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雨村的葫芦案件判决的自白书
星期五, 04月 4th, 2008官员判葫芦案是官员中间的一个公开的秘密,我当官,我判过,我不单现在这样判,只要我还会当,将来也会照样判。我不认为有什么丢人的,理由如下:
第一、我不这样判,受害人也不会受益,好处都进入了那个谁的腰包,这个问题还是让lw56102来研究。曾经有一个同事工作初始的一段时间里认真办案,一时间成为官场的名人。后来经人开导才开窍:你以为那些坚决支持清正廉明的上司没有这么做过啊?你不判,薛潘会没有事情,你不过是把功劳都让给了其他官员。
第二、我能够做到不因为葫芦案影响自己的办事公平。做为百姓的父母官,最大的困难来自于刁民无理闹事,挺好的和谐社会,七嘈嘈,八嚷嚷的,一点也不和谐了。原告不过是想多要点银子,而被告呢,也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买太平。当然了,薛潘打死了人,是傻瓜都知道要怎么判。不过我们看仔细研究原告被告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对症下药。如果是冯渊打死了薛潘,人家薛贾又不缺钱,就想要冯渊偿命,冯渊家有没有钱,这种情况,二话不说,杀。如果是薛潘打死了冯渊,杀了薛潘,冯渊不是也活不过来吗,再说冯家不过是想多要点钱,而薛家又有,稀里糊涂让薛家赔点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做为百姓的父母官,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和谐和谐!
以上这几点,据我对身边的同事观察,大部分人是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