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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和尚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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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疯言疯语疯花血月</description>
	<pubDate>Sun, 30 Nov 2008 04:00:4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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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置顶: 疯僧醉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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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Nov 2008 16:49:14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下雨天打孩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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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六瓶老雪花下肚，人在半梦半醒之间，理性缺失，感性泉涌，特作此记录。
1。本来上读者网的目的，是给我们小人家在网络上留个成长记录，捎带手用文傻的手段讽刺一下中医粉们，没想到后来变成了价值观和具体社会事务的争论，实非本来的愿望。
2。我本是个自了汉式的人物，自认清醒，对他人的愚昧选择一概抱以看戏的态度，直到核酸营养差点坑到我父亲的头上，才惊觉一人之不公，乃是亿万人之不公，从此参与新语丝的打假反伪，至今不悔；
3。因为对方舟子的信任，凡有与方龃龉者，皆为我所弃，对其理解，多出自方之转述，粗略所计，有：和菜头，牛博，于建嵘，王小山等，于今思之，颇背离科学精神：不要依赖权威的言语，而应自己考察具体的事实。对南方周末和三联的放弃，则出自我对当时其发文的实际考察，只能怪我自己后来没有继续考察下去，不知道有些东西在被官方一度压制之后又悄悄复苏。
4。即便经历8*8血案，我仍是无可救药之爱国愤，以为民众之利益，依赖于明智之政权，强盛之团体，每每对从自由民主角度对现状的批判者恶语相向，倘无911方舟子的宣言，不知尚需多少时日我才能悟透对个人的平等自由之尊重的价值所在以及民主制度对弘扬科学的保障意义；而后来与方的矛盾，其实皆是精英意识与平等自由意识的矛盾，每念及此，感慨万千；
5。对方舟子在反伪打假方面的成就，我依然尊重，依然会信任其对涉及自然科学方面的判断；但对于其涉及社会与人的判断，我今后会从反面开始考察。自称小人者无需防，自称好人的必须防，鲁迅先生的话还是很有些意义的。
6。读者网与方舟子的几次争端，皆由我而起，大至普世价值对司马南之争，杨佳案之争，小至我对方舟子对待他人的批评的态度的疑问，虽然两件大事我在其中成分甚微，但导火索在我，对此我对读者网的管理方深表歉意，但也仅仅是针对因我而起，给管理方带来的麻烦而已，对于我的观点，我至今坚持。
7。以尊重事实和逻辑的广义科学精神出发，平等自由与民主乃是保障科学发展的不二法门，作为哲学概念的科学，可以是绝对正确与真理的象征，但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终究不过是最符合所观察到的客观现象的假设与理论，并且终究是由会犯错误的人来执行的。倘无尊重他人和宽容异见的精神，自视为绝对真理的化身和代言人，则科学精神终究是水月镜花。
8。前两次争议，站方和许多网友，包括老刺猬，从各种角度劝我与方舟子妥协，退让，最打动我的是：我们都是另有职业的，业余地表达自己心中的对正义和科学的尊崇，而方舟子乃是以打假为业，对方舟子的质疑，可能会影响到其切身利益。这是我后来退让、道歉以及劝阻别人不要在我的博客下留言辱骂方舟子的根本原因。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都值得尊重，何况一个ID，假名而已，打假反伪，和向地震捐款一样，无非是满足自己精神需求，本来也没需求什么感谢，被骂成弱智伪自由，也无损我的现实利益。
9。跟随新语丝多年，只看到越来越肆无忌惮的黑暗，这是我从简单的科普反伪转向更侧重关注社会变革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仍将支持新语丝打假反伪的原因，至于对”伪自由主义者“的攻击，我或许会选择性失明，只在闲极无聊时调侃一二。选择自己可以确认是正确的并坚持下去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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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六瓶老雪花下肚，人在半梦半醒之间，理性缺失，感性泉涌，特作此记录。</p>
<p>1。本来上读者网的目的，是给我们小人家在网络上留个成长记录，捎带手用文傻的手段讽刺一下中医粉们，没想到后来变成了价值观和具体社会事务的争论，实非本来的愿望。<br />
2。我本是个自了汉式的人物，自认清醒，对他人的愚昧选择一概抱以看戏的态度，直到核酸营养差点坑到我父亲的头上，才惊觉一人之不公，乃是亿万人之不公，从此参与新语丝的打假反伪，至今不悔；<br />
3。因为对方舟子的信任，凡有与方龃龉者，皆为我所弃，对其理解，多出自方之转述，粗略所计，有：和菜头，牛博，于建嵘，王小山等，于今思之，颇背离科学精神：不要依赖权威的言语，而应自己考察具体的事实。对南方周末和三联的放弃，则出自我对当时其发文的实际考察，只能怪我自己后来没有继续考察下去，不知道有些东西在被官方一度压制之后又悄悄复苏。<br />
4。即便经历8*8血案，我仍是无可救药之爱国愤，以为民众之利益，依赖于明智之政权，强盛之团体，每每对从自由民主角度对现状的批判者恶语相向，倘无911方舟子的宣言，不知尚需多少时日我才能悟透对个人的平等自由之尊重的价值所在以及民主制度对弘扬科学的保障意义；而后来与方的矛盾，其实皆是精英意识与平等自由意识的矛盾，每念及此，感慨万千；<br />
5。对方舟子在反伪打假方面的成就，我依然尊重，依然会信任其对涉及自然科学方面的判断；但对于其涉及社会与人的判断，我今后会从反面开始考察。自称小人者无需防，自称好人的必须防，鲁迅先生的话还是很有些意义的。<br />
6。读者网与方舟子的几次争端，皆由我而起，大至普世价值对司马南之争，杨佳案之争，小至我对方舟子对待他人的批评的态度的疑问，虽然两件大事我在其中成分甚微，但导火索在我，对此我对读者网的管理方深表歉意，但也仅仅是针对因我而起，给管理方带来的麻烦而已，对于我的观点，我至今坚持。<br />
7。以尊重事实和逻辑的广义科学精神出发，平等自由与民主乃是保障科学发展的不二法门，作为哲学概念的科学，可以是绝对正确与真理的象征，但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终究不过是最符合所观察到的客观现象的假设与理论，并且终究是由会犯错误的人来执行的。倘无尊重他人和宽容异见的精神，自视为绝对真理的化身和代言人，则科学精神终究是水月镜花。<br />
8。前两次争议，站方和许多网友，包括老刺猬，从各种角度劝我与方舟子妥协，退让，最打动我的是：我们都是另有职业的，业余地表达自己心中的对正义和科学的尊崇，而方舟子乃是以打假为业，对方舟子的质疑，可能会影响到其切身利益。这是我后来退让、道歉以及劝阻别人不要在我的博客下留言辱骂方舟子的根本原因。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都值得尊重，何况一个ID，假名而已，打假反伪，和向地震捐款一样，无非是满足自己精神需求，本来也没需求什么感谢，被骂成弱智伪自由，也无损我的现实利益。<br />
9。跟随新语丝多年，只看到越来越肆无忌惮的黑暗，这是我从简单的科普反伪转向更侧重关注社会变革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仍将支持新语丝打假反伪的原因，至于对”伪自由主义者“的攻击，我或许会选择性失明，只在闲极无聊时调侃一二。选择自己可以确认是正确的并坚持下去最重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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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后事未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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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0 Nov 2008 03:23:26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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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转贴自刘晓原律师博客，题目恰应了今天的景，明天就是旧网站结束，德赛花园开张的日子了，期待中）
上海方面没通知，杨佳后事没处理！ (2008-11-29 21:04: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有网友在我的几个博客留言,询问杨佳的后事是不是已经处理？
    就这个问题，我再次给杨福生和王静荣打了电话。他们告诉我说，至今没有接到通知，后事还无法处理。
    在26日晚上，王静荣与我通电话时，就问过上海会怎么处理尸体一事。
   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按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罪犯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有火化条件，估计会将尸体火化，让家属领取骨灰。
   执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属肯定会着急。我建议他们，在下个星期一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转贴自刘晓原律师博客，题目恰应了今天的景，明天就是旧网站结束，德赛花园开张的日子了，期待中）</p>
<p>上海方面没通知，杨佳后事没处理！ (2008-11-29 21:04:32)<br />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p>
<p>    有网友在我的几个博客留言,询问杨佳的后事是不是已经处理？</p>
<p>    就这个问题，我再次给杨福生和王静荣打了电话。他们告诉我说，至今没有接到通知，后事还无法处理。</p>
<p>    在26日晚上，王静荣与我通电话时，就问过上海会怎么处理尸体一事。</p>
<p>   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按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罪犯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br />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br />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p>
<p>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p>
<p>   上海有火化条件，估计会将尸体火化，让家属领取骨灰。</p>
<p>   执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属肯定会着急。我建议他们，在下个星期一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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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 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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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Nov 2008 17:00:02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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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死者已矣，存者偷生，猜猜看，以后还有多少人面对要么忍要么残忍的选择时会寻求合法的解决渠道？？用饱醉豚的话，是谁才有那么大的力量颠覆国家？？）
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 (2008-11-27 22: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杨佳案被执行死刑后，有很多媒体想采访王静梅。还有记者给我打电话，希望能帮助联系一下。
    一起公共事件发生后，媒体关注也是很正常。
    为了不打扰王静梅，我在今晚给王静荣打了电话，先征求了王静荣的意见。王静荣表示，杨佳案件已终结了，王静梅失踪之事也已过去，让这些都成为历史吧！
   姐妹俩一切向前看的观点，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予以支持！
   由于有网友给我留言，询问是否接受捐款之事。我在电话中也征求了王静荣意见，她说王静梅是不会接受的，对网友的好意，她们表示非常地感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死者已矣，存者偷生，猜猜看，以后还有多少人面对要么忍要么残忍的选择时会寻求合法的解决渠道？？用饱醉豚的话，是谁才有那么大的力量颠覆国家？？）</p>
<p>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 (2008-11-27 22:32)<br />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p>
<p>    杨佳案被执行死刑后，有很多媒体想采访王静梅。还有记者给我打电话，希望能帮助联系一下。</p>
<p>    一起公共事件发生后，媒体关注也是很正常。</p>
<p>    为了不打扰王静梅，我在今晚给王静荣打了电话，先征求了王静荣的意见。王静荣表示，杨佳案件已终结了，王静梅失踪之事也已过去，让这些都成为历史吧！</p>
<p>   姐妹俩一切向前看的观点，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予以支持！</p>
<p>   由于有网友给我留言，询问是否接受捐款之事。我在电话中也征求了王静荣意见，她说王静梅是不会接受的，对网友的好意，她们表示非常地感谢！</p>
<p>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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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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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Nov 2008 16:56: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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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2008-11-27 20:1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上海袭警案，以杨佳生命的终了而结案。
   四个多月来，为案件真相和司法程序的纷争，也开始慢慢地趋于沉寂。
   对这起惨案的发生，仅追究杨佳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人驳斥我说，法院判决和裁定均认定执法有据，没有殴打过杨佳，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
   杨佳遭盘查后，经过了长达九个月的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杨佳胡搅蛮缠不作让步吗？肯定不是的，杨佳一直没有上门去纠缠过，只是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作了投诉。
    杨佳和王静梅都说，要“说法”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一个书面“回执”，即处理此事的书面说法。
    杨佳也是一个“访民”，他向上海公安机关投诉过，也向公安部作了投诉。他的投诉，最后还是回到“原地”，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芷江派出所来处理。可想而知，能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吗？把投诉下转，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此，我写过一篇《用信访规定，看警方处理杨佳的投诉》进行质疑。
    由杨佳袭警案引发了王静梅“失踪”事件。如今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现身了，莫明其妙地入院，又不明不白地出院，她被变相控制四个多月，也不见哪个部门给一个说法。
    一个单身母亲，因为儿子的案件受到株连，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长达四个多月强制治疗。在家属报了失踪案后，竟还蒙骗“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王静梅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院没有给家属诊断证明书，也没有给相关治疗病历。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那送她去接受强制治疗，不是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在变相控制证人吗？
    尽管杨佳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还有诸多司法程序问题无法纠正，但这起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案件，最后还是草草地结案了。
    案件已了结，是不是该问责了呢？
    虽然难以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他们总该承担吧？如果不对相关官员问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六个无辜警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2008-11-27 20:15:32)<br />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p>
<p>   上海袭警案，以杨佳生命的终了而结案。</p>
<p>   四个多月来，为案件真相和司法程序的纷争，也开始慢慢地趋于沉寂。</p>
<p>   对这起惨案的发生，仅追究杨佳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p>
<p>   有人驳斥我说，法院判决和裁定均认定执法有据，没有殴打过杨佳，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p>
<p>   杨佳遭盘查后，经过了长达九个月的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杨佳胡搅蛮缠不作让步吗？肯定不是的，杨佳一直没有上门去纠缠过，只是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作了投诉。</p>
<p>    杨佳和王静梅都说，要“说法”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一个书面“回执”，即处理此事的书面说法。</p>
<p>    杨佳也是一个“访民”，他向上海公安机关投诉过，也向公安部作了投诉。他的投诉，最后还是回到“原地”，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芷江派出所来处理。可想而知，能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吗？把投诉下转，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此，我写过一篇《用信访规定，看警方处理杨佳的投诉》进行质疑。</p>
<p>    由杨佳袭警案引发了王静梅“失踪”事件。如今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现身了，莫明其妙地入院，又不明不白地出院，她被变相控制四个多月，也不见哪个部门给一个说法。</p>
<p>    一个单身母亲，因为儿子的案件受到株连，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长达四个多月强制治疗。在家属报了失踪案后，竟还蒙骗“自行离开了派出所”。</p>
<p>    王静梅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院没有给家属诊断证明书，也没有给相关治疗病历。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那送她去接受强制治疗，不是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在变相控制证人吗？</p>
<p>    尽管杨佳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还有诸多司法程序问题无法纠正，但这起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案件，最后还是草草地结案了。</p>
<p>    案件已了结，是不是该问责了呢？</p>
<p>    虽然难以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他们总该承担吧？如果不对相关官员问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六个无辜警察。</p>
<p>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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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暴力袭警 国法不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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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Nov 2008 09:23:10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下雨天打孩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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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转自“紫石榴好吃吗的博客”，由别拉警报提供的宇宙的经济法学博客链接而至。）
暴力袭警 国法不容 (2008-11-21 07:25:10)
标签：暴力袭警 国法不容 宿迁 书记 张新实  	分类：胡说
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博文《决不得暴力“袭警”》： 
“  围殴警察、燃烧警车更是为法不容，敢于起头闹事的人经事后调查确系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贵州瓮安、深圳宝安“袭警”的少数人正在受到处理。警察保持“冷静、克制”，你不能认为可以恣意妄为；警察没使用警具，你不能认为软弱可欺。这是法治社会所不允的。我们都看过这样的镜头，国外的警察执行公务时都是全副武装，他会命令你把手举到后脑背对着他，不要说“袭警”，连靠近都不行，如果靠近他就可以直接开枪，后果自负。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几年前我在法国戴高乐机场，看到过几个高大的法国警察手挥警棍猛打二个瘦小的中国人（偷渡者），我当时也热血冲头欲上前制止，刚喊出一声“呀……”想说你们怎么这么打人呀，旁边法籍华人朋友一把抓着我的手说，别动，警察在执行公务，你要上去连你一起打，并可能拘留……，我顿时语塞。”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有人站出来伸张正义，为人民警察喊冤叫屈了，而且那么义正词严，摆事实讲道理，还不忘和国际接轨。
终于知道警察不是“软弱可欺”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你要上去连你一起打，并可能拘留。”
那些“一小撮”袭警的人应该明白，因为人民警察的克制，你们才得以猖狂于一时。
你们应该知道，号称袭警第一人的杨一刀不是被人民警察轻松地判了死刑？那个胆敢太岁头上动土的哈尔滨小子，不是当场被貌似软弱可欺的人民警察送上了西天？
瓮安事件的带头大哥今日不是也锒铛入狱？借那个闯关被砸致死闹“袭警”的少数人不也正在受处理？、、、“这些不是危言耸听”，你要是真的认为人民警察软弱可欺，你不是精神病，就是酒喝多了！
人民警察是公正无私的，林嘉祥大官人的猥亵不是被他们定性为“行为不当&#8221;吗？瞧，林嘉祥大官人眼里的屁，在人民警察眼里也还是屁。
那个闯关被砸致死人的家属不该要说法，应该回家关上门躲在被子里悄悄哭泣。
那个一根筋的杨家小子，受点委屈就死活要讨个说法，现在给了你说法了.
刑法专家陈和华教授教导我们：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哪有那么多说法给你？我们生活中谁没遇到很多没有说法的事？不很多自己躲在被子里掉掉眼泪完了吗？生活中哪里有那么多说法给你！”
不愧是党和政府的专家，陈教授把严酷的事实好不隐瞒地摆在了屁民刁民们面前，今后看哪个还敢胆大包天讨说法！
警察不是吃素的，你看张书记还举了法国警察打人的例子，民主的西方社会的警察都如此，何况中国？是吧，张书记？
张书记在宿迁是一言九鼎的人物，在戴高乐机场竟 “一时语塞”。同胞遇难，屁也不敢放一个，真是个守法的好官。张书记不知道为什么没有问问那两个“瘦小”的可怜的中国人为什么要偷渡，为什么宁愿被资本主义国家警察殴打也不呆在幸福的祖国？为什么连政协委员也要抛弃祖国加入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成千上万个张书记这样的党国官员要裸逃西方？为什么没听说过一个西方人偷渡到中国？难道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警察懂得克制？
还有，张书记的官是怎么当上的呢？民选的还是免检的？张书记游历法兰西是公款考察还是自费旅游？但愿不是像那些裸官是去法兰西安排妻女?
不好意思，我没有权利问这些，您万一听到了，就当我脑子坏了，千万不要叫警察来“给我一个说法”啊。
我要是张书记，在戴高乐机场不敢制止警察，至少也要含泪劝劝那两个偷渡的同胞，劝他们回国享受幸福生活，不要去法国找打。不管别的方面怎样，至少国内的警察比法国警察温柔啊！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转自“紫石榴好吃吗的博客”，由别拉警报提供的宇宙的经济法学博客链接而至。）</p>
<p>暴力袭警 国法不容 (2008-11-21 07:25:10)<br />
标签：暴力袭警 国法不容 宿迁 书记 张新实  	分类：胡说</p>
<p>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博文《决不得暴力“袭警”》： </p>
<p>“  围殴警察、燃烧警车更是为法不容，敢于起头闹事的人经事后调查确系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贵州瓮安、深圳宝安“袭警”的少数人正在受到处理。警察保持“冷静、克制”，你不能认为可以恣意妄为；警察没使用警具，你不能认为软弱可欺。这是法治社会所不允的。我们都看过这样的镜头，国外的警察执行公务时都是全副武装，他会命令你把手举到后脑背对着他，不要说“袭警”，连靠近都不行，如果靠近他就可以直接开枪，后果自负。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几年前我在法国戴高乐机场，看到过几个高大的法国警察手挥警棍猛打二个瘦小的中国人（偷渡者），我当时也热血冲头欲上前制止，刚喊出一声“呀……”想说你们怎么这么打人呀，旁边法籍华人朋友一把抓着我的手说，别动，警察在执行公务，你要上去连你一起打，并可能拘留……，我顿时语塞。”</p>
<p>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有人站出来伸张正义，为人民警察喊冤叫屈了，而且那么义正词严，摆事实讲道理，还不忘和国际接轨。</p>
<p>终于知道警察不是“软弱可欺”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你要上去连你一起打，并可能拘留。”</p>
<p>那些“一小撮”袭警的人应该明白，因为人民警察的克制，你们才得以猖狂于一时。</p>
<p>你们应该知道，号称袭警第一人的杨一刀不是被人民警察轻松地判了死刑？那个胆敢太岁头上动土的哈尔滨小子，不是当场被貌似软弱可欺的人民警察送上了西天？</p>
<p>瓮安事件的带头大哥今日不是也锒铛入狱？借那个闯关被砸致死闹“袭警”的少数人不也正在受处理？、、、“这些不是危言耸听”，你要是真的认为人民警察软弱可欺，你不是精神病，就是酒喝多了！</p>
<p>人民警察是公正无私的，林嘉祥大官人的猥亵不是被他们定性为“行为不当&#8221;吗？瞧，林嘉祥大官人眼里的屁，在人民警察眼里也还是屁。</p>
<p>那个闯关被砸致死人的家属不该要说法，应该回家关上门躲在被子里悄悄哭泣。</p>
<p>那个一根筋的杨家小子，受点委屈就死活要讨个说法，现在给了你说法了.</p>
<p>刑法专家陈和华教授教导我们：</p>
<p>“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哪有那么多说法给你？我们生活中谁没遇到很多没有说法的事？不很多自己躲在被子里掉掉眼泪完了吗？生活中哪里有那么多说法给你！”</p>
<p>不愧是党和政府的专家，陈教授把严酷的事实好不隐瞒地摆在了屁民刁民们面前，今后看哪个还敢胆大包天讨说法！</p>
<p>警察不是吃素的，你看张书记还举了法国警察打人的例子，民主的西方社会的警察都如此，何况中国？是吧，张书记？</p>
<p>张书记在宿迁是一言九鼎的人物，在戴高乐机场竟 “一时语塞”。同胞遇难，屁也不敢放一个，真是个守法的好官。张书记不知道为什么没有问问那两个“瘦小”的可怜的中国人为什么要偷渡，为什么宁愿被资本主义国家警察殴打也不呆在幸福的祖国？为什么连政协委员也要抛弃祖国加入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成千上万个张书记这样的党国官员要裸逃西方？为什么没听说过一个西方人偷渡到中国？难道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警察懂得克制？</p>
<p>还有，张书记的官是怎么当上的呢？民选的还是免检的？张书记游历法兰西是公款考察还是自费旅游？但愿不是像那些裸官是去法兰西安排妻女?</p>
<p>不好意思，我没有权利问这些，您万一听到了，就当我脑子坏了，千万不要叫警察来“给我一个说法”啊。</p>
<p>我要是张书记，在戴高乐机场不敢制止警察，至少也要含泪劝劝那两个偷渡的同胞，劝他们回国享受幸福生活，不要去法国找打。不管别的方面怎样，至少国内的警察比法国警察温柔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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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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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Nov 2008 07:35:55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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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原来以为，地方当局截访，设立黑监狱已经是登峰造极， 没想到已经肆无忌惮到高法门口，而高法和北京市的警察居然对此束手，原来有人给我讲天安门地区派出所有项业务就是把那些跑天安门地区找地方申冤诉苦的上访者“卖”给各地驻京办，收入颇丰，本以为是笑谈，看来真有几分影子。）
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 (2008-11-27 13:18:16)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上午七时许，我与湖北省小蒋一起坐车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小蒋的弟弟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现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聘请我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由于小蒋与他父亲写了申诉书，我先陪他们去约见法官递材料，我的法律意见书等后一步递交。
   七时四十分许，我们到达了北京南站附近。此时，路旁停了很多辆挂着外地牌照的法院警车。
我去过最高法院信访室很多次，每次去都是相同的“景观”。
    昨天是星期三，不是信访接待日，今天来的人就特别的多。
    走进巷道里大约五十米处，在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门口，外地进京截访的“法警”，在此站成了一排“人墙”，对进入信访室大院人员进行检查，如果上访人没有带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就阻拦人家不让进去。
   以前我去最高法院信访室时，“截访”法警也要我拿法院诉讼材料。当时，我还误以为这些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警。
   在过第一道“关卡”时，小蒋把高级法院裁定书给“法警”看了，有人就大声叫着“湖北”的，不知是不是给湖北来的“法警”通风报信？
   有一个高个子“法警”盯着我看，对这不友好的表示，我予以回应反盯着他看。他的凶相是能吓住老百姓的。
    另一个“法警”问，你来干什么？我答，律师来递交材料，难道不成吗？
    一高个子“法警”，用手在我背上拍了拍。我当即表示不满，指责他别乱动手。一个年龄大的“法警”劝道，别说了快点进去吧！
    过了第一道关卡后，来到了最高法院信访室外院的铁门处。在铁门外，同样站了很多穿警服的人，他们对上访者进行第二遍检查。
    过了这道铁门关卡，进入信访室第一个院（有两个院子），里面拉了一条警戒线，一个法警在旁边坐着。这个法警才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的。
   上访人经过这道警戒线是不用检查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原来以为，地方当局截访，设立黑监狱已经是登峰造极， 没想到已经肆无忌惮到高法门口，而高法和北京市的警察居然对此束手，原来有人给我讲天安门地区派出所有项业务就是把那些跑天安门地区找地方申冤诉苦的上访者“卖”给各地驻京办，收入颇丰，本以为是笑谈，看来真有几分影子。）</p>
<p>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 (2008-11-27 13:18:16)<br />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p>
<p>   今天上午七时许，我与湖北省小蒋一起坐车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p>
<p>   小蒋的弟弟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现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聘请我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p>
<p>   由于小蒋与他父亲写了申诉书，我先陪他们去约见法官递材料，我的法律意见书等后一步递交。</p>
<p>   七时四十分许，我们到达了北京南站附近。此时，路旁停了很多辆挂着外地牌照的法院警车。</p>
<p>我去过最高法院信访室很多次，每次去都是相同的“景观”。</p>
<p>    昨天是星期三，不是信访接待日，今天来的人就特别的多。</p>
<p>    走进巷道里大约五十米处，在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门口，外地进京截访的“法警”，在此站成了一排“人墙”，对进入信访室大院人员进行检查，如果上访人没有带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就阻拦人家不让进去。</p>
<p>   以前我去最高法院信访室时，“截访”法警也要我拿法院诉讼材料。当时，我还误以为这些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警。</p>
<p>   在过第一道“关卡”时，小蒋把高级法院裁定书给“法警”看了，有人就大声叫着“湖北”的，不知是不是给湖北来的“法警”通风报信？</p>
<p>   有一个高个子“法警”盯着我看，对这不友好的表示，我予以回应反盯着他看。他的凶相是能吓住老百姓的。</p>
<p>    另一个“法警”问，你来干什么？我答，律师来递交材料，难道不成吗？</p>
<p>    一高个子“法警”，用手在我背上拍了拍。我当即表示不满，指责他别乱动手。一个年龄大的“法警”劝道，别说了快点进去吧！</p>
<p>    过了第一道关卡后，来到了最高法院信访室外院的铁门处。在铁门外，同样站了很多穿警服的人，他们对上访者进行第二遍检查。</p>
<p>    过了这道铁门关卡，进入信访室第一个院（有两个院子），里面拉了一条警戒线，一个法警在旁边坐着。这个法警才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的。</p>
<p>   上访人经过这道警戒线是不用检查的。</p>
<p>    通过信访室内第一个大院，我们进入了里面小院，接待大厅和服务窗口设在这里。</p>
<p>    拿到表并填好后，小蒋开始排队向窗口递表。</p>
<p>   在与老上访户交谈时，我了解到外面那些穿着警服的人，原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警，也不是北京公安机关的警察。</p>
<p>   有上访者告诉我，如果强行闯关卡，他们还会打人。我当即告诉上访者，如遭到殴打就打110报警，他们肯定会怕的。一个老年妇女说，自己曾遭过殴打，后来也打了110，真警察听说是“截访者”打她，就说这事不好办。听了她的报警遭遇后，顿时使我哑口无言。</p>
<p>    上访者中，如以社会地位来分，绝大多数是普通公民。我想，如是有社会地位者，属于精英阶层，即使遭遇到了不公，都会凭着社会关系寻求帮助，有多少人会通过上访途径呢？只要有地位或金钱，自然就有人帮助摆平。只有这些无地位、无金钱者，才会去寻求上访途径呀！</p>
<p>    有两个江苏来的上访者，已经上访五年了。我问她们，上访有用吗？能解决问题吗？她们回答，上访没有用，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p>
<p>    乘小蒋排队等候之际，我走出了信访室里面院子。</p>
<p>    在信访室的第一个院子里，我看到一个穿警服的人越过了“警戒线”，最高法院的法警当即制止，问穿警服者进来干什么？他说，去一下公共厕所（大院里有公共厕所）。</p>
<p>    我问法警，外面这些穿警服的人，是最高法院的法警吗？他回答，不是。</p>
<p>    刚聊了一句，有上访人进来了，她向法警反映，在铁门外遭到拦截检查不让进。法警解释，在警戒线外面，他管不了，如遭到殴打可打电话报警解决。</p>
<p>    过了一会，门外又有一个穿警服的人撞了进来，法警再次严厉喝令他出去。穿警服者只好灰遛遛地出去了，估计他是想进来找上访者吧！</p>
<p>    为了看看门外的那些穿警服者，到底是一些什么人，我故意走了出去。我仔细观察他们穿的警服，发现有“警察”的臂章，但衣服的胸前没有警号，肩章也不对劲。</p>
<p>    出了这两道关卡后，我马上折返回来。</p>
<p>   “法警”象刚进来时一样，拦着我要看什么判决书。</p>
<p>    我问，你们是哪里的警察？“警察”马上反问，这话是什么意思？</p>
<p>    我说，你们是北京的警察，为何不见你们的警号？因为从警号可以看出，他们是哪个省市的警察。</p>
<p>    有一个警察说，那你明天来看吧！</p>
<p>   我说，你们不是北京警察，凭什么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执法”？</p>
<p>   看到我与年轻“警察”较起了劲，老“警察”认出了我，马上劝我快点进去。</p>
<p>    到了第二道关卡，同样要检查有没有判决书。我再次责问凭什么检查？他们看到我嚷起来了，又有人马上劝我快进去！</p>
<p>    地方法院派出法警来最高法院信访室“站岗”，检查上访人的材料，严重侵犯了《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上访权，侵犯了《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p>
<p>    他们派人来拦截，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如果地方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为何还担心当事人来最高法院申诉？</p>
<p>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知道地方法院派法警来拦截问题，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为何不制止地方法院违法行为？</p>
<p>   “法警”在法院外面执法，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p>
<p>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引起重视，制止地方法院这种“执法”行为。同时，也希望媒体对地方法院派法警到北京，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外面“执法”的问题予以曝光。</p>
<p>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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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这个帖子不能不转，否则可能会被河蟹吃掉</title>
		<link>http://www.xys-reader.org/blogs/fengheshang/2008/11/27/%e8%bf%99%e4%b8%aa%e5%b8%96%e5%ad%90%e4%b8%8d%e8%83%bd%e4%b8%8d%e8%bd%ac%ef%bc%8c%e5%90%a6%e5%88%99%e5%8f%af%e8%83%bd%e4%bc%9a%e8%a2%ab%e6%b2%b3%e8%9f%b9%e5%90%83%e6%8e%8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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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Nov 2008 17:44:50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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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晒晒咱们公务员的福利
作者：魑魅魍魉2009
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拾到装有以下文件这个环保购物袋之前，我是一个IT行业的技术蓝领。安心的等待每月25号的发薪日，缴自己应该缴的个人所得税，虽然也有看到每天的新闻中充斥的有关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无数的黑暗和无奈，和同事在工作之余，为被和无良开发商勾结的当地不法官员强行拆迁掉自己遮风挡雨的家的下岗职工而叹息，抑或愤怒，仅此而已。因为，或许他们离我的生活太遥远，或许我始终相信，阳光终有一天会驱散那些阴影。然而我错了。
　　
黑暗并未远去，它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
　　
如果你是纳税人，那么，请看下去，或许你能了解到中央财政预决算报告中高额的行政办公费用的来由。
　　
下面要展示给大家的图片是我们所谓的“公仆”同志们堂尔皇之的“政务考察”行为，以下的图片原件，我已经连同这段文字一并寄到了相关省的纪委。如果你是一位纳税人，请将这些内容转给你的同事、朋友，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我们的某些“公仆”的真实生活；如果你是一位有着理想和正义感的中国人，请同我们一道，关注这个事件，让麻木的社会和某些高高在上的所谓“公仆”正视公义的力量。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749...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晒晒咱们公务员的福利<br />
作者：魑魅魍魉2009</p>
<p>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拾到装有以下文件这个环保购物袋之前，我是一个IT行业的技术蓝领。安心的等待每月25号的发薪日，缴自己应该缴的个人所得税，虽然也有看到每天的新闻中充斥的有关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无数的黑暗和无奈，和同事在工作之余，为被和无良开发商勾结的当地不法官员强行拆迁掉自己遮风挡雨的家的下岗职工而叹息，抑或愤怒，仅此而已。因为，或许他们离我的生活太遥远，或许我始终相信，阳光终有一天会驱散那些阴影。然而我错了。<br />
　　<br />
黑暗并未远去，它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br />
　　<br />
如果你是纳税人，那么，请看下去，或许你能了解到中央财政预决算报告中高额的行政办公费用的来由。<br />
　　<br />
下面要展示给大家的图片是我们所谓的“公仆”同志们堂尔皇之的“政务考察”行为，以下的图片原件，我已经连同这段文字一并寄到了相关省的纪委。如果你是一位纳税人，请将这些内容转给你的同事、朋友，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我们的某些“公仆”的真实生活；如果你是一位有着理想和正义感的中国人，请同我们一道，关注这个事件，让麻木的社会和某些高高在上的所谓“公仆”正视公义的力量。</p>
<p><a href="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749755.shtm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749...</a></p>
<p><img width="450" id="image11686"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1.jpg" alt="001.jpg" /><br />
<img width="450" id="image11687"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2.jpg" alt="002.jpg" /><br />
<img width="450" id="image11688"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3.jpg" alt="003.jpg" /><br />
<img width="450" id="image11689"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4.jpg" alt="004.jpg"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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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width="450" id="image11696"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8.jpg" alt="008.jpg" /><br />
<img width="450" id="image11693" src="http://www.xys-reader.org/blogs/wp-content/blogs/58/uploads//009.jpg" alt="009.jpg"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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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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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法治胎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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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Nov 2008 16:28:26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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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法治胎死
莫之许 @ 2008-11-26 13:54:01 阅读(5254) 评论(3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7个法律，是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试图寻找新的统治方式，所谓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国家。
30年过去了，法律整了一大堆，但中国成为了法治社会吗？我想，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否定的，那是为什么？
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所谓的法制，也就是以这7个法律为开端的法制，从来都是且仅仅是政府管理社会或者说官治民的工具，在法制的背后，始终有专政，随着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许多朋友开始想象一条由法制到民主，或者说由专业化的法制消解专政的道路，对此我一直存有疑虑，在我看来，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固然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这种法制依旧是牵线木偶而已，整个中国统治治理的核心灵魂，依旧是专政，那么，以牵线木偶而欲消解后面的操作者，应该说是很天真地。因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宪政问题，即我们的宪法主要是赋予执政者权力的论证文，而不是限制官权（力）保障民权（利）的契约书，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
于是，30年来，在这样专政垂帘，法制打头的架构下，表面上有了许多形式上平等、公开的法律程序和技术，但在实际运作上，往往是根据与官权的关系亲疏远近，将人分成了若干之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30年之久，依旧是一句空文。自然的，当一介草民杨佳犯上了官权机关公安的时候，在法律面前，两造就不可能平等，种种怪像必然会接连不断。在“能公正对待杨佳吗？”一文中我就指出，法制在这个时候必然会被专政所取代，几个月过去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大致不差。
其实，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不出自杨佳本人有多么的迷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寄托了太多对中国法制进程的关注，甚至将之看作是判定中国法制走向的分水岭，人们更希望看到法制对专政的克服，并最终走向独立的法治，而不是希望看到专政对法制的宰制，遗憾的是，这一次的考试，法制输了，专政赢了，有人说今天，中国的法制死了，这我不同意，因为，独立的法制从未出现过，既未降生，何来死亡呢？其实，死去的可能是那个希望，那么独立法治的梦想，于是，更恰当的说法可能是：今天，独立法治的梦想胎死腹中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法治胎死<br />
莫之许 @ 2008-11-26 13:54:01 阅读(5254) 评论(3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br />
13</p>
<p>《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
<p>这7个法律，是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试图寻找新的统治方式，所谓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国家。</p>
<p>30年过去了，法律整了一大堆，但中国成为了法治社会吗？我想，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否定的，那是为什么？</p>
<p>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所谓的法制，也就是以这7个法律为开端的法制，从来都是且仅仅是政府管理社会或者说官治民的工具，在法制的背后，始终有专政，随着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许多朋友开始想象一条由法制到民主，或者说由专业化的法制消解专政的道路，对此我一直存有疑虑，在我看来，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固然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这种法制依旧是牵线木偶而已，整个中国统治治理的核心灵魂，依旧是专政，那么，以牵线木偶而欲消解后面的操作者，应该说是很天真地。因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宪政问题，即我们的宪法主要是赋予执政者权力的论证文，而不是限制官权（力）保障民权（利）的契约书，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p>
<p>于是，30年来，在这样专政垂帘，法制打头的架构下，表面上有了许多形式上平等、公开的法律程序和技术，但在实际运作上，往往是根据与官权的关系亲疏远近，将人分成了若干之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30年之久，依旧是一句空文。自然的，当一介草民杨佳犯上了官权机关公安的时候，在法律面前，两造就不可能平等，种种怪像必然会接连不断。在“能公正对待杨佳吗？”一文中我就指出，法制在这个时候必然会被专政所取代，几个月过去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大致不差。</p>
<p>其实，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不出自杨佳本人有多么的迷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寄托了太多对中国法制进程的关注，甚至将之看作是判定中国法制走向的分水岭，人们更希望看到法制对专政的克服，并最终走向独立的法治，而不是希望看到专政对法制的宰制，遗憾的是，这一次的考试，法制输了，专政赢了，有人说今天，中国的法制死了，这我不同意，因为，独立的法制从未出现过，既未降生，何来死亡呢？其实，死去的可能是那个希望，那么独立法治的梦想，于是，更恰当的说法可能是：今天，独立法治的梦想胎死腹中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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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 杨佳与钱烈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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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Nov 2008 16:12:19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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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杨佳与钱烈宪
冉云飞 @ 2008-11-26 8:48:46 阅读(21811) 评论(123)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
88
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如何的妙语惊人，杨佳我们是写不活的。在这个国家回天乏术，既是一种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人屈辱经历最终的必然结局。已经有很多人，在说我这种书生气的努力是没有用的。虽然，我早已悟透在一个污烂的社会里，“有一种毒药叫成功”的把戏，并不踵武“有用”的脚步，但还是感到强横而庸俗的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强大。自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与伦理底线，既不奉有奶便是娘作为生活大纲，也不尊成功才是硬道理的伟大教导，更不尿“成王败寇”那一套。但你说一点挫折感都没有那是假的，是人都有希望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所做的发扬光大的努力，能得到一点哪怕是些微的肯定。
昨晚有位在京的记者小朋友发来短信说，刚从杨佳家里出来，他妈说快要崩溃了，她说自己也郁闷到要崩溃。人是情感的动物，别人说他的家人将会忍着丧失亲人之痛，将会忍受死得不明不白的屈辱，就是我们这些仅仅要求杨佳的审判过程有一点像样子的公正程序的人，也受到巨大的挫折。虽然我们深知中国的黑暗，知道他们会怎么来颠倒黑白，但在目前这种积重难返，污吏横行的时代，理性的公民的力量是微弱的，或许只有像杨佳一样鱼死网破，才能求得一种释放与解脱。其实，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为此买单而埋下了巨大的定时炸弹。我并不认为杨佳袭警（如果袭警是真实的，因为这一点现在都有疑问了）是对的，我认为如果袭警是事实，那么他应该承担他的罪责。但他的罪责，不能免除没有独立之权力的公检法在当今这个社会的罪责，更不能够免除直接办案人所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尤其是那些将杨佳母亲拘禁送进精神病院的公安，包括那些曲为官方辩解的律师。没有真相就没有公义，这是一次永远没有公义的死刑判决。如此明目张胆地不公，对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却公行于中国社会，杨佳一案必为社会动荡，进一步之酵母，这是可以肯定的。我当然痛惜杨佳的冤死，死得不明不白，我更痛惜他之死增加了许多再也不相信中国法律的人，这才是整个社会向良性发展的障碍与悲哀。
至于“钱烈宪发言”，我不知是何时读上瘾的，只是觉得这个老几（川语，意为家伙、哥们儿）太有才了。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因为他运来许多“伟光正”们的不传之秘，经他妙手点化，便让你觉得“伟光正”的确是它的近亲“假丑恶”。再者，他又像中宣部的千次方，相当于中宣部的万世祖一样，将许多陋丑的东西，放大到更为可笑更为可鄙更为可耻的地步，让你一见莞尔不置。一方面做勤奋的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扒粪不辍；另一方面又岿然做起宣传机器的老祖宗来，且说“内部交流，供造谣用”，真可谓上下其手。有网友问莫之许兄，为何你的博客还在，而钱烈宪却被割了呢。莫之许兄幽幽答曰：事实比评论更可怕。诚哉斯言，真相是专制者的天敌。
老实说，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和宣传机器的老祖宗，都还不足以罄尽钱烈宪的精髓。前不久拿到他送我的新书《想像中的动物》，我才觉得他真是“想像中的动物”。一来我们至今没有见过面，如何的玉树临风，那是美女们感兴趣的。再者，我深感他转帖实在有十八般兵器，所谓眼观八路，耳听四方，简直像神物集合体，只能想像中得之。他耳目广泛，线人多多，和明朝的东西厂与今天的国保有一拚，给他报料的人络绎不绝。我想他的邮箱一定像当今的信访局，包龙图的开封府，喊冤鸣鼓的十分多，弄得他一天“要发炎”好多次。《想像中的动物》读了数篇，奇诡怪异，敏慧细腻，刺人脑皮，又可谓上下其手。多年前诗人钟鸣兄在其家中办《象罔》民刊，我助他小力，得以翻看博尔赫斯《想像中的动物》，所以深知他与古怪动物搞在一起的秘密通道。你可以不喜欢钟鸣兄随笔的古怪，但他自开一路，我想你就是再反对也得承认的。《山海经》、《博异志》、《酉阳杂俎》(似乎也有些卡内蒂《耳证人》的意味）之类稗官野史和史料笔记，当然是徐兄师承的对象，但我不知徐兄是否受博、钟二位的影响，但其间的精神之脉，似乎是有些路数可寻的。至于详情，待我读毕来向大家“发炎”。
我不是因果报应论者，也不会天真地认为行恶之人必遭惩罚，我甚至认为我们还要过许多年没有尊严暗昧难熬的日子。但我还是不无信心地认为，社会滚滚向前，文明虽经玷污，其光华却不可阻挡。杨佳其命不佳，其运堪悯，但将来我们返过来看此一事件时候，却也认为它不无记载中国司法耻辱史的意义。耻辱不可能必然导致我们这个国家质的改变，但也许杨佳一案只是群起反抗不公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件在灾难众多的2008年，也有其特殊意义。杨佳不佳，好在钱烈宪还在发言，他那些充满睿智的“造谣活动”，使我们这个很少有真正幽默，只诞生大量冷嘲的专制国度的人们，充满悲不胜情、愤不胜怒的欢笑与诅咒，使我们不至于被那些“伟光正”的崇高言论弄得便秘。在此我谨祝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更加上下其手，让民众从下半身到上半身包括脑子都不再便秘。
2008年11月26日8：45分于成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杨佳与钱烈宪<br />
冉云飞 @ 2008-11-26 8:48:46 阅读(21811) 评论(123)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br />
88</p>
<p>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如何的妙语惊人，杨佳我们是写不活的。在这个国家回天乏术，既是一种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人屈辱经历最终的必然结局。已经有很多人，在说我这种书生气的努力是没有用的。虽然，我早已悟透在一个污烂的社会里，“有一种毒药叫成功”的把戏，并不踵武“有用”的脚步，但还是感到强横而庸俗的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强大。自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与伦理底线，既不奉有奶便是娘作为生活大纲，也不尊成功才是硬道理的伟大教导，更不尿“成王败寇”那一套。但你说一点挫折感都没有那是假的，是人都有希望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所做的发扬光大的努力，能得到一点哪怕是些微的肯定。</p>
<p>昨晚有位在京的记者小朋友发来短信说，刚从杨佳家里出来，他妈说快要崩溃了，她说自己也郁闷到要崩溃。人是情感的动物，别人说他的家人将会忍着丧失亲人之痛，将会忍受死得不明不白的屈辱，就是我们这些仅仅要求杨佳的审判过程有一点像样子的公正程序的人，也受到巨大的挫折。虽然我们深知中国的黑暗，知道他们会怎么来颠倒黑白，但在目前这种积重难返，污吏横行的时代，理性的公民的力量是微弱的，或许只有像杨佳一样鱼死网破，才能求得一种释放与解脱。其实，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为此买单而埋下了巨大的定时炸弹。我并不认为杨佳袭警（如果袭警是真实的，因为这一点现在都有疑问了）是对的，我认为如果袭警是事实，那么他应该承担他的罪责。但他的罪责，不能免除没有独立之权力的公检法在当今这个社会的罪责，更不能够免除直接办案人所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尤其是那些将杨佳母亲拘禁送进精神病院的公安，包括那些曲为官方辩解的律师。没有真相就没有公义，这是一次永远没有公义的死刑判决。如此明目张胆地不公，对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却公行于中国社会，杨佳一案必为社会动荡，进一步之酵母，这是可以肯定的。我当然痛惜杨佳的冤死，死得不明不白，我更痛惜他之死增加了许多再也不相信中国法律的人，这才是整个社会向良性发展的障碍与悲哀。</p>
<p>至于“钱烈宪发言”，我不知是何时读上瘾的，只是觉得这个老几（川语，意为家伙、哥们儿）太有才了。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因为他运来许多“伟光正”们的不传之秘，经他妙手点化，便让你觉得“伟光正”的确是它的近亲“假丑恶”。再者，他又像中宣部的千次方，相当于中宣部的万世祖一样，将许多陋丑的东西，放大到更为可笑更为可鄙更为可耻的地步，让你一见莞尔不置。一方面做勤奋的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扒粪不辍；另一方面又岿然做起宣传机器的老祖宗来，且说“内部交流，供造谣用”，真可谓上下其手。有网友问莫之许兄，为何你的博客还在，而钱烈宪却被割了呢。莫之许兄幽幽答曰：事实比评论更可怕。诚哉斯言，真相是专制者的天敌。</p>
<p>老实说，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和宣传机器的老祖宗，都还不足以罄尽钱烈宪的精髓。前不久拿到他送我的新书《想像中的动物》，我才觉得他真是“想像中的动物”。一来我们至今没有见过面，如何的玉树临风，那是美女们感兴趣的。再者，我深感他转帖实在有十八般兵器，所谓眼观八路，耳听四方，简直像神物集合体，只能想像中得之。他耳目广泛，线人多多，和明朝的东西厂与今天的国保有一拚，给他报料的人络绎不绝。我想他的邮箱一定像当今的信访局，包龙图的开封府，喊冤鸣鼓的十分多，弄得他一天“要发炎”好多次。《想像中的动物》读了数篇，奇诡怪异，敏慧细腻，刺人脑皮，又可谓上下其手。多年前诗人钟鸣兄在其家中办《象罔》民刊，我助他小力，得以翻看博尔赫斯《想像中的动物》，所以深知他与古怪动物搞在一起的秘密通道。你可以不喜欢钟鸣兄随笔的古怪，但他自开一路，我想你就是再反对也得承认的。《山海经》、《博异志》、《酉阳杂俎》(似乎也有些卡内蒂《耳证人》的意味）之类稗官野史和史料笔记，当然是徐兄师承的对象，但我不知徐兄是否受博、钟二位的影响，但其间的精神之脉，似乎是有些路数可寻的。至于详情，待我读毕来向大家“发炎”。</p>
<p>我不是因果报应论者，也不会天真地认为行恶之人必遭惩罚，我甚至认为我们还要过许多年没有尊严暗昧难熬的日子。但我还是不无信心地认为，社会滚滚向前，文明虽经玷污，其光华却不可阻挡。杨佳其命不佳，其运堪悯，但将来我们返过来看此一事件时候，却也认为它不无记载中国司法耻辱史的意义。耻辱不可能必然导致我们这个国家质的改变，但也许杨佳一案只是群起反抗不公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件在灾难众多的2008年，也有其特殊意义。杨佳不佳，好在钱烈宪还在发言，他那些充满睿智的“造谣活动”，使我们这个很少有真正幽默，只诞生大量冷嘲的专制国度的人们，充满悲不胜情、愤不胜怒的欢笑与诅咒，使我们不至于被那些“伟光正”的崇高言论弄得便秘。在此我谨祝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更加上下其手，让民众从下半身到上半身包括脑子都不再便秘。</p>
<p>2008年11月26日8：45分于成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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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贴：杨佳死刑执行日，收到谩骂短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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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Nov 2008 16:06:36 +0000</pubDate>
		<dc:creator>疯和尚</dc:creator>
		
		<category>狗抓耗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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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杨佳死刑执行日，收到谩骂短信！ (2008-11-26 15:02:4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下午二时十四分，我的手机突然收到了短信。
   当时，我正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记者采访（不是采访杨佳案），不便掏出手机去查看。
    采访完后，我拿出手机翻看了短信。发短信的手机号码是*************(注：已将其号码已删除)，内容全文是：“讼棍律师，终于可以消停了吧。你也算丧尽天良了，刚开始说那恶魔是懂法的，后来把他往精神病上拉而且引用他老娘那些鬼话来煽情，到头来还不是枉费心机？做人不要太没有良知了！一位公民”。
   这是我关注杨佳案四个多月来，收到的第一条谩骂短信。此前有人打过电话威胁，也有人发过邮件指责，还有人在博客留言攻击。
   看完短信后，我搜索到“手机号码查询”网页，将该手机号码输进去一查，才知这是上海的手机号码。
   下午四时四十分补记：这位先生给我打来了电话，承认以短信方式来骂人是错误的。为此，将其号码删除。
    我在电话中说，如果你对我文章观点有看法或者意见，我们可以进行辩论，也可以在我博客留言。在博客中的评论或者留言，那怕是全是骂人的语言，我也不会计较。但是，给我发来带有侮辱性的手机短信，这这就侵犯了个人通讯自由，对这点我是不能接受的。
    我告诉他，关注杨佳一案，并不是支持杨佳“以暴制暴”行为，而是为了追究事实真相与司法程序公正。他说，自己不是什么“特殊人员”，只是一个公民。我表示，不论你是普通公民也好，还是什么人也好，你都享有言论自由权，可以对他人的观点发表看法。但你没有权利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不能要求他人的观点和你保持一致。&#8212;&#8212;
   他说，以前给我打过电话。我印象中，他的声音以二审宣判前打电话警告我的那个人一样。这样说不知有没有错怪他？
  我不想为了一点小事而纠缠不清，故删除了手机号码。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br />
杨佳死刑执行日，收到谩骂短信！ (2008-11-26 15:02:42)<br />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p>
<p>   下午二时十四分，我的手机突然收到了短信。</p>
<p>   当时，我正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记者采访（不是采访杨佳案），不便掏出手机去查看。</p>
<p>    采访完后，我拿出手机翻看了短信。发短信的手机号码是*************(注：已将其号码已删除)，内容全文是：“讼棍律师，终于可以消停了吧。你也算丧尽天良了，刚开始说那恶魔是懂法的，后来把他往精神病上拉而且引用他老娘那些鬼话来煽情，到头来还不是枉费心机？做人不要太没有良知了！一位公民”。</p>
<p>   这是我关注杨佳案四个多月来，收到的第一条谩骂短信。此前有人打过电话威胁，也有人发过邮件指责，还有人在博客留言攻击。</p>
<p>   看完短信后，我搜索到“手机号码查询”网页，将该手机号码输进去一查，才知这是上海的手机号码。</p>
<p>   下午四时四十分补记：这位先生给我打来了电话，承认以短信方式来骂人是错误的。为此，将其号码删除。</p>
<p>    我在电话中说，如果你对我文章观点有看法或者意见，我们可以进行辩论，也可以在我博客留言。在博客中的评论或者留言，那怕是全是骂人的语言，我也不会计较。但是，给我发来带有侮辱性的手机短信，这这就侵犯了个人通讯自由，对这点我是不能接受的。</p>
<p>    我告诉他，关注杨佳一案，并不是支持杨佳“以暴制暴”行为，而是为了追究事实真相与司法程序公正。他说，自己不是什么“特殊人员”，只是一个公民。我表示，不论你是普通公民也好，还是什么人也好，你都享有言论自由权，可以对他人的观点发表看法。但你没有权利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不能要求他人的观点和你保持一致。&#8212;&#8212;</p>
<p>   他说，以前给我打过电话。我印象中，他的声音以二审宣判前打电话警告我的那个人一样。这样说不知有没有错怪他？</p>
<p>  我不想为了一点小事而纠缠不清，故删除了手机号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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