事实、科学原理的表演,如果能发现其弄虚作假的证据,固然很好,但是如果没能抓到其把柄,我们同样能够说它是个骗局。就像魔术师表演的魔术,我常常无法识破其弄虚作假的所在。但是,如果魔术师自称不是在表演魔术,而是“特异功能”,那么,即便我无法当场将其把戏戳穿,我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断定那是个骗局。
即使我有能力戳穿现在的把戏,也无法去戳穿历史上表演过的把戏。那些已经过去的事件,例如在历史上多次有过的永动机产品,在十几年前“气功大师”的特异功能表演,大部分都没有被当场戳穿其行骗方法,这些并不妨碍我们后来说它们都是一些骗局。
谁主张,谁举证,不平常的主张需要不平常的证据。像“绝食49天”这种主张,是一个非常不平常的主张,那么其主张者必须出示确凿的证据、通过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才能证明其主张,否则的话,我们就只好说它是骗局。
2005.11.13.
(《北京科技报》2005.11.18)
(XYS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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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17th, 2005
什么是伪科学
我们很难给“科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却很容易给“伪科学”下准确的定义,而且非常简单,那就是: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并不是所有的非科学都是伪科学,如果它们不冒充科学的话,那么就不是伪科学。有人说我把科幻小说当成伪科学来批,那是对我的观点的曲解。科幻小说本来是文学,如果把科幻小说中某种违背科学原理的惊人主张说成是科学主张,我才说它是伪科学。国内有一位著名的科幻作家,曾在科幻小说中描述说,由于人类消灭了天花病毒,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出现更凶狠的病毒,造成大的灾难。这种说法本来是无稽之谈,做为文学作品,我们可以容忍胡思乱想。但是在2003年萨斯流行期间,这名作家说他在这部小说中已经预言了这场灾难的出现,并把他在小说中那一套很荒唐的说法做为科学理论提出来,那就变成了伪科学了。也有人批评我不应该用科学的标准来衡量神创论,把宗教理论当成伪科学来批。其实,是宣扬神创论的人首先把手伸进了科学领域,声称神创论有科学依据,是科学理论,我们才有必要把它做为伪科学看待的。常见的伪科学形式包括:把神学、哲学当科学,例如神创论(现在又改叫“智能设计论”)、玄学;把迷信当科学,例如卜卦、算命、风水、星相、血型学(认为血型能影响人的性格)、人体特异功能、心灵感应;把幻想当科学,例如“外星人”、“史前文明”;以及某些违背物理学原理和生物学原理的惊人主张,例如永动机。
搞伪科学的人自以为很有科学精神,因为他们勇于探索未知的事物,而我们对他们的驳斥,便被有些人说成了是在打击他们的科学热情。这是把科学精神错误地等同于探索精神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科学精神包括探索、怀疑、实证和理性四个方面,缺一不可。搞伪科学的人虽然勇于探索,但是缺乏或过于怀疑,更缺乏实证和理性精神。对科学发展过程的看法,伪科学宣扬者也往往强调了批判的一面,却忽视了继承的一面,把科学发展当成是一个不断地全盘推翻旧学说的过程。
伪科学的宣扬者也往往自称有证据,也会在其著作中列举种种证据。但是那些全都是轶事、流言、类比、某位权威(往往是其他领域的权威或断章取义)的说法、捏造的事实、巧合等等,都不是能被科学界接受的证据。
一、传闻不是证据。例如,有些人热衷于在古书中挖掘有关神秘现象、特异功能等等的记载。这有的是由于古文能力不足而产生的误读。有一位北京天文台的研究员宣布从《墨子》中发现了外星人曾经光临泰山的记载,就是因为犯了古文常识的错误,把《墨子》说的“泰颠来宾”理解成“泰山巅上来了天外客人”,不知道正确的意思是指有一位姓泰名颠的诸侯臣服。但是即使阅读准确,这类记载也不足为凭,因为我们无法确认古人的记载就是真实可靠的。
二、轶事不是证据。在“灵丹妙药”和神奇疗法的宣传品中,充斥着治病救人的感人故事或患者的现身说法。这些轶事即使是真的,也没有任何科学上的价值。如果有一位癌症患者让“气功大师”发功后痊愈,并不能证明发功的效果:某些癌症有自愈的可能,这可能碰巧属于这种情形,“气功大师”至多起了施加心理暗示的作用;甚至可能是本来就没有癌症而被误诊……只有经过大规模的有对照的双盲试验,才能确定某种药物或疗法是否真正有效。比如,随机取两组病情相似的癌症患者,一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气功大师”发功,另一组不发功,然后统计两组患者的病愈情况(统计者事先也不知道哪位患者被发了功),如果被发功组的病愈率显著高于另一组,才能说明确有疗效。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任何发功疗法经过了这样的检验。之所以坚持要用双盲法,是因为观察者能对观察对象、观察结果产生影响,能给观察对象施加心理暗示,也会有意无意地对观察结果做出有倾向性的判断。科学研究要尽可能地排除这种主观的影响,而伪科学研究则是忽视、甚至利用这种影响。
三、巧合不是证据。许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当你正在想某个朋友或谈论他时,这位朋友恰好来了电话或到访,所谓“说曹操,曹操到”,这是否能够证明你和这位朋友存在心灵感应呢?别忘了此前此后你也曾多次想到、谈到这个朋友,而他并没有出现。我们总是倾向于记住巧合,并把它们当成规律性的事件,却忘了要去统计一下其准确程度究竟高到多大程度。那些“预测大师”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心态,他们大肆宣扬他们碰巧说准的事件,却故意忽略了无数失败的例子,并指望人们不会去做实际的调查。记住:从个案得不出普遍结论。
四、眼见未必为实。有些人之所以对神秘现象坚信不移,是由于有亲身体验,例如看到过不明飞行物或特异功能表演。还有些不相信神秘现象的人,声称除非让他亲眼看到才会相信。他们都犯了轻信“眼见为实”的错误。人类的大脑在处理外界信息时,都经过了一定的加工,我们所看到的外部世界,事实上是经过处理的“虚拟世界”,因此我们很容易产生种种幻觉,在特定环境有意无意的诱导下,幻觉更容易出现。即使你看到的难以解释的事件是实际发生过的,也未必就是神秘事件。人们一般不能看破魔术师是如何表演的,但是如果象某位邪教教主那样把魔术师大卫·科波菲尔的“飞行”表演当做人能飞的证据,那就太弱智了。所谓的特异功能表演其实也就是不明说的业余魔术表演,专业魔术师在场时往往能将其戳穿。这个时候,不具有科学精神的科研人员反而容易受蒙蔽。当年风靡一时的“奇人”张宝胜,骗过了无数科研人员,但是在著名魔术师提日利在场的情况下做表演时,就走了麦城。同样,如果你见到了“不明飞行物”,很可能其实是已知的飞行物或其他自然现象,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记住:你觉得无法解释的,未必就是科学上不能解释的。
五、权威的话不是证据。人们倾向于相信权威。同样的一句话在权威和普通人嘴中说出,有截然不同的份量。伪科学的宣扬者很了解这一点,走上层路线,获得某个领导人、某位社会名流的赞许、题词或合影,成了他们夸耀自己的水平的资本。但是某个领域的权威并不就是其他领域的权威。如果某位著名力学家对某个力学问题发表意见,值得我们仔细听取,但是在他对“人体科学”发表对抗科学主流的高论时,却并不比一位普通人更值得我们的重视。即使是本行权威的话也不能用作科学的证明。再大的权威也会犯错误。神创论者的一个惯用伎俩,是引用著名科学家的话来证明进化论不成立。他们往往是断章取义、违背原义地加以引用。即使引言无误,也不能用做科学的证明。一个科学理论是否成立,只看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而不是某位科学家的说法。
思维的误区
人并非天生是理性的动物,很难时时刻刻保持严密的、批判性的思维能力。事实上,未经训练的人很少能够根据严密的思维做出正确的判断。即使是训练有素的科学家,也未必都能坚持理性的原则。伪科学的宣扬者正是利用了人们思维的误区,而大行其道。对此,我们需要记住以下几条原则。
使用科学术语不等于科学理论。伪科学的主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通行的或自创的科学术语包装自己,使之看上去很有科学性。例如,飞机在百慕大魔鬼三角消失是因为去了“四维空间”,气功外气是“高能量粒子”,带功报告能够制造“气功场”,耳朵认字是“人体特殊感应机能”,特异功能是“人体科学”,算命是“预测科学”,风水是“环境生态学”,上帝造人成了“科学神创论”或“智能设计论”……科学理论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基础之上的,而不是靠科学术语堆砌而成的。一个歪理邪说不管使用了多少科学术语打扮自己,也还是歪理邪说。
真理无需自吹自擂。自我吹嘘也是伪科学的惯用手法,例如自吹是“最精深的”“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需要全世界科学家忙上好几个世纪”,“最靠近诺贝尔奖”等等。诸如此类都只能吓唬胆小的人,丝毫也无助于证明其真实性。
异端并不等于正确。伪科学既然不被主流科学所承认,其宣扬者也就喜欢以当代伽利略、布鲁诺自居,声称自己是受压制的异端,总有一天会得到世人的公认。不错,在历史上,曾经有受压制、被嘲笑的异端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但是还有更多的异端一直就是歪理邪说。并非所有的异端分子都是伽利略、布鲁诺,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异端分子都不过是跳梁小丑。
相关的事件不等于有因果关系。事件A是否是事件B发生的原因,是必须经过仔细的验证才能确定的,而不能仅仅根据事件发生的顺序判断。可惜,人们倾向于把依次发生的事件等同于因果事件,伪科学也乐于根据这种错觉大做文章。例如,有人根据几十年来近亲结婚越来越少,癌症发病率越来越高,就认为禁止近亲结婚会导致癌症的增多,主张“不宜盲目禁止近亲结婚”。其实癌症发病率的增高有很多更合理的解释,例如环境、饮食中致癌物的增多,或者是诊断技术的进步发现了原来没能发现的癌症,等等。有一个邪教网站设了一个“科学探索·天人之际”的栏目,收集在中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报道,做为“天灾人祸惩诫世人”的证据,更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以中国之大,哪一年会没有天灾人祸?如此幸灾乐祸的,却也未免太自作多情。
相似性未必有意义。有人相信金字塔包含着种种自然常数,有人认为易经64卦与64个遗传密码子有关,有人主张东方古代神秘主义对世界的看法与现代物理相似……如果我们愿意,我们总能在不同的领域中发现相似性,但是来自截然不同的领域的两个观念有相似性很可能只是巧合,说明不了它们存在有意义的联系。
不能循环论证。循环论证是神创论者常用的论证方法:上帝创造了复杂的生物构造,复杂的生物构造的存在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又如,国外有一位华人地质学家近年来频频到中国宣扬他否定了达尔文进化论,认为“适者生存”是错误的,“幸者生存”才是正确的,在他看来,生物的进化和灭绝都是随机发生的,只有幸者才能生存,生存下来的就是幸者。这也是在玩循环论证、同义反复的游戏。
无法证明不存在不等于必定存在。要证明某种现象不存在,是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伪科学宣扬者往往利用这一点做为自己的退路:你无法证明外星人不曾到过地球,因此我们就相信外星人到过地球;你无法证明特异功能不存在,因此至少某些特异功能“大师”是有真功夫的……用同样的逻辑,我们也可以说孙悟空是真正存在过的,因为我们无法证明历史上不曾有过这样一只猴子(有关他的历史记载都丢失了嘛)。如前面所介绍的,理性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个科学结论能够成立,靠的是支持它的证据,而不是因为没有反对它的证据。
非此未必即彼。如果我们翻翻“科学神创论”的宣传材料,会发现他们将主要精力都用于攻击进化论,而对自己的理论则谈得很少。他们的逻辑是,只要推翻了进化论,神创论也就自然而然成立了。但是对生命起源的看法并非只有这两种选择,比如中国古代的生命观,就既不是进化论,也不是神创论的。一个新的科学理论需要有支持它的证据,而不能仅仅依靠指出旧理论的缺陷。科学的进步并不是天翻地覆式的大革命,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持续而连贯的演化。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如果是真正先进的,就不仅要能够解释旧理论所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还必须能够解释已被旧理论所完满解释的“正常”现象。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而且还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相信神秘现象?除了思维的误区使人误入歧途,还有心理因素,即为了寻找心理安慰和心灵寄托。这种需要,也许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已存在了,而几万年来,虽然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的生物学进化却微乎其微。我们在生理上和原始人并无区别。人们仍然盼望世上有奇迹,而科学不管多么的强有力,却受制于自然规律无法创造奇迹,因此人们也就希望能有超自然的存在提供额外的保护和寄托。在遇到自己感到奇怪的事情时,人们也希望有一种解释,而神秘力量就成了最后的解释。于是从前的鬼神变成了今天的外星人,虽然披上了科学技术的外衣,而本质仍然一样。当一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时期,在生活中会存在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就会有更多的人需要精神寄托。当前中国的这股伪科学潮流是随着改革开放、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而猖獗起来的,并非偶然。
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困难的,但并非不可能。每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能够掌握严密的逻辑思维,但是每一个人也都必须经过恰当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才能掌握严密的逻辑思维。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不能保证你就能过上幸福的生活,但至少能减少你受骗上当的机会,避免盲目的希望和愚昧的举动。尽管科学不能创造奇迹,却是人类已知的最好的认识方法和创造手段。唯有科学和理性,才能使我们正确了解世界、人生和自己。
(《中国青年报·冰点》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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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16th, 2005
说《南方周末》堕落,并不是什么新观点,近一、两年来一直有人在网上这么说。也一直有人为这种堕落找借口,说是受上面打压的缘故,要大家体谅。这一份报纸的日子曾经过得很艰难,所以即使出现了一些令人摇头的报道,也让人不忍心去批评。现在《南方周末》显然成功地完成了堕落过程,再出现恶劣的报道就未必和上面的打压有什么关系,而是其编辑、记者自觉自愿的。比如这一次有关于建嵘谩骂我的报道,其偏颇就完全是由于其编辑、记者素质太差导致的,不仅仅是新闻素质差,更是由于道德素质差,不仅仅是新闻道德差,更是做人的道德差,从《南方周末》新闻总监杨瑞春《致方舟子的信》和李海鹏《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即可印证这一点,让人知道现在的《南方周末》不仅是堕落,简直就是无耻。
我这次对《南方周末》的指责,主要有两点,一是言而无信,违背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的约定;二是没有客观、中立立场,把于建嵘骂我的事件定性为“两败俱伤”,还组织了我的论敌写的三篇文章乘机攻击我和学术打假。
杨瑞春对我们之间的约定并不否认,承认“您接受采访时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而我们也已经答应”,而李海鹏则矢口否认:“方舟子自称有‘确认’权,那是他自己一厢情愿。”事实上,在采访前关于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是我对所有想要当面采访我的报刊记者的一贯要求,我也一再公开声明我的这个要求,而且认为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据我所知,这也是西方主流媒体都尊重的权利),不答应这个要求的记者,我根本不可能浪费时间接受其采访,对于答应了又不守信用的报刊(例如《南方人物周刊》、《外滩画报》)我都加以谴责。在差不多同时,与《南方周末》同属一个报业集团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姜英爽也想要采访我,我当即提出了这个要求,她回答说她早就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并且保证会做到,而且也的确做到了。所以我虽然以前也对《南方都市报》有过批评,但对他们这一次的守信用要表扬一下。而李海鹏为了替《南方周末》的不守信用遮羞,居然无耻到去否认有过这个约定,在众多曾经采访过我的记者面前公然撒谎,就不怕从此在记者圈中被视为骗子?
杨瑞春比李海鹏诚实一些,承认有过这个这个约定,对为何没能遵守这个约定,她的解释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一、于建嵘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于建嵘愿意相信将他评为“2004年度致敬人物”的《南方周末》不会记错或歪曲他的话,那是他的事,和我无关。
二、编辑有删节的权利。——但是被采访者也有要求删节后再经其审核以免断章取义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南方周末》既然事先答应了我在发表之前看定稿的要求,就不能在事后又以编辑的删节权做开脱。如果《南方周末》要坚持这个权利,或者干脆像李海鹏那样否认被采访者的“确认权”,那就不应该事先答应我的要求,我也就不会接受其采访。我并不稀罕《南方周末》的采访,事实上,我一开始拒绝了李海鹏当面采访我的要求,叫他有问题发电子邮件给我,而李海鹏死皮赖脸地纠缠我,非要我在第二天离开北京去杭州之前愣是从排得满满的安排中腾出午餐时间接受其采访(让我差一点赶不上下午的飞机),信誓旦旦以《南方周末》的声誉保证绝对不会像《南方人物周刊》那么不地道,我考虑到我和旧《南方周末》的渊源,就给了他一次机会。他现在又翻脸不认人,根本否定被采访者的权利,这等于承认了当初答应我的要求,乃是为了骗取我的信任接受其采访。这是什么行径?这是骗子的行径!
三、在出报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版面调整被迫删节,来不及再让我确认。——给我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让我去上网收邮件确认,几个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了。就算来不及,也应该在出报之前和我说明一下取得我的谅解。
四、虽然删节,但是并没有歪曲我的原意。杨瑞春说:“我做删节的原则,一是不违背被访者本意,一是重要性原则。比如说您谈了很多‘伪环保’问题,也许对您意义重大,但是对我们关心的主题关系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也多少做了取舍。”“幸而您同时把您的全本和我们刊发的版本一同放在了网站上,我想大家确实可以比较一下,删掉的部分是否歪曲了您的原意。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指出来供我们探讨研究。”李海鹏也说:“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
在被删掉的问答中,有的恰恰是与报道和评论的主题关系重大,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对“举报文章发表在这里,应该文责自负,还是作者与网站共同负责?”和“靠个人打假,对中国的学术空气的净化效果有限。那么中国的学术监督该如何开展?”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正是这个风波的重点,如果登出来,就驳斥了笑蜀等人对个人学术打假的指责。为什么如此重要的问答要删掉?
在保留下来的问答中,编辑也做了删改,有的违背了原意。例如:
记者:作为以学术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知名网站,新语丝审核、遴选举报投稿的标准是什么? 方舟子:我并不在意来稿的用词是不是激烈,只看它有没有依据。如果文章中举出事实,我会核实这个事实是否存在,如果文中有推论,我会进行逻辑判断。至少要看起来有道理有依据,我才会发表。【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但】最低标准是不选用新冒出的ID发表的评论文章和跟贴,发言要有可信赖的来源。
在这个回答中,我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发表标准,一个是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一个是发表评论文章的标准,后者低于前者。但是编辑删掉了“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这一句,把两个标准变成一个,让读者误以为我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很低,难道这不是违背了原意?
又如:
记者:有时候你很难让人理解,比如说在新语丝网站上开列论坛黑名单,声称来自“关天茶社”等论坛的转贴一律删除。这好像是“一篙打翻一船人”,这样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就会认为你很武断。 方舟子:【这个黑名单的出现是在1999年的时候,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论坛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帖子转到新语丝的论坛上来,作为一个不欢迎此类转贴的论坛,新语丝当然要删贴,结果删不胜删,删掉了还有人抗议,因此我就贴了这个公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我想我有这个权力。这个公告现在还在,算是历史的记录,也就没有必要改了。】其实大家何必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呢?在网上有很多人攻击我的性格为人,说我没人情味,没人性,其实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这些东西都不重要。关键是,我做事有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
编辑删掉了我对为何开列论坛黑名单的说明,让读者的感觉是我默认了那么做的确“很武断”,没有道理,只能请大家不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再如:
记者:敌人遍天下的感觉怎么样? 方舟子:我觉得无所谓了。树敌与我的性格有关,我不怕得罪人,打假本来就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有些假的东西,我看到了,不说出来难受。“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这是范仲淹处罚贪官时说的话,那个贪官的家人很可怜,可是范还是坚持处罚。我的想法与此近似。对于树敌过多,我早有心理准备,也不觉得会带来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的麻烦。】
编辑删掉了后面的说明,让读者以为我不怕得罪人仅仅是因为性格,而不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杨瑞春和李海鹏都声称他们的这组报道、评论“客观、公正、中立”,但是在他们的答复中,却暴露了其倾向性:
例如,李海鹏说:“‘没有录音’就更有意思了。在电话采访时,方舟子远在千里之外,就能看见我有没有使用录音设备。”现场采访是主要的,电话采访是补充,如果现场采访没有使用录音,我不知道为何偏要在电话采访中使用录音?如果要在电话中使用录音,必须预先告知对方,如果偷偷录音,按美国法律是违法的,中国法律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也是对通话者的极大不尊重,是只有要做揭露性报道进行暗访时才使用的不正常做法。李海鹏暗示他可能偷偷对我使用录音设备,岂不是在暗示他就是为了揭露我才来采访我的,岂不是承认了在对我进行欺骗性采访,自打其“中立”的嘴巴?
又如,李海鹏在否认被采访者有“确认权”时,举例说:“如果在我们做批评报道的时候都去请受访者看稿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大概什么都甭想发出来了。”这岂不是也在暗示对我的采访、报道乃是“批评报道”,因此可以不尊重我的意见?
李海鹏的报道声称这场风波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哪有“客观”可言?李海鹏如此解释其主观判断称:“于建嵘之伤自不必说,方舟子之伤也显而易见。报道中讲得清清楚楚,方舟子之伤,在于此事并非因方舟子而起,‘反方派’却突然群起而攻之,方舟子作为受害的被骂一方,人格与事业却受到空前攻击。因此这个‘伤’,归根结底是方舟子的学术监督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监督事业之伤。”原来他认为有人攻击了我的“人格与事业”,我、学术监督就被“伤”了。在接受其采访时我了解到,李海鹏此前其实根本就不了解我的经历,连我的文章都没有读过几篇,接到采访任务就匆忙来找我,如果他对我的经历有所了解的话,就该知道自从我开始了“学术监督”之日起,对我的人格与事业的攻击就无日无之,“反方派”总能找到种种理由对我群起而攻之的,这一次的攻击既非空前,更非绝后(稍后发生的所谓“科技打假三大冤案”一事声势要大得多),如此说来,我、学术监督岂不是一直在受“伤”?有如此奇怪的逻辑的人,除了说他弱智,无话可说。
李海鹏认为如果报道用了“方舟子大获全胜”,我就不会批评《南方周末》“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则纯属小人之心。我一直在批评中国的记者把新闻报道当成评论来写。评论可以宣布“方舟子大获全胜”或“两败俱伤”,记者则不可下这种主观的判断。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而“理解事实”则是评论家的事。这不过是我多年来阅读美国主流报刊所得到的一点体会。李海鹏嘲笑我的新闻观念还停留在简讯时代,他的“理解事实”似的报道才符合“现代新闻的要求”,表明此人连如何写新闻报道的门都还没摸着。
针对《南方周末》从我的论敌那里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一事,李海鹏声称要教导我一个常识:“投稿或约稿评论都不代表媒体自身立场。”但是他自己显然是不相信这个常识的,否则就不会指责“新语丝”网站“刊载了13篇关于‘方舟子杨瑞春’的评论文章,中立的一篇,其余12篇均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反对、攻击、嘲讽〈南方周末〉。”还来向我要“公平”,对“刻意制造片面的舆论势头感到齿冷”。把一个同人网站当成新闻媒体来要求,本来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我从来就不掩饰,而且公开表明自己在打击学术腐败、新闻腐败和伪科学等问题上的倾向性。但是有一件事我自信要比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新闻媒体更“公平”:我不会肆意删改来稿,而且还给被批评到的人澄清、辩解的机会,照登其来信、来稿。《南方周末》做得到吗?新语丝网站让李海鹏“齿冷”,正是“因为他不会相信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得到的事实”。
事实上,那三篇文章是代表了《南方周末》的立场的。李海鹏认为“〈南方周末〉刊登那三篇评论文章正是因为它们有道理”,杨瑞春则认为“曲水”的文章“是代表我们对于这种状态的思考的”,便是明证。
在我发表《“《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之后,李海鹏曾经在11日晚上和15日晚上两次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和我私下沟通沟通。现在李海鹏既然洋洋得意地公布他和我在电话里沟通的某些内容,那么我也奉陪。当然,这种两人之间的对话没有佐证,所以只能是取决于读者相信哪一位的为人了。
11日晚上,李海鹏在电话中向我表示了如下的意思,这些意思与他现在写的这篇文章的内容完全不同:
他说,他在采访我之前对我并不了解,没有具体读过几篇我的文章,对我的印象都是从网上那些攻击我的文章中得来。他在采访我之后,改变了对我的印象,认为我是一位值得敬重的人,绝对没有想在报道中丑化我的意思。如果我和《南方周末》之间存在误会的话,并非他的责任。
他说,他是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对我的访谈被做了大量的删节。他认为这些删节让我的观点没有得到完整的表达,对我是一种损害,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损害,因为白写了那么多字。
我表示如果仅仅是删节,我可能还不会批《南方周末》(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对删节“不在乎”),令我感到恶心的是用了个“两败俱伤”的标题,更恶心的是还去找笑蜀、李方等人来批我。李海鹏对此又解释说:
那不是他取的标题。他的原标题是《于建嵘骂人事件》,后来觉得标题不吸引人,又改成《知识分子病了吗?》。现在的标题是编辑改的。
那三篇评论文章是编辑组稿的,他本人并不知道。他认为“曲水”的文章还比较中立,但是李方文章就太过了,他尤其不能赞同笑蜀的观点。
老实说,在这么沟通之后,李海鹏给我的印象还不算坏,我也相信那是他的真心话,责任应该主要由编辑来负。杨瑞春的信出来后,更加深了我和大家的这种印象。在15日晚上李海鹏又打电话给我,这回我的身边有人,可以做为佐证,而李海鹏这次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完全是指责和教训我的口气了:
他说这件事让他在记者圈里“出名”了,压力很大,他决定要写一篇文章反驳我,先跟我打声招呼。(我告诉他,现在是杨瑞春“出名”,你站出来的话,会更“出名”。)
他指责我不应该在新语丝网站上一面倒地只刊登对我有利,批评杨瑞春、《南方周末》的文章,不公平。(我告诉他,我现在收到的、见到的都是这类文章,如果他见到有哪一篇为《南方周末》辩护的文章是言之有理的,可以转给我看看。)
他指责我,为什么所有采访过我的媒体,我都和他们闹翻了,像《南方人物周刊》、《新京报》、凤凰卫视,现在又轮到《南方周末》,难道我就永远正确,都是别人的错?(我说,采访过我的媒体有几十家,闹翻了才几家?你们这几家“自由主义”媒体就要把中国媒体给代表了?何况中国媒体素质普遍差,也不是什么秘密。)他问,还有哪一家报纸有可能和你保持友好关系的?(此前《中国青年报·冰点》的编辑刚刚为了我的稿件中一句话的改动打电话给我确认,我就顺口说:《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就不错)他说,《中国青年报》算什么?你去王府井做个读者调查,读者会认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公信力高,还是《中国青年报》公信力高?(我说,如果像你们这样的报纸居然公信力高,那么我更有揭露你们,让公众了解真相的必要!)
然后就有了这篇谎话连篇的《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在文中我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
“我就此回复说: ‘您写骂我们的文章时曾经发给我一份吗?请到天涯看。’ 方舟子回复说,他没我信箱地址。我说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 我觉得有意思:抄家伙的时候想不起来言语一声儿,要东西的时候怎么想起来用手机了呢。”
实际上,李海鹏并没有用短信告诉我“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他告诉我的是“你有南方周末编辑部的信箱地址”,他应该不会记错,因为我还回答了他一条短信:“我又不是投稿,何必寄给南方周末编辑部?”那么,他要编造这条并不存在的短信干什么呢?就为了能跟下面那个“我觉得有意思……”对应上,让我们见识一下他是如何写“理解事实”似的新闻的?
更有趣的是,我在其纪录稿中把“个人英雄主义”改成“英雄主义”,竟又让他像发现了宝贝似的浮想联翩:
“他什么格局?就是在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的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因素,订正稿件时却把‘个人’二字删除。能对一个记者承认的,却不敢对公众承认,算不算文过饰非?”
事实上,我在以前的访谈中就已经“对公众承认”过我的个人英雄主义,例如:
“在理性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人生哲学、疾恶如仇的性格、不留情面的文风这些方面,我可能受到了鲁迅的影响,……”(《外滩画报》的采访“为什么指责我的人越来越多——方舟子访谈”,该访谈是通过电子邮件做的,我自己写的)
“我这种性格是看不惯的事就想说,特别是如果没有人说的话,我更愿意说,眼里容不下沙子,属于个人英雄主义。”(方舟子3月24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有什么可隐瞒的?我现在认为“英雄主义”更准确,有何不可?因此给我罗织一个“文过饰非”的罪名,这就是你们的“理解事实”?
李海鹏声称:“如果我做记者敢这么胡写的话,早被〈南方周末〉开除800回了吧。”好,我证明了李海鹏的确在不断地胡写,而且谎话连篇,现在就请《南方周末》开除这个不良记者,不用800回,一回就够了。否则的话,我就认定了《南方周末》的确是无耻的媒体。我就再来发挥一下个人英雄主义:如果像李海鹏这样连基本的道德标准都没有、谎话连篇的记者居然“一向有着很好的口碑”,如果像现在的《南方周末》这样的无耻媒体居然还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份周报”,那么我更有尽我所能揭露他们的必要,这就是我的“格局”!
(XYS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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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2nd, 2005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在2005年10月25日播出了一期恐怖得令人难以看下去的节目。许多女子为了让乳房变得更加丰满,接受注射隆胸,把一种化学名称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液体材料直接注射进胸部,结果出现了感染、变形、疼痛、硬块等并发症,带来终身的痛苦。许多美容整形专家对这种隆胸方法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但是它仍然继续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使用,而那些质疑它的专家和媒体,又被生产厂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败诉。
这个节目也采访了我,让我看了一份生产厂家富华公司提供的支持其产品的论文资料汇编。我通读了之后,发现里面有一些可笑的低级错误。节目由于篇幅所限,未能完整地介绍我的观点,有必要在这里做一些补充。
这些论文,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部分,基本上都是由研发该产品的医学专家自己写成,有的明显是在为该产品做广告,存在相关的利益关系,缺乏中立和独立性,不能不令人对其可靠性产生怀疑。有些论文竟以国外普及性商业网站、产品宣传资料为参考文献,缺乏专业性,也令人怀疑其学术价值。材料中全文收录的唯一一篇国外论文(美国《美容整形外科》杂志上的一篇国外学者写的论文),是有关嘴唇增大的。实际上,材料中收录的国外研究成果、文献出处中,很多是关于嘴唇增大、脸部整容的。从题目即可看出来。但他们都对此隐瞒。很显然,能用于注射嘴唇、脸部的材料,不一定就也能用于注射胸部。
富华公司提供的一篇论文声称,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胸的方法,虽然没有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批准,但是已获得FDA颁发的研究器械豁免的认证(IDE),即是可以进入临床验证的阶段。但是我查了FDA数据库,并没有任何有关该类产品的信息。迄今获得FDA的IDE认证的隆胸材料有十几种,都是用于假体隆胸的,即是把隆胸材料先装进囊中,再植入体内。里面没有一样是用于直接注射的(FDA在1992年禁止把硅胶直接注射到体内),也没有一种隆胸材料用到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而是用的硅胶、盐水或豆油。
那么为什么他们要说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胸法获得了FDA的IDE认证呢?在富华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注明了这种说法的出处是国外一个网页。我看了这个网页,发现是一个介绍注射脸部整容方法的商业性网页,与注射隆胸毫无关系。里面介绍了几种可用于脸部整容的注射材料,其中唯一一种获得IDE认证的,是多糖凝胶,并非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这个网页并没有推荐、介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这个网页提到了一种商品名为Bio-Alcamid的意大利产的注射材料。对该产品所具有的优点的介绍,都被富华公司提供的资料收集进去。这种产品也多次被这些资料当成国外同类产品。实际上这是两类不同的产品。Bio-Alcamid的化学成分是聚烷基酰胺水凝胶,并非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由于这两种化合物的英文名称非常接近,只相差了两个字母(聚烷基酰胺是polyalkylamide,聚丙稀酰胺是polyacrylamide),在那个网页中,作者还特地提醒不要把二者搞混,因为聚烷基酰胺凝胶是更稳定的产品,而聚丙烯酰胺则有来自俄国的报道说发生了细菌污染。但是富华公司提供的材料却有意无意地把二者混为一谈,把Bio-Alcamid当成聚丙烯酰胺凝胶,大谈它如何如何好,在欧洲如何风行。
富华公司提供的论文中还声称“WHO欧洲区域办公室整容整形中心”有一份报告说,一种商品名为Interfall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适用于隆胸,结果是满意的。WHO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缩写,但是世界卫生组织并没有这家中心。实际上,该报告的出处来自国外一家研发Interfall的商业公司网站上的手册,与WHO并无关心。“整容整形中心”是这家公司的,主任就是Interfall的发明人,手册也是他撰写的。富华公司提供的材料为何要把该报告栽给WHO?
富华公司的论文中,有一篇摘录了国外一家介绍隆胸方法的商业网站上的普及性介绍文章中介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一些话做为依据。我核对了该摘录的文字,发现遗漏了关键的一句话:“在考虑使用聚丙烯酰胺产品时,在未对产品中残留的未聚合的丙烯酰胺单体有进一步的研究之前,请谨慎使用。特别是直接注射到胸部时更应如此。”而摘录的一句话,实际上也是对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负面评价:“标准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能够用于培养细菌,因此能导致事后的感染和发炎,并能导致囊体挛缩、突出和过量的疤痕组织。”显然,该论文是把负面评价资料当成正面的资料来引用的。
在支持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胸法的学术论文中,竟然出现了这么多的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的低级错误,不由得让人对论文作者的治学态度产生疑惑。究竟是由于英文水平不高或疏忽导致的失误,还是出于商业利益有意造假?当初该产品在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时,是否也用到了这些不准确的资料?如果用到的话,国家药监局是否有必要对其重新审核?
2005.10.30
(北京科技报2005.11.2)
(XYS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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