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未分类' Category

同情杨佳什么?

星期三, 07月 30th, 2008

很多人包括我对杨佳都有一种同情之心,经过一番争论,我再反思,我到底同情杨佳什么?

我同情杨佳是因为,我对杨佳杀死的那几个无辜的警察个体怀有彻骨的仇恨?

我同情杨佳是因为,我认为杨佳在上海监察局杀死的人不够多吗?

我同情杨佳是因为,我认为杨佳杀人时候拿着居然拿着落后的剔骨刀而没有装备上先进的AK47?

还是我同情杨佳,是因为我对杨佳行凶前的几个月时间内的“可能”的遭遇而同情?

能熟练的说中国话,运用简体字的人,怎么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几十个年头了吧,不可避免的要和某些部门打过一些交到。我想知道有多少人从来没有遭遇过傲慢的对待,甚至是故意刁难?有多少人在遭遇故意刁难后据理力争,投诉上访争取到了合理的解决?有多少人在走出这些部门的大门后,从来没有破口大骂过?

孙志刚,三天内被迫经过“派出所”、收容遣送中转站和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三个地方,被活活打死。2005年,在太原市发生了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与方舟子有关的案件,在引起媒体大量报道,社会各界广泛注意的情况下,方舟子也仅仅是三胜三负,败诉率高达50%。这些到底是发生的极少的个别的事件,还是普遍事件中的极端情况?被合法拥有暴力的机关人员无辜暴打,法院徇私枉法,颠倒黑白错案冤案,在中国到底是人咬狗的新闻,还是狗咬人的新闻?在现实中有多少被冤枉,又无处诉冤,更没有引起上狗注意或者媒体报道能力的底狗在这个社会上忍气吞声的活着?

是的,我不知道杨佳在行凶前几个月到底经历了什么?我无法仅仅根据现警方公开资料,解释一个“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杨佳突然变得如此的丧心病狂。在这种情况下,我总是习惯根据对社会的直接感受来推断杨佳的遭遇,进而同情杨佳。我总是忍不住再想,如果在杨佳行凶前的几个月,能有所谓的上狗对杨佳这样的底狗少一些跋扈,多一些关心和帮助,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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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事件的反思

星期六, 07月 26th, 2008

对于杨佳这件事情,实际上我在蓝色海洋《公德良心沦丧的典型–评说南方周末歪曲事实粉饰杀人者》和方舟子《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下面的跟贴中,已经清晰的表达了我个人的观点。当然了忙着攀亲找舅的疯和尚是看不到的,或者说是看不懂的。我重新整理再发一次。

第一对上海警察公开的资料,我是不信任的。原因之一是我日常生活接触政府机关的经历经验。之二,公开的资料来解释杨佳杀人难让我信服。杨佳,精神正常,过了10年成年人的日子怎么也算是个成熟人了,好像没有犯罪记录。在因为被警方怀疑偷盗自行车询问几个小时,历经半年多的和有关部门的协商后,突然变成了一个冲入警察局狂杀警察的嗜血魔王?第三,我认为上海警方是冲突双方的一方。

第二信息透明化的问题。杨佳在警察局呆了几个小时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希望能有专门的调查机构详细调查后发布详细事实调查报告,而不是警察选择性的公布其中一小段的录音。但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号召信息公开透明,而不应该用想象代替事实。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采取杨佳的行为都是不对的,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都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赞扬和鼓励(比如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有血性)。

第四杨佳走上这条路,有他个人的原因也社会原因。当杨佳已经或者必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作为既不是受害人也不是施害人而是与当事所有人都无关的普通的人,我更关心社会原因。我愿意用更苛刻的眼光审视,反思当下的制度,让我们的社会更人性,尽力避免第二个杨佳悲剧的出现。

杨佳疯狂的屠杀了五六个无故的警察,这种暴行,居然在网上有这么多人称赞叫好,仅仅因为这些人愚昧,嗜血吗?如果是警察无故打死一个路人,这些人什么表现?不同表现的就说明这些人都是别有居心吗?这种现象不值得反思?

我们制度是否对公民甚至是警察进行了足够的法制教育,警察执法时候,是否明确的告知对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你可以保持沉默,你可以雇请律师。当公民遭遇警察执法的时候,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公民感觉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能顺利的求救于相应的专业机构或人士,保护自己的权利?

当公民认为自己被政府公权力伤害了自己权利,他们是否有畅通的上诉申辩的渠道,解决这些问题的渠道是否真正的起到应该起的作用?

我们是否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关心过社会中的底层人物或者社会边缘人物实际状况,并给与相应的帮助?

杨佳这件事情,有很多事情让我们深思。如果在悲剧酿造前,有人能在多一点关心和帮助,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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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罗永浩

星期四, 04月 24th, 2008

http://www.xys-reader.org/blogs/sys_admin/2008/04/23/ayaasa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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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敏感”到关天不能发的帖子--形式一片大好吗!

星期日, 04月 20th, 2008

『小姐按摩似的的按一下:在长平的帖子出来就敢是红脸的,倡导言论自由的,经常受到某些部门关照的论坛里面,本贴是敏感到了不能发的地步!』

     最近比较忙,来的比较少,偶尔上来看看,发现关天最近很热闹。中国老农民快都转变成中国老民工了,我上来闲扯几句也不过分吧!
  
  粗略看了一下,热闹好像是因为一个叫长平的的关天红脸客,发表了什么言论,引发了文-峰类人物的激烈抨击。有因为支持长平而和“爱国人士”开战的,有因为反对爱国人士而支持长平的,有因为爱国而反对长-平的,有因为反对长平而爱-国的。有因为普世价值异议而参加论战的,有否认普世-价-值存在而开火的。一个个都如同吃了传说中的极品春药,肾上腺分泌急遽增加。
  
  论战中的长平为代表和文为代表的两方,再加上晕头转向加入论战和头脑清晰自立门派的多方,好像都认为这种场景不好,都有“一种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或者民将不民”的感慨。
  
  可是在我看来,形式很好,好的很,不是小好,而是大好。
  
  首先说长平,他是不是汉奸不知道,我却知道长平肯定不是什么国家元-首,假想长平就是个货真价实的汉-奸,他也买不了国。用的着对一个本来就没有机会卖国的汉奸,提心吊胆的吗?
  
  再说文峰,有人说他是姚文元的文风,而觉得天要塌下来。中国有那么一段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的社会时期。在那个时期很多人深受姚文元文风所害,可是我要知道,姚文元的文风不可怕,可怕的是姚文元文风后面的枪杆子,可怕的是这个枪杆子只允许姚文元的文风存在。没有了枪杆子的姚文元的文风,伤害不了人。有那么一批人看到姚文元文风就认为天塌下来了,看到样板戏就就上纲上线到文-革重来,必要除之而后快。这种不允许姚文元文风样板戏存在的,和那些只允许姚文元文风和样板戏存在的,不过是50步100步的区别,实质上都是“阶级斗争为纲”的坚定的执行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_^。
  
  你说我爱国贼,我骂你是汉奸,你骂我是蠢货,我说你是白痴。只要蠢货和白痴后面没有枪杆子,一切不过是说,说而已,就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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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博里面的cctv

星期五, 04月 4th, 2008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mozhixu/archives/12534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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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转载的《一位藏族姑娘的邮件》的一些看法

星期五, 04月 4th, 2008

一位藏族姑娘的邮件

 我对大汉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都是深恶痛绝,甚至用民族来区分人群在我看来都没有任何意义。我下面针对伤害了这个藏族小姑娘感情的一些做法的评论,仅仅是想说明,有些事情的发生是和“民族”没有关系的,这些做法并不是什么民族歧视的问题。这并不代表我个人认同这些做法。

小姑娘说“后来到**面试,某男总监对于藏族人是否终生只洗澡两次的话题非常感兴趣,好奇:他们难道不嫌脏吗?占面试时间的三分之一。

这种情况让我想到了鲁迅先生的《藤野先生》中描述的一件事“但他也偶有使我很为难的时候。他听说中国的女人是裹脚的,但不知道详细,所以要问我怎么裹法,足骨变成怎样的畸形,还叹息道,‘总要看一看才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鲁迅不认为藤野在歧视汉人,我也不认为那位总监在歧视这个小姑娘,虽然这些问题让这个小姑娘很难堪。这不过是对某种“异常神秘”事件的好奇而已。这种伤害是相互之间缺乏了解造成的。而这样的事情是普遍存在的,正如我们刚学英语的时候,喜欢用how old are you?这句严重伤害西方人感情的用语成为和老外打招呼的习惯用语一样,说这句话的人未必就有什么恶意。而把这些理解成为民族之间歧视和对抗,恐怕就不合适了吧!

藏族小姑娘的这句话“再后来父母的朋友给我介绍男友,汉族,对方的妈妈只有一个担心:她是藏族,万一将来打官司,我儿子肯定吃亏啊。”这句话我实在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了!如果把这个也理解成对藏族的歧视,我就觉得也太荒诞了吧!

小姑娘父亲去世,“组织”不允许搞“封建迷信”,禁止家属的按照藏族传统点油灯。把这个理解成针对藏族的歧视政策,也是站不住脚的。汉族是个崇拜祖先的民族,可是“组织”在全汉族居住的村庄中平了这些人的祖坟,强行要求农村的人死后要火化而不能土葬,逼的一些家人在自己长辈去世后,为了得到一个完整的尸体,偷偷摸摸的深夜下葬。把“组织”不允许搞“封建迷信”并不是专门针对藏族的,而是针对组织能控制的全部的人的。

小姑娘还说“从前,我的亲人们在故乡可以伐木换钱来买生活必需品,后来因为汉族人纷纷去伐那里的树,国家已经禁止了伐木。衣食无着的他们只好到大城市打工。但是没有文化的他们是比汉族打工者地位更低下的人,他们做同样的活却得不到与汉族同样的报酬。

在中国待过的人都知道,中国现在是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全国上下,任何一个地方的农民进入城市都是一个二等公民,和城市里面的人做同样的工作而得不到同样的报酬的。甚至城市人和农村人在一次事故中用相同的方式死去,得到的赔偿都不一样。是同命而不同价。而这种二元社会并不是针对少数民族。小姑娘应该是城市人,那我想问一下,和你所在城市中的汉族农民工相比,你被歧视了吗?和你身边的汉族工作人员比,你是做同样的活却得不到与汉族同样的报酬吗?哪些进城的藏民和进城的汉族农民工相比在待遇上真的有区别吗?而你将农村人进城的歧视简单的说成了“他们做同样的活却得不到与汉族同样的报酬”,强调民族身份合适吗?

对于小姑娘说的“我唯一感到自卑和介意的并非在汉族人面前抬不起头,而是不会本民族的语言。”

我想说的事情,我不会认为一个汉人不会说汉话而对他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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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刘夙,和谐的牛博

星期五, 03月 21st, 2008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liusu/archives/12456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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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的国家标准

星期一, 01月 7th, 2008

我国在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可以分成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GB代表强制性标准,而GB/T代表推荐性标准。

同时标准化法还在标准实施中明确指出: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企业对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而闹的沸沸扬扬的馒头标准GB/T21118-2007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是鼓励而不是强制企业执行。企业可以选择不执行。不执行的这个标准的产品可以生产、销售,仅仅是不允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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