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Nov
(转贴自刘晓原律师博客,题目恰应了今天的景,明天就是旧网站结束,德赛花园开张的日子了,期待中)
上海方面没通知,杨佳后事没处理! (2008-11-29 21:04: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有网友在我的几个博客留言,询问杨佳的后事是不是已经处理?
就这个问题,我再次给杨福生和王静荣打了电话。他们告诉我说,至今没有接到通知,后事还无法处理。
在26日晚上,王静荣与我通电话时,就问过上海会怎么处理尸体一事。
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按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罪犯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有火化条件,估计会将尸体火化,让家属领取骨灰。
执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属肯定会着急。我建议他们,在下个星期一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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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Nov
(按:死者已矣,存者偷生,猜猜看,以后还有多少人面对要么忍要么残忍的选择时会寻求合法的解决渠道??用饱醉豚的话,是谁才有那么大的力量颠覆国家??)
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 (2008-11-27 22: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杨佳案被执行死刑后,有很多媒体想采访王静梅。还有记者给我打电话,希望能帮助联系一下。
一起公共事件发生后,媒体关注也是很正常。
为了不打扰王静梅,我在今晚给王静荣打了电话,先征求了王静荣的意见。王静荣表示,杨佳案件已终结了,王静梅失踪之事也已过去,让这些都成为历史吧!
姐妹俩一切向前看的观点,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予以支持!
由于有网友给我留言,询问是否接受捐款之事。我在电话中也征求了王静荣意见,她说王静梅是不会接受的,对网友的好意,她们表示非常地感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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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Nov
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2008-11-27 20:1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上海袭警案,以杨佳生命的终了而结案。
四个多月来,为案件真相和司法程序的纷争,也开始慢慢地趋于沉寂。
对这起惨案的发生,仅追究杨佳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人驳斥我说,法院判决和裁定均认定执法有据,没有殴打过杨佳,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
杨佳遭盘查后,经过了长达九个月的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杨佳胡搅蛮缠不作让步吗?肯定不是的,杨佳一直没有上门去纠缠过,只是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作了投诉。
杨佳和王静梅都说,要“说法”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一个书面“回执”,即处理此事的书面说法。
杨佳也是一个“访民”,他向上海公安机关投诉过,也向公安部作了投诉。他的投诉,最后还是回到“原地”,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芷江派出所来处理。可想而知,能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吗?把投诉下转,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此,我写过一篇《用信访规定,看警方处理杨佳的投诉》进行质疑。
由杨佳袭警案引发了王静梅“失踪”事件。如今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现身了,莫明其妙地入院,又不明不白地出院,她被变相控制四个多月,也不见哪个部门给一个说法。
一个单身母亲,因为儿子的案件受到株连,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长达四个多月强制治疗。在家属报了失踪案后,竟还蒙骗“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王静梅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院没有给家属诊断证明书,也没有给相关治疗病历。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那送她去接受强制治疗,不是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在变相控制证人吗?
尽管杨佳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还有诸多司法程序问题无法纠正,但这起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案件,最后还是草草地结案了。
案件已了结,是不是该问责了呢?
虽然难以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他们总该承担吧?如果不对相关官员问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六个无辜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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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按:原来以为,地方当局截访,设立黑监狱已经是登峰造极, 没想到已经肆无忌惮到高法门口,而高法和北京市的警察居然对此束手,原来有人给我讲天安门地区派出所有项业务就是把那些跑天安门地区找地方申冤诉苦的上访者“卖”给各地驻京办,收入颇丰,本以为是笑谈,看来真有几分影子。)
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 (2008-11-27 13:18:16)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上午七时许,我与湖北省小蒋一起坐车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小蒋的弟弟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现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聘请我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由于小蒋与他父亲写了申诉书,我先陪他们去约见法官递材料,我的法律意见书等后一步递交。
七时四十分许,我们到达了北京南站附近。此时,路旁停了很多辆挂着外地牌照的法院警车。
我去过最高法院信访室很多次,每次去都是相同的“景观”。
昨天是星期三,不是信访接待日,今天来的人就特别的多。
走进巷道里大约五十米处,在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门口,外地进京截访的“法警”,在此站成了一排“人墙”,对进入信访室大院人员进行检查,如果上访人没有带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就阻拦人家不让进去。
以前我去最高法院信访室时,“截访”法警也要我拿法院诉讼材料。当时,我还误以为这些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警。
在过第一道“关卡”时,小蒋把高级法院裁定书给“法警”看了,有人就大声叫着“湖北”的,不知是不是给湖北来的“法警”通风报信?
有一个高个子“法警”盯着我看,对这不友好的表示,我予以回应反盯着他看。他的凶相是能吓住老百姓的。
另一个“法警”问,你来干什么?我答,律师来递交材料,难道不成吗?
一高个子“法警”,用手在我背上拍了拍。我当即表示不满,指责他别乱动手。一个年龄大的“法警”劝道,别说了快点进去吧!
过了第一道关卡后,来到了最高法院信访室外院的铁门处。在铁门外,同样站了很多穿警服的人,他们对上访者进行第二遍检查。
过了这道铁门关卡,进入信访室第一个院(有两个院子),里面拉了一条警戒线,一个法警在旁边坐着。这个法警才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的。
上访人经过这道警戒线是不用检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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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法治胎死
莫之许 @ 2008-11-26 13:54:01 阅读(5254) 评论(3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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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7个法律,是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试图寻找新的统治方式,所谓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国家。
30年过去了,法律整了一大堆,但中国成为了法治社会吗?我想,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否定的,那是为什么?
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所谓的法制,也就是以这7个法律为开端的法制,从来都是且仅仅是政府管理社会或者说官治民的工具,在法制的背后,始终有专政,随着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许多朋友开始想象一条由法制到民主,或者说由专业化的法制消解专政的道路,对此我一直存有疑虑,在我看来,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固然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这种法制依旧是牵线木偶而已,整个中国统治治理的核心灵魂,依旧是专政,那么,以牵线木偶而欲消解后面的操作者,应该说是很天真地。因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宪政问题,即我们的宪法主要是赋予执政者权力的论证文,而不是限制官权(力)保障民权(利)的契约书,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
于是,30年来,在这样专政垂帘,法制打头的架构下,表面上有了许多形式上平等、公开的法律程序和技术,但在实际运作上,往往是根据与官权的关系亲疏远近,将人分成了若干之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30年之久,依旧是一句空文。自然的,当一介草民杨佳犯上了官权机关公安的时候,在法律面前,两造就不可能平等,种种怪像必然会接连不断。在“能公正对待杨佳吗?”一文中我就指出,法制在这个时候必然会被专政所取代,几个月过去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大致不差。
其实,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不出自杨佳本人有多么的迷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寄托了太多对中国法制进程的关注,甚至将之看作是判定中国法制走向的分水岭,人们更希望看到法制对专政的克服,并最终走向独立的法治,而不是希望看到专政对法制的宰制,遗憾的是,这一次的考试,法制输了,专政赢了,有人说今天,中国的法制死了,这我不同意,因为,独立的法制从未出现过,既未降生,何来死亡呢?其实,死去的可能是那个希望,那么独立法治的梦想,于是,更恰当的说法可能是:今天,独立法治的梦想胎死腹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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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杨佳与钱烈宪
冉云飞 @ 2008-11-26 8:48:46 阅读(21811) 评论(123)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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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如何的妙语惊人,杨佳我们是写不活的。在这个国家回天乏术,既是一种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人屈辱经历最终的必然结局。已经有很多人,在说我这种书生气的努力是没有用的。虽然,我早已悟透在一个污烂的社会里,“有一种毒药叫成功”的把戏,并不踵武“有用”的脚步,但还是感到强横而庸俗的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强大。自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与伦理底线,既不奉有奶便是娘作为生活大纲,也不尊成功才是硬道理的伟大教导,更不尿“成王败寇”那一套。但你说一点挫折感都没有那是假的,是人都有希望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所做的发扬光大的努力,能得到一点哪怕是些微的肯定。
昨晚有位在京的记者小朋友发来短信说,刚从杨佳家里出来,他妈说快要崩溃了,她说自己也郁闷到要崩溃。人是情感的动物,别人说他的家人将会忍着丧失亲人之痛,将会忍受死得不明不白的屈辱,就是我们这些仅仅要求杨佳的审判过程有一点像样子的公正程序的人,也受到巨大的挫折。虽然我们深知中国的黑暗,知道他们会怎么来颠倒黑白,但在目前这种积重难返,污吏横行的时代,理性的公民的力量是微弱的,或许只有像杨佳一样鱼死网破,才能求得一种释放与解脱。其实,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为此买单而埋下了巨大的定时炸弹。我并不认为杨佳袭警(如果袭警是真实的,因为这一点现在都有疑问了)是对的,我认为如果袭警是事实,那么他应该承担他的罪责。但他的罪责,不能免除没有独立之权力的公检法在当今这个社会的罪责,更不能够免除直接办案人所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尤其是那些将杨佳母亲拘禁送进精神病院的公安,包括那些曲为官方辩解的律师。没有真相就没有公义,这是一次永远没有公义的死刑判决。如此明目张胆地不公,对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却公行于中国社会,杨佳一案必为社会动荡,进一步之酵母,这是可以肯定的。我当然痛惜杨佳的冤死,死得不明不白,我更痛惜他之死增加了许多再也不相信中国法律的人,这才是整个社会向良性发展的障碍与悲哀。
至于“钱烈宪发言”,我不知是何时读上瘾的,只是觉得这个老几(川语,意为家伙、哥们儿)太有才了。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因为他运来许多“伟光正”们的不传之秘,经他妙手点化,便让你觉得“伟光正”的确是它的近亲“假丑恶”。再者,他又像中宣部的千次方,相当于中宣部的万世祖一样,将许多陋丑的东西,放大到更为可笑更为可鄙更为可耻的地步,让你一见莞尔不置。一方面做勤奋的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扒粪不辍;另一方面又岿然做起宣传机器的老祖宗来,且说“内部交流,供造谣用”,真可谓上下其手。有网友问莫之许兄,为何你的博客还在,而钱烈宪却被割了呢。莫之许兄幽幽答曰:事实比评论更可怕。诚哉斯言,真相是专制者的天敌。
老实说,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和宣传机器的老祖宗,都还不足以罄尽钱烈宪的精髓。前不久拿到他送我的新书《想像中的动物》,我才觉得他真是“想像中的动物”。一来我们至今没有见过面,如何的玉树临风,那是美女们感兴趣的。再者,我深感他转帖实在有十八般兵器,所谓眼观八路,耳听四方,简直像神物集合体,只能想像中得之。他耳目广泛,线人多多,和明朝的东西厂与今天的国保有一拚,给他报料的人络绎不绝。我想他的邮箱一定像当今的信访局,包龙图的开封府,喊冤鸣鼓的十分多,弄得他一天“要发炎”好多次。《想像中的动物》读了数篇,奇诡怪异,敏慧细腻,刺人脑皮,又可谓上下其手。多年前诗人钟鸣兄在其家中办《象罔》民刊,我助他小力,得以翻看博尔赫斯《想像中的动物》,所以深知他与古怪动物搞在一起的秘密通道。你可以不喜欢钟鸣兄随笔的古怪,但他自开一路,我想你就是再反对也得承认的。《山海经》、《博异志》、《酉阳杂俎》(似乎也有些卡内蒂《耳证人》的意味)之类稗官野史和史料笔记,当然是徐兄师承的对象,但我不知徐兄是否受博、钟二位的影响,但其间的精神之脉,似乎是有些路数可寻的。至于详情,待我读毕来向大家“发炎”。
我不是因果报应论者,也不会天真地认为行恶之人必遭惩罚,我甚至认为我们还要过许多年没有尊严暗昧难熬的日子。但我还是不无信心地认为,社会滚滚向前,文明虽经玷污,其光华却不可阻挡。杨佳其命不佳,其运堪悯,但将来我们返过来看此一事件时候,却也认为它不无记载中国司法耻辱史的意义。耻辱不可能必然导致我们这个国家质的改变,但也许杨佳一案只是群起反抗不公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件在灾难众多的2008年,也有其特殊意义。杨佳不佳,好在钱烈宪还在发言,他那些充满睿智的“造谣活动”,使我们这个很少有真正幽默,只诞生大量冷嘲的专制国度的人们,充满悲不胜情、愤不胜怒的欢笑与诅咒,使我们不至于被那些“伟光正”的崇高言论弄得便秘。在此我谨祝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更加上下其手,让民众从下半身到上半身包括脑子都不再便秘。
2008年11月26日8:45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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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杨佳死刑执行日,收到谩骂短信! (2008-11-26 15:02:4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下午二时十四分,我的手机突然收到了短信。
当时,我正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记者采访(不是采访杨佳案),不便掏出手机去查看。
采访完后,我拿出手机翻看了短信。发短信的手机号码是*************(注:已将其号码已删除),内容全文是:“讼棍律师,终于可以消停了吧。你也算丧尽天良了,刚开始说那恶魔是懂法的,后来把他往精神病上拉而且引用他老娘那些鬼话来煽情,到头来还不是枉费心机?做人不要太没有良知了!一位公民”。
这是我关注杨佳案四个多月来,收到的第一条谩骂短信。此前有人打过电话威胁,也有人发过邮件指责,还有人在博客留言攻击。
看完短信后,我搜索到“手机号码查询”网页,将该手机号码输进去一查,才知这是上海的手机号码。
下午四时四十分补记:这位先生给我打来了电话,承认以短信方式来骂人是错误的。为此,将其号码删除。
我在电话中说,如果你对我文章观点有看法或者意见,我们可以进行辩论,也可以在我博客留言。在博客中的评论或者留言,那怕是全是骂人的语言,我也不会计较。但是,给我发来带有侮辱性的手机短信,这这就侵犯了个人通讯自由,对这点我是不能接受的。
我告诉他,关注杨佳一案,并不是支持杨佳“以暴制暴”行为,而是为了追究事实真相与司法程序公正。他说,自己不是什么“特殊人员”,只是一个公民。我表示,不论你是普通公民也好,还是什么人也好,你都享有言论自由权,可以对他人的观点发表看法。但你没有权利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不能要求他人的观点和你保持一致。——
他说,以前给我打过电话。我印象中,他的声音以二审宣判前打电话警告我的那个人一样。这样说不知有没有错怪他?
我不想为了一点小事而纠缠不清,故删除了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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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一封迟发的信件! (2008-11-26 11:43:30)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返回的路上开始,我的手机和小灵通一直有不停的电话打来。到了办公室后,仍然电话不断。有一个公民(高级知识分子)给我来电说,写了一封给高层的信件,希望我在博客发表。但他说,如杨佳在上午执行死刑了就不用发。我当时正在赶写博文,十一时许突然接到电话,说已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杨佳已死,但我想这信还是值得公开。信中用的标题太敏感,故只发内容,同时隐去了收信人。
尊敬的——:您好!
现阶段的中国公民对胡温新政始终寄予厚望,对于“权为民所用、 情为 民 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始终坚信不移,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始终坚信这是下面没有认真执行中央精神所致,但邪不压正,将来会一步一步纳入中央规定的正确轨道的。
与全国公民一样对什么都心怀美好期望的我们,近阶段注意到杨佳案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备受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质疑和批评。我们为我国的法制前途焦急,也为中国共产党感到焦急,因为许多质疑是有道理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门用没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一天时间内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作为杨佳“有责任能力”的证据。二审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一审的鉴定机构无鉴定资格并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法官却毫无理由地当庭驳回。如果说之前的“特事特办”是一种草率,那么,二审法官无理拒绝重新鉴定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上海司法部门唯恐杨佳被鉴定为精神病,不能处死杨佳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了。这不仅影响到国际社会、港、 澳、台民众、海外华人和 中 国大陆公民们 对中 国法治前途的信心,还影 响到 我国执政党的声誉。这使我们想起了汶川地震时作家余秋雨在“含泪劝告请愿灾民”中所说,“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 其实,“灾民”本未做错什么,这上海司法当局倒真是该听听余秋雨的劝告了。
按照我们习惯性的美好信心,我们相信,由这样的非正常程序做出的死刑判决不可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最高法院一定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以挽回影响的。正当我们怀着美好的愿望,翘首盼望时,却于11月25日传来杨佳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广大公民对上海司法当局处理杨佳案的司法程序质疑,一股脑儿“核准为”对最高法院的质疑,还添加了新的质疑:明明有理由撤销原判,然后轻而易举地端正司法程序的事为什么不做,而偏偏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悍然维持原判,以最高法院的名义承担一切责任,这究竟有什么好处?
杨佳近日就要去死,留下的是永远无法解答的黑色疑问和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疑问在于,杨佳该不该死明显取决于他在犯案当时是如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所断言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呢,还是如不够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天内仓促作出的杨佳处于“有责任能力”的状态,那么他究竟该不该死呢?只有天知道!遗憾的是,中共从此失去了纠正上海司法当局程序性错误及其可能造成的实质性错误的机会,还铸成了永远无法纠正的最高法院的错误。这实在使亲者痛,仇者快!!
在这千钧一发,万般无奈的情势之下,我们含泪拜请您(刘晓原注:省略了称呼)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中国法治前途出发,令最高法院收回成命,从头开始,重新审判业已举世震惊的杨佳案——如果公正的司法程序决定杨佳该死,我们将举双手赞成!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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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王静梅向最高法院寄出申诉材料! (2008-11-26 10:00:17)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上午八时,我因另外一起死刑复核案,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王静荣曾经给过我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早已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我想同时一起约见一下最高法院刑五庭法官。
出乎预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在每周星期三是不接待的。回到律师所后,我给刑五庭打了电话,但是没有人接听。
上午十时,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给我打来电话,她说王静梅已经写好了申诉书,问我如何递交?
我把地址告诉了她,要她用特快专递寄交。
我问她,王静梅的申诉材料内容是什么。
王静荣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王静梅被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使她没有对案件说上任何话,她是了解当年盘查情况的。另一个方面,杨佳一直表示很好,引发袭警不是他的本意,警察的死亡属于意外。
昨晚,王静梅给吉剑青律师打了电话,请他第二天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帮助提出会见最后一面要求。吉律师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死刑复核一事,但表示27 日会给上海高级法院打电话询问,帮助她提出会见的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将复核结果告诉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王静荣在十时来电中还说,现吉律师电话一直关机。她怀疑会不会在今天上午就执行了。但我提醒她,吉律师可能是有案件在开庭吧!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将王静梅送去上海会见时,裁定早已作出。王静梅责问,为何当时不把真实事况告诉她,自己与儿子还有很多话都没有说.
王静梅早年离异,母子要作最后诀别了,肯定会有很多话要说的.因此,如果还没有对杨佳执行死刑,司法机关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他们母子最后一个见面机会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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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杨佳死刑复核是21日作出 (2008-11-25 23:51:0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25日晚八时四十分,我与李劲松律师到了王静梅家。我们到达时,已经有几家媒体记者在王静梅家里。随后,艾未未等人也赶来了。
在407号楼下面,仍然有人在“站岗”。
王静梅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个法官,在晚上七时到了她家里,他们称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向她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我看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作出的日期是11月21日。王静梅说,她在23日去上海,24日在提篮桥监狱会见杨佳时,最高法院就已经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为何不明确告诉自己这是见杨佳最后一面呢?
王静梅心情很不好,她说自己被欺骗糊弄了。
24日晚上,我见到王静梅后,获知有关部门主动送她去上海见杨佳,后又主动将她送回家中,已经感觉到案件快了结,但王静梅一直还蒙在鼓里。
最高法院裁定书作出并向杨佳送达后,按照法律规定在七天之内就要执行。上海高级法院两名法官在晚上来送达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是不是意味着杨佳已在11月25日下午执行死刑了呢?这个消息,等到11月26日就可知道了。即使没有在25日下午执行,也该在这两天了吧?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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