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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秋雨先生的教主意识》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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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知识分子是一个民族的脊梁</description>
	<pubDate>Thu, 08 Jan 2009 18:31:1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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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ddq</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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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7 Oct 2007 04:11:0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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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宗伪造的“剽窃”案


网站编辑   海星

    近年来，金文明先生一次次“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在大陆、香港、台湾同时发表文章并出版书籍，造成巨大影响。2003年10月19日，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具体辨析了金文明所说的“文史差错”的个案，并作出严厉批评：

    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

    章培恒先生是当今著名文史专家，他的结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为了掩盖章培恒先生的这个结论，也可能是为了离间章先生和余先生，金文明先生花费极大的努力制造了一起“余秋雨剽窃章培恒”的事件，说来有点滑稽，却在当今中国文化界酿成了一出不小的闹剧。
    2004年6月30日，他在北京《中华读书报》发表文章，揭露余秋雨先生在戏剧史著作中“剽窃”了章培恒《洪升年谱》中关于洪升生平的三百多字；过了一个月，他又在天津《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4期中专门论述了这个“剽窃”事件；又过了一个月，2004年9月，他在山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月暗吴天秋雨冷》一书，封面上赫然标出“剽窃的行为，触目惊心”的字样。
    由于“剽窃”的指控远远超出了所谓“文史差错”，海内外很多报刊都对此作了报道。古远清、肖夏林等人跟着发表激烈的评论，掀起了又一度“批余风潮”。
    金文明先生是怎么“认定”余秋雨先生的“剽窃”行为的呢？
    原来，去年6月，苏州市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同月将在苏州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紧急编印了一批介绍苏州文化遗产的图文版书籍，介绍昆曲的一本，从余秋雨先生早年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一书的一章中摘录了两节，再加上他在台湾所作的一个有关昆曲的演讲稿。据笔者向该书的责任编辑施曙华先生了解，施先生说：“编的时间只有几天，《笛声何处》这个书名是我们提供的，余先生提供了旧著的部分复印件。”由于是旧著的片断性摘录，又由于现在要印的是普及性图文版，出版社没有保留原著中所有的学术注释。余秋雨先生没有看过校样，只在《自序》中说明，这是“以前从事这方面研究时留下的文字”。
    金文明先生当然知道，要查找这么一个摘录本的学术资料来源，必须要看被摘录的原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但是，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开始做手脚了——
    一，他先在《中华读书报》（2004年6月30日）和香港《明报》（2004年6月27日）上宣布，他已经逐字逐句地对照了摘录本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发现摘录的是原书第五章的五、六两节，而且“不仅文字一仍其旧，甚至连标点符号也不加改动。”他还声明，他家里买有《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这本书；
    二，这样，他就把焦点集中到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上，并以连标点符号也核查过的资格，诱使读者相信他对这本书的伪造。事实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在引述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的三百多字时是清楚地注明了出处的，白纸黑字，历历在目，但金文明利用今天广大读者不容易找到这本多年前的旧著，故意掩盖书中有这个注释，凭空指控《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剽窃”了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中的三百多字；
    三，为了“坐实”《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剽窃”罪名，金文明又一次发表文章说，摘录本的部分内容，“都是从余先生1985年出版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原封不动照搬过来的，虽然时间上推了19年，但仍然晚于《洪升年谱》6年”；
    四，为了把“剽窃”的指控再一次锁定在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上，他又发表了“一位戏剧界的前辈”读了他的指控文章后与他的谈话：“想不到啊想不到，你最后那段谈涉嫌剽窃的文字我看了两遍，还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余秋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真是不可思议！我认识余秋雨的时候，他还是个小青年哪！1985年，不过39岁。孔子说：‘四十而不惑。’他当时还没有到不惑之年嘛！急于求成，一念之差，应该稍加宽贷。我看你算他抄袭，别再说剽窃了！”
    五，针对莫须有的“抄袭”和“剽窃”这两个字的选择，金文明又抬出了法律的招牌。他发表了“一位法律界朋友”的法律论定。这份法律论定不短，结论是：余秋雨“算得上货真价实得剽窃。”
    六，为了炫耀自己这个关于“剽窃”的指控产生了多大的社会反响，金文明又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宣称：

    这一剽窃行为，通过拙作《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在6月23日的《中华读书报》披露以后，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界的哗然。据北京某大学一位朋友来电告诉我，那天好多教授一见面就问：“《中华读书报》看了没有？”一时之间，余秋雨“涉嫌剽窃”成了广为传播的新闻……

    上海的读者是6月25日下午才看到《中华读书报》的，当晚8时，一位戏剧界前辈来寒舍串门，见面就说：“你去年那本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最多轰动了一下，力度还不够。今年这篇6千字的文章，才真正算得上石破天惊！”

    此外，他还发表了“另一位北京的中年教授”的来信，关键一段是：“教育界、学术界的主管部门，今后别再去抓什么抄袭剽窃等腐败行为了。因为你抓谁都不服，他反而会瞪大眼珠，发出不平的呼喊：“为什么余秋雨干得，咱就干不得？”
    由此可见，金文明伪造余秋雨先生《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所谓“剽窃行为”，已到了大张旗鼓的地步。尽管他所说的“戏剧界前辈”、“法律界朋友”、“北京中年教授”是不是真有其人十分可疑，但因为把“他们”的“言论”放在自己的文章中一一发表了，也就成了这一伪造事件的组成部分。他自己宣称的“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者的哗然”，可能有点夸张，但是，他的伪造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却是可以肯定的。
    我原来对金文明在“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时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曲解原意的做法有深刻的印象，因此，初次读到他对“剽窃”的指控时只觉得他是故伎重演。心想，在一部戏剧史中提到一个剧作家得生平，摘抄了这位剧作家“年谱”中的三百多字，根本说不上剽窃，只是觉得余先生当初若能加个注释就好了。总之，没怎么放在心上，更不会去查考《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我相信很多读者也和我一样。
    最近，因为看了苏州昆剧院演出的《长生殿》，想查阅一些资料，到图书馆找到了余秋雨先生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翻到与《长生殿》有关的内容，正好有那段引自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的三百多字。让我惊讶的是，这三百多字完全用异体字排出，以示与正文的区别，而且末尾有明确的注释，注明引文来源于章培恒《洪升年谱》。注释文字就在本页下端，而且全页就只有这项注释，一清二楚，任何一位读者都不可能视而不见。
    我急忙问图书馆管理员，这本书还有没有其他版本。管理员查了目录后说，大陆只出了这一版，还有一个台湾版。我找出台湾版一翻，繁体字直排，但那段引文的注释仍然清清楚楚！（见所附照片）
    这实在让我万分震惊了。白纸黑字，可以完全被抹煞，最简单的事实，可以完全被颠倒，无中生有地闹出一个“剽窃”事件来，居然全国哄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造假、制假的狂流在文化界也已经如此明目张胆？
    当然，我知道，这又与余秋雨先生这么多年来的处境有关。由于广受读者和观众的欢迎，一些人想通过诽谤他来博取名利，他又无权无势，无帮无派，因此怎么诬陷他，都如入无人之境。金文明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明明有的注释硬说成没有，然后再说成是“剽窃”，闹得天翻地覆，只是其中又一个例证罢了。
    奇怪的是，余秋雨先生面对这么重大的诽谤，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从《借我一生》中知道，他已不想对任何攻击发言，也不大信任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于诽谤、诬陷、侮辱的论定和惩处。那么，既然我已看到了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能写出来呢？
    写的时候，我很想直接采访到他。几经转折，电话接通了他的助手，助手答应我问一问。几天后助手转告了他的几句话：“谢谢好意，但不用写了。那些人对我的每一项诽谤，几乎都是这个模式。就算我是‘剽窃’吧。”
    后来又找到余先生的法律顾问王国忠律师，王律师说得也很简单：“这个事件性质，连不懂法律的人也看得清楚，诉诸法律非常容易。现在，我暂时只能用章培恒先生批评金文明‘无端的攻击及诬陷’的话来回答你。”
    但是，我还是违背余秋雨先生的劝告，写了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

    后记：自从我揭露金文明伪造“剽窃”案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电话采访了他，问他为什么将明明有的注释硬说成没有。他回答说，是“想当然”。居然那么轻巧！
    “想当然”的说法肯定又是伪造的，因为他早就宣称逐字逐句查对过，连标点符号也没有放过，怎么可能看不见这么醒目的注释呢？
    即使退一万步，就相信他是“想当然”吧，那么他根据这个“想当然”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中间长达几个月，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各地写了那么多文章，还专门在河北出版了书.伪造的“剽窃”事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他居然还发表文章大肆渲染全国学界对这件事的反映，法律界的反映，北京教授的反映……这么多“反映”由他自己一笔一笔写出来发表，他怎么不产生一丝后怕，再翻一下《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原书？
    金文明自从“咬嚼”余先生的“文史差错”后，给人的印象是一个不断翻字典、查古书的人。但是，对于这项远远超过“文史差错”的“剽窃”指控，他居然完全出自于“想当然”，那么，那些“咬嚼”中又包含着多少“想当然”呢？
    在诸多公共媒体和出版物上无中生有地诽谤一位大学者“剽窃”，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靠道歉、赔款就能了结的。我们国家的法制，什么时候能够将肆无忌惮的诽谤者、诬陷者严厉地绳之以法，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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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宗伪造的“剽窃”案</p>
<p>网站编辑   海星</p>
<p>    近年来，金文明先生一次次“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在大陆、香港、台湾同时发表文章并出版书籍，造成巨大影响。2003年10月19日，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具体辨析了金文明所说的“文史差错”的个案，并作出严厉批评：</p>
<p>    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p>
<p>    章培恒先生是当今著名文史专家，他的结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为了掩盖章培恒先生的这个结论，也可能是为了离间章先生和余先生，金文明先生花费极大的努力制造了一起“余秋雨剽窃章培恒”的事件，说来有点滑稽，却在当今中国文化界酿成了一出不小的闹剧。<br />
    2004年6月30日，他在北京《中华读书报》发表文章，揭露余秋雨先生在戏剧史著作中“剽窃”了章培恒《洪升年谱》中关于洪升生平的三百多字；过了一个月，他又在天津《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4期中专门论述了这个“剽窃”事件；又过了一个月，2004年9月，他在山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月暗吴天秋雨冷》一书，封面上赫然标出“剽窃的行为，触目惊心”的字样。<br />
    由于“剽窃”的指控远远超出了所谓“文史差错”，海内外很多报刊都对此作了报道。古远清、肖夏林等人跟着发表激烈的评论，掀起了又一度“批余风潮”。<br />
    金文明先生是怎么“认定”余秋雨先生的“剽窃”行为的呢？<br />
    原来，去年6月，苏州市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同月将在苏州召开的世界遗产大会，紧急编印了一批介绍苏州文化遗产的图文版书籍，介绍昆曲的一本，从余秋雨先生早年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一书的一章中摘录了两节，再加上他在台湾所作的一个有关昆曲的演讲稿。据笔者向该书的责任编辑施曙华先生了解，施先生说：“编的时间只有几天，《笛声何处》这个书名是我们提供的，余先生提供了旧著的部分复印件。”由于是旧著的片断性摘录，又由于现在要印的是普及性图文版，出版社没有保留原著中所有的学术注释。余秋雨先生没有看过校样，只在《自序》中说明，这是“以前从事这方面研究时留下的文字”。<br />
    金文明先生当然知道，要查找这么一个摘录本的学术资料来源，必须要看被摘录的原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但是，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开始做手脚了——<br />
    一，他先在《中华读书报》（2004年6月30日）和香港《明报》（2004年6月27日）上宣布，他已经逐字逐句地对照了摘录本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发现摘录的是原书第五章的五、六两节，而且“不仅文字一仍其旧，甚至连标点符号也不加改动。”他还声明，他家里买有《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这本书；<br />
    二，这样，他就把焦点集中到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上，并以连标点符号也核查过的资格，诱使读者相信他对这本书的伪造。事实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在引述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的三百多字时是清楚地注明了出处的，白纸黑字，历历在目，但金文明利用今天广大读者不容易找到这本多年前的旧著，故意掩盖书中有这个注释，凭空指控《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剽窃”了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中的三百多字；<br />
    三，为了“坐实”《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剽窃”罪名，金文明又一次发表文章说，摘录本的部分内容，“都是从余先生1985年出版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原封不动照搬过来的，虽然时间上推了19年，但仍然晚于《洪升年谱》6年”；<br />
    四，为了把“剽窃”的指控再一次锁定在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上，他又发表了“一位戏剧界的前辈”读了他的指控文章后与他的谈话：“想不到啊想不到，你最后那段谈涉嫌剽窃的文字我看了两遍，还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余秋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真是不可思议！我认识余秋雨的时候，他还是个小青年哪！1985年，不过39岁。孔子说：‘四十而不惑。’他当时还没有到不惑之年嘛！急于求成，一念之差，应该稍加宽贷。我看你算他抄袭，别再说剽窃了！”<br />
    五，针对莫须有的“抄袭”和“剽窃”这两个字的选择，金文明又抬出了法律的招牌。他发表了“一位法律界朋友”的法律论定。这份法律论定不短，结论是：余秋雨“算得上货真价实得剽窃。”<br />
    六，为了炫耀自己这个关于“剽窃”的指控产生了多大的社会反响，金文明又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宣称：</p>
<p>    这一剽窃行为，通过拙作《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在6月23日的《中华读书报》披露以后，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界的哗然。据北京某大学一位朋友来电告诉我，那天好多教授一见面就问：“《中华读书报》看了没有？”一时之间，余秋雨“涉嫌剽窃”成了广为传播的新闻……</p>
<p>    上海的读者是6月25日下午才看到《中华读书报》的，当晚8时，一位戏剧界前辈来寒舍串门，见面就说：“你去年那本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最多轰动了一下，力度还不够。今年这篇6千字的文章，才真正算得上石破天惊！”</p>
<p>    此外，他还发表了“另一位北京的中年教授”的来信，关键一段是：“教育界、学术界的主管部门，今后别再去抓什么抄袭剽窃等腐败行为了。因为你抓谁都不服，他反而会瞪大眼珠，发出不平的呼喊：“为什么余秋雨干得，咱就干不得？”<br />
    由此可见，金文明伪造余秋雨先生《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所谓“剽窃行为”，已到了大张旗鼓的地步。尽管他所说的“戏剧界前辈”、“法律界朋友”、“北京中年教授”是不是真有其人十分可疑，但因为把“他们”的“言论”放在自己的文章中一一发表了，也就成了这一伪造事件的组成部分。他自己宣称的“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者的哗然”，可能有点夸张，但是，他的伪造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却是可以肯定的。<br />
    我原来对金文明在“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时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曲解原意的做法有深刻的印象，因此，初次读到他对“剽窃”的指控时只觉得他是故伎重演。心想，在一部戏剧史中提到一个剧作家得生平，摘抄了这位剧作家“年谱”中的三百多字，根本说不上剽窃，只是觉得余先生当初若能加个注释就好了。总之，没怎么放在心上，更不会去查考《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我相信很多读者也和我一样。<br />
    最近，因为看了苏州昆剧院演出的《长生殿》，想查阅一些资料，到图书馆找到了余秋雨先生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翻到与《长生殿》有关的内容，正好有那段引自章培恒先生《洪升年谱》的三百多字。让我惊讶的是，这三百多字完全用异体字排出，以示与正文的区别，而且末尾有明确的注释，注明引文来源于章培恒《洪升年谱》。注释文字就在本页下端，而且全页就只有这项注释，一清二楚，任何一位读者都不可能视而不见。<br />
    我急忙问图书馆管理员，这本书还有没有其他版本。管理员查了目录后说，大陆只出了这一版，还有一个台湾版。我找出台湾版一翻，繁体字直排，但那段引文的注释仍然清清楚楚！（见所附照片）<br />
    这实在让我万分震惊了。白纸黑字，可以完全被抹煞，最简单的事实，可以完全被颠倒，无中生有地闹出一个“剽窃”事件来，居然全国哄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造假、制假的狂流在文化界也已经如此明目张胆？<br />
    当然，我知道，这又与余秋雨先生这么多年来的处境有关。由于广受读者和观众的欢迎，一些人想通过诽谤他来博取名利，他又无权无势，无帮无派，因此怎么诬陷他，都如入无人之境。金文明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明明有的注释硬说成没有，然后再说成是“剽窃”，闹得天翻地覆，只是其中又一个例证罢了。<br />
    奇怪的是，余秋雨先生面对这么重大的诽谤，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从《借我一生》中知道，他已不想对任何攻击发言，也不大信任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于诽谤、诬陷、侮辱的论定和惩处。那么，既然我已看到了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能写出来呢？<br />
    写的时候，我很想直接采访到他。几经转折，电话接通了他的助手，助手答应我问一问。几天后助手转告了他的几句话：“谢谢好意，但不用写了。那些人对我的每一项诽谤，几乎都是这个模式。就算我是‘剽窃’吧。”<br />
    后来又找到余先生的法律顾问王国忠律师，王律师说得也很简单：“这个事件性质，连不懂法律的人也看得清楚，诉诸法律非常容易。现在，我暂时只能用章培恒先生批评金文明‘无端的攻击及诬陷’的话来回答你。”<br />
    但是，我还是违背余秋雨先生的劝告，写了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p>
<p>    后记：自从我揭露金文明伪造“剽窃”案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电话采访了他，问他为什么将明明有的注释硬说成没有。他回答说，是“想当然”。居然那么轻巧！<br />
    “想当然”的说法肯定又是伪造的，因为他早就宣称逐字逐句查对过，连标点符号也没有放过，怎么可能看不见这么醒目的注释呢？<br />
    即使退一万步，就相信他是“想当然”吧，那么他根据这个“想当然”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中间长达几个月，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各地写了那么多文章，还专门在河北出版了书.伪造的“剽窃”事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他居然还发表文章大肆渲染全国学界对这件事的反映，法律界的反映，北京教授的反映……这么多“反映”由他自己一笔一笔写出来发表，他怎么不产生一丝后怕，再翻一下《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原书？<br />
    金文明自从“咬嚼”余先生的“文史差错”后，给人的印象是一个不断翻字典、查古书的人。但是，对于这项远远超过“文史差错”的“剽窃”指控，他居然完全出自于“想当然”，那么，那些“咬嚼”中又包含着多少“想当然”呢？<br />
    在诸多公共媒体和出版物上无中生有地诽谤一位大学者“剽窃”，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靠道歉、赔款就能了结的。我们国家的法制，什么时候能够将肆无忌惮的诽谤者、诬陷者严厉地绳之以法，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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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ddq</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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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7 Oct 2007 04:08: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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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蛋打鸡飞画文明

——学习金文明著《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辩》之心得

上海作协谷白

一，为什么要学习

《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辩》是金文明先生著作的副标题，正式书名叫做《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的文章好几十年之前就读过，曾经怀疑他是不是做梦被人授以笔，后来写的《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等等，又造就他成了一个到场面上用不着发名片那样级别的作家。他居然被查出犯有百条错误，金文明先生决非等闲辈（故以下称金老师），《石破天惊逗秋雨》（以下称“金著”）自不可等闲视之。但是，上所述还不是驱动我向金老师学习的真正原因。

前些日子，有人在答媒体问时说，他在圈内是很有名气的，圈内谁都知道他，所以，他不必为出名而做一些（可令其出名）的事情。我的情况与彼似而又异。在圈内，我也甚有名，假如不相信，只管去打听，凡不知道谷白的肯定都不属于谷白的圈子。迥异的是，我很想把名扬出圈去，业已为之挖空心思了甚久。别的不会，要出名只能寄希望于有朝一日做出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来。那样的文章不容易做，一须真才实学，二还要有机遇。学问，我比较欠缺，说准确些是压根儿就没什么学问。至于后者，更别提了，若有机会让我遇着的话，那哪还有余秋雨什么戏？正当我一边克制着焦躁一边日渐苦闷地等待着时，陡于季风书店的地上得见“金著”，一翻之下，我大喜过望，便赶紧弄一本回去拜读。读的目的是，看是不是偷得着些关子，学到些窍门，以期物色一两四五个比余秋雨级别低的名流来如法炮制，弄出些响，一了夙愿。

二，学习的心得

取十三分认真的态度，反复研读“金著”不一次，总的感觉犹如置身山阴道上，目不暇接，最重要的收获要算，懵懂而后悟，逐渐捉摸出了石破天惊文章的基本作法。

基本作法之一曰，“未必知晓”。

余秋雨在《文化苦旅·庙宇》里用了一句“汗渍涔涔”。错了，金老师说，“‘汗渍’和‘涔涔’是不能互相搭配的，就像水和火无法相容一样。”（“金著”P237）金老师说他行文至彼时，恰有一位学问比他还高深的朋友过访，金老师的这位朋友告诉金老师，“‘汗渍涔涔’可以读通。”还随口引了让金老师佩服得“不胜汗颜”的例子。然，金老师“转念又想，‘渍’字的这个古音古义，余先生未必知晓，而且他写的是当代散文，怎么会挖空心思到《类篇》中去找出今人早已不用的老古董来写进自己纯属白语（原文如此，似应为“白话”，不知道错的是编辑呢还是金老师？俗按）的作品呢？”四字“未必知晓”一下子便判定了本来不错之“语”错了。

碍于老朋友情面，金老师在这里说得很客气。等到了纠正余秋雨把“综揽”写成“综览”的错误时，对“也许有人会为余秋雨辩护说：‘览’字可以通‘揽’啊”之类的胡搅蛮缠，金老师就下手不留情了，“是一条歪理”，金老师斥责说，“余先生尽管满腹才华，但未必精通训诂；他虽然喜欢自铸新词，但哪里会想到用‘览’古通‘揽’这样的古彩戏法来糊弄当代读者呢？所以，错了就是错了，曲为之辩，除了给余先生壮壮胆气，实际上帮不了什么忙的。”（“金著”P243-244）“未必精通”和“未必知晓”意思一样，一样的法，活用而已。

第二法叫“装不知道”。

金老师指出，余秋雨作文时引经据典的“差错也着实多得惊人”，且，“差错都比较明显，一般无需查书，只要阅读时认真一点即可发现。”（“金著”P248-249）所例举的十例“无需查书即可判断的差错”中有一例是，余秋雨在《山居笔记·天涯故事》里引用的“可以辟地”，金老师指出，“‘辟’，当为‘避’字之误。中朝人士去岭南是为了躲避战乱，不是为了开辟疆土，故应作‘避地’。”（“金著”P249-250）初读至此，我呆了一呆。古时“辟”和“避”两字通用，是不学无术者如我也知道的。心怀迷惑，忙查字典，“辟”确实通“避”。主编过《中华古汉语字典》的金老师气糊涂了难道？余秋雨引的那句话出于《新五代史》，余秋雨还在引文后注明了出处。那么，即使有错，也应该责怪修《新五代史》的死了不知道多少年那位，怎么把红萝卜算在了蜡烛的账上？直到重读“金著”读到第一百一十四页的时候，我方始明白自己忒笨。为给余秋雨上地理课，令其知晓“中原”一词的来龙去脉，金老师引用了“中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的“第一个用例”（“金著”P115），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的晋重耳与楚成王的对话，“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这里说的“辟君”就是“避君”，这也就是成语“退避三舍”的出处。可见，“辟”即“避”，金老师知道得确凿得很，把胸脯拍得应天响，牙齿干扎扎地派余秋雨错得“无需查书即可发现”，靠的是装作不知道。

在“金著”第十一页上，有金老师引用的余秋雨写的大段文字至“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后，金老师作出了如下的归纳，“金先生向当代读者阐明了他自己的观点”，“嵇康生前从未将《文陵散》再传给别人；在他被杀以后，这首古曲便‘淼不可寻’地绝响了。”（“金著”P12）继之，金老师用翔实的史料无可辩驳地证明，余秋雨纯粹是闭着眼睛在说瞎话。“嵇康被杀以后，《广陵散》并未绝响，自晋至唐、宋，仍然在民间流传。”金老师强调说，“如果《广陵散》琴曲在嵇康死后真的成了绝响，那么‘传自隋宫，历唐到宋’就是不可能了。”（“金著”P14-16）后来，金老师又引余秋雨的文字了（“金著”P184），那句“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这回成了开头，在它之后，余秋雨进行都没换紧接着继续写道：“但后来据说在隋朝的宫廷中发现了曲谱，到唐朝又流落民间，宋高宗时代又收入宫廷，由明代朱元璋的儿子朱权编入《神秘曲谱》。”余秋雨的这番话，和金老师用以证实余秋雨闭着眼睛说瞎话的史料完全吻合，毫无二致。金老师是看见的，也是看懂的（金老师在“金著”第一百八十四页上写道：“在这段文字中，余先生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古代名曲《广陵散》失而复得的情况。”可余秋雨还是错了，错在把《神奇秘谱》篡改成了“神秘曲谱”，而金老师义正词严地诘问，“这样粗疏的作风，能算是一位严谨的学者吗？”），只是装作不知道，故意不引用，来一个腰斩，给余秋雨一个缺席判决。

“金著”中用“装不知道”法，不仅用得多，且用得勇敢、果断。“公开的枪杀能叫刺杀吗？”金老师如是诘问余秋雨。因为，《现代汉语词典》对刺杀的解释是“用武器暗杀”，所谓“暗杀”，就是“暗暗地对某一个人下手”，余秋雨提及的卢刚“当着许多师生的面”枪杀一个又一个教授，“这种公开的杀人暴行，是不宜用‘刺杀’一词来表述的。”（“金著”P237）金老师这一定义不打紧，连带荆轲刺秦王和要离刺庆忌等等，连带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写的所有刺客，连带林肯之死和肯尼迪之死和里根的差一点死，都被划出了刺杀。没有足够的胆量，那可不容易做得到。

“金著”中用“装不知道”法，更还用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在东方出版中心2001年4月的新版《文化苦旅·洞庭一角》中，‘舜的女儿’已被改正为‘尧的女儿’。”金老师恳切地说，“这当然令人高兴和鼓舞。但我还是有点怀疑，将‘舜’挖改为‘尧’，是不是余先生本人提出的？……我姑且以‘小人’之心揣测，这仅有的一处挖改，也是出版社编辑代劳的……如果余先生能出来表一下态，说这个差错就是他本人要求改正的。那么，我将在本书再版时抽去这篇文章。”（“金著”P97）金老师又在另一文中再次申述，“这些字词差错，有的可能是排校疏漏所造成，有的则是出于余先生的误书或误用，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作者本人都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按照出版界的规矩，作者应当审读一次校样，把所有的文字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以前。现在这些差错的存在，说明余先生可能没有看过校样。这对读者来说，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金著”P247）金老师以心平气和的语气指责、批判、教训着余秋雨，充分运用了“以乐景写哀，—倍增其哀乐”的修辞法，当然是与“装不知道”法并用的。在这里，金老师装作不知道的是，出版界有规定（不是不成文的“规矩”），编辑和校对是必须（不是“应该”）审读若干次（有几校读几次）校样，“把所有的文字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以前”；一般的图书出版格式合同中没有要求作者读校样的规定条款（如例外要求，则肯定会在合同中特别列出相关内容）；校对的责任是把原稿中未错而校样中印错的文字差错校出来并消灭掉，而编辑的责任则是连原稿中存在的笔误等等文字差错（如把“尧的女儿”错为“舜的女儿”），也要校出来并消灭掉，有明文规定，哪怕是只有助理编辑职称的也必须做到的；一些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才能发现的错误，从理论上说，出版后编辑也“难辞其咎”，因为根据规定，若出版社本身编辑能力不够，应外聘专家做特约编辑来进行审读，特约编辑拿这笔钱，就要负这个责；也就是说，按规定是不存在“编辑代劳”还是作者“本人要求改正”那么个问题的。这一切，出版界内人（界外人士或许真的不怎么知道），可以说是没有不知道，不该不知道的，何况像金老师这样做过出版社总编、特约编审，还编著过多本巨著，“为提高图书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的资深前辈了。非不知道也，“装不知道”矣。

金老师引陆友《砚北杂志》中的一段话，借以证明余秋雨评说的姜夔作《过垂虹》诗的文章纯属无稽之谈，却又居高临下地指出，“当然，后人的误读（指姜夔的《过垂虹》，谷按），跟陆友《砚北杂志》在表达上的不够严密有些关系。现在我把它的个别语句略作修改和调整，误读就可以避免了。”（“金著”P53）我不讳言当读到这里时又吓了一跳，过去只知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不知道在求证时也可以也需要大胆，胆可以大到改动证据原文。像金老师这样必定“精通训诂”的专家，怎么可能对不可“增字训诂”的规矩不知道呢？非不知道也，“装不知道”矣。

金老师批判《文化苦旅·西湖梦》一文中对“苏小小”大唱赞歌时，忧心如焚地说：“最后，我想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希望余先生能加以考虑。现在，你的《文化苦旅》的印数已经达到几十万册（加上盗版还不止这个数目），它早已从成年人的圈子，走向更大的未成年人的范围。不少学校还把它作为提高语文写作能力的辅导读物推荐给中学生。这些正处于花季年龄的莘莘学子，有许多人其实还不清楚妓女为何物。看了余先生的《西湖梦》很可能会提出疑问：这妓女到底是干什么的？这样风光美好的职业，现在还找得到吗？苏小小的一生，真让人羡慕与感动，要不是读了《文化苦旅》，我还真不知道呢！这种负面的消极影响，恐怕不一定是危言耸听吧？”（“金著”P83）粗看以为，金老师似乎与现实有些隔膜，思想单纯得天真烂漫，不知道今天能读《文化苦旅》的“学子”只怕十有十都清楚“妓女”为何物，不知道这段话不只是对余秋雨提出希望，而且是对出版界、教育界提出提“严肃”且严重的指控；金老师是知道的，“装不知道”矣。

“金著”中的许多地方，一定要以“装不知道”之法去看，才能领悟其中的奥妙。如，金老师指出，余秋雨所引用的《晋书》材料，典出《灵鬼志》，晋书的作者把“阴间的鬼魂改成了阳世的来客”，这种“‘以小说入史’的做法，历来是官修正史的大忌，早已受到过学者严肃的批评，怎么也去步那些封建史官的后尘呢？如果你确实脑子里只有《晋书》而从来不知《灵鬼志》为何物，读者自可谅解，但希望今后能引以为戒，在开口发表议论之前，先把有关的史料好好收集鉴别一下，去芜存菁，去伪存真，力球得出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结论。”（“金著”P14）然而，到了举“山阳死友之谊”为例驳斥余秋雨的时候，金老师则又说，“这则记载在《搜神记》里的传奇故事（指“山阳死友之谊”那个说做梦碰着了朋友的鬼魂的故事，谷按），虽然带有一些迷信的色彩，但基本的事实一定早在民间流传不会完全出于杜撰。因此南朝宋范晔在编写《反汉书·独行传》时，几乎原封不动地采入正史。”（“金著”P62）开始时，我很有些为金老师着急，您老人家怎么前后矛盾了呢，后来才明白，此乃“装不知道”和“未必知晓”两法合用，以“未必知晓”为基础（谅你余秋雨“未必知晓”历史唯物主义是可以斟情变通的），假装不知道“做梦见鬼”和“把阴间的鬼魂改成了阳世来客”其实毫无差别。

不过，或许是金老师智者千虑罢，也被我发现了“装不知道”法的一处败笔。余秋雨在《山居笔记·乡关何处》中说黄宗羲锥刺魏忠贤余孽，“把整个京城都轰动了”，是“将纯属子虚乌载”举出来，让大家看其中压根儿没有什么京城轰动了的字句，只提了提“闻于禁中”，而闻于禁中与整个京城都轰动则是风马牛不相及，那样就足够叫余秋雨除了投降没有别的可说了。可是，金老师没有见好就收，又说“诏狱，是关押钦犯的地方，位于宫城附近。‘闻于禁中’，也就是传到皇宫里面。最多把皇帝、后妃以及太监、宫女们惊动了一下，影响再大，也不至于扩大到整个京城（“金著”P75），以至让我愚者一得地抓住了个破绽，“闻于禁中”和惊动了一下皇帝后妃以及太监宫女那可满不是一回事。

曾经捉摸过，是不是可以把“装不知道”法改成“难得糊涂”法，毕竟“装不知道”一说有些不雅。斟酌再三，发觉两者的境界大不相同，“难得糊涂”消极，是酸文人之自嘲，“装不知道”则积极，为勇士的战法，“尽管文采稍嫌不足，”但总比词不达意好一些，所以，不改了。“金著”中应该还有更高级的法宝，但本人水平有限，不能识宝，不可乱说。

三，学习后的打算

学习就是为了用。然而，认真学习下来才知道，出名“乃大丈夫所为”，“未必知晓”和“装不知道”两法决非我辈凡夫俗子所能随得了的。说谅你“未必知晓”那样的话，要有底气要有胆气才敢；而“装不知道”则更不见得比华子良装疯容易，华子良装疯只要骗过几个蠢猪似的特务，“装不知道”要面对天下读者的眼睛，我有这份心理随能力吗？没有。再想。装疯还有可能变真疯的危险。思之再三，出名我所欲也，不发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出名而取不发疯也。但是，一番埋头学习不可白费，金老师的良苦用民、仁厚宅心、高超学术不可被浮躁世风所吹散，故写成此心得。

关于题目，“其实并无深意”，只是想显示一下，金老师之文章作法是我学会了些的，以免别人觉得我不用是不会。从“金著”的“前言”中知道，像我原拟的现在改作副题的题目“太直了，没有一点文采和诗味”，可水平实在有限，不能“从古人现成的诗词中借用一句来作正题”，便拟了这么个“蛋打鸡飞画文明”。画者，“画虎不成反类犬”之“画”，以示我之从老师处学得的谦虚。虽为个人学习心得，却也敝帚自珍，且又不强迫别人接受我的观点，因此谢绝一切批评赐教。</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蛋打鸡飞画文明</p>
<p>——学习金文明著《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辩》之心得</p>
<p>上海作协谷白</p>
<p>一，为什么要学习</p>
<p>《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辩》是金文明先生著作的副标题，正式书名叫做《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的文章好几十年之前就读过，曾经怀疑他是不是做梦被人授以笔，后来写的《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等等，又造就他成了一个到场面上用不着发名片那样级别的作家。他居然被查出犯有百条错误，金文明先生决非等闲辈（故以下称金老师），《石破天惊逗秋雨》（以下称“金著”）自不可等闲视之。但是，上所述还不是驱动我向金老师学习的真正原因。</p>
<p>前些日子，有人在答媒体问时说，他在圈内是很有名气的，圈内谁都知道他，所以，他不必为出名而做一些（可令其出名）的事情。我的情况与彼似而又异。在圈内，我也甚有名，假如不相信，只管去打听，凡不知道谷白的肯定都不属于谷白的圈子。迥异的是，我很想把名扬出圈去，业已为之挖空心思了甚久。别的不会，要出名只能寄希望于有朝一日做出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来。那样的文章不容易做，一须真才实学，二还要有机遇。学问，我比较欠缺，说准确些是压根儿就没什么学问。至于后者，更别提了，若有机会让我遇着的话，那哪还有余秋雨什么戏？正当我一边克制着焦躁一边日渐苦闷地等待着时，陡于季风书店的地上得见“金著”，一翻之下，我大喜过望，便赶紧弄一本回去拜读。读的目的是，看是不是偷得着些关子，学到些窍门，以期物色一两四五个比余秋雨级别低的名流来如法炮制，弄出些响，一了夙愿。</p>
<p>二，学习的心得</p>
<p>取十三分认真的态度，反复研读“金著”不一次，总的感觉犹如置身山阴道上，目不暇接，最重要的收获要算，懵懂而后悟，逐渐捉摸出了石破天惊文章的基本作法。</p>
<p>基本作法之一曰，“未必知晓”。</p>
<p>余秋雨在《文化苦旅·庙宇》里用了一句“汗渍涔涔”。错了，金老师说，“‘汗渍’和‘涔涔’是不能互相搭配的，就像水和火无法相容一样。”（“金著”P237）金老师说他行文至彼时，恰有一位学问比他还高深的朋友过访，金老师的这位朋友告诉金老师，“‘汗渍涔涔’可以读通。”还随口引了让金老师佩服得“不胜汗颜”的例子。然，金老师“转念又想，‘渍’字的这个古音古义，余先生未必知晓，而且他写的是当代散文，怎么会挖空心思到《类篇》中去找出今人早已不用的老古董来写进自己纯属白语（原文如此，似应为“白话”，不知道错的是编辑呢还是金老师？俗按）的作品呢？”四字“未必知晓”一下子便判定了本来不错之“语”错了。</p>
<p>碍于老朋友情面，金老师在这里说得很客气。等到了纠正余秋雨把“综揽”写成“综览”的错误时，对“也许有人会为余秋雨辩护说：‘览’字可以通‘揽’啊”之类的胡搅蛮缠，金老师就下手不留情了，“是一条歪理”，金老师斥责说，“余先生尽管满腹才华，但未必精通训诂；他虽然喜欢自铸新词，但哪里会想到用‘览’古通‘揽’这样的古彩戏法来糊弄当代读者呢？所以，错了就是错了，曲为之辩，除了给余先生壮壮胆气，实际上帮不了什么忙的。”（“金著”P243-244）“未必精通”和“未必知晓”意思一样，一样的法，活用而已。</p>
<p>第二法叫“装不知道”。</p>
<p>金老师指出，余秋雨作文时引经据典的“差错也着实多得惊人”，且，“差错都比较明显，一般无需查书，只要阅读时认真一点即可发现。”（“金著”P248-249）所例举的十例“无需查书即可判断的差错”中有一例是，余秋雨在《山居笔记·天涯故事》里引用的“可以辟地”，金老师指出，“‘辟’，当为‘避’字之误。中朝人士去岭南是为了躲避战乱，不是为了开辟疆土，故应作‘避地’。”（“金著”P249-250）初读至此，我呆了一呆。古时“辟”和“避”两字通用，是不学无术者如我也知道的。心怀迷惑，忙查字典，“辟”确实通“避”。主编过《中华古汉语字典》的金老师气糊涂了难道？余秋雨引的那句话出于《新五代史》，余秋雨还在引文后注明了出处。那么，即使有错，也应该责怪修《新五代史》的死了不知道多少年那位，怎么把红萝卜算在了蜡烛的账上？直到重读“金著”读到第一百一十四页的时候，我方始明白自己忒笨。为给余秋雨上地理课，令其知晓“中原”一词的来龙去脉，金老师引用了“中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的“第一个用例”（“金著”P115），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的晋重耳与楚成王的对话，“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这里说的“辟君”就是“避君”，这也就是成语“退避三舍”的出处。可见，“辟”即“避”，金老师知道得确凿得很，把胸脯拍得应天响，牙齿干扎扎地派余秋雨错得“无需查书即可发现”，靠的是装作不知道。</p>
<p>在“金著”第十一页上，有金老师引用的余秋雨写的大段文字至“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后，金老师作出了如下的归纳，“金先生向当代读者阐明了他自己的观点”，“嵇康生前从未将《文陵散》再传给别人；在他被杀以后，这首古曲便‘淼不可寻’地绝响了。”（“金著”P12）继之，金老师用翔实的史料无可辩驳地证明，余秋雨纯粹是闭着眼睛在说瞎话。“嵇康被杀以后，《广陵散》并未绝响，自晋至唐、宋，仍然在民间流传。”金老师强调说，“如果《广陵散》琴曲在嵇康死后真的成了绝响，那么‘传自隋宫，历唐到宋’就是不可能了。”（“金著”P14-16）后来，金老师又引余秋雨的文字了（“金著”P184），那句“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这回成了开头，在它之后，余秋雨进行都没换紧接着继续写道：“但后来据说在隋朝的宫廷中发现了曲谱，到唐朝又流落民间，宋高宗时代又收入宫廷，由明代朱元璋的儿子朱权编入《神秘曲谱》。”余秋雨的这番话，和金老师用以证实余秋雨闭着眼睛说瞎话的史料完全吻合，毫无二致。金老师是看见的，也是看懂的（金老师在“金著”第一百八十四页上写道：“在这段文字中，余先生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古代名曲《广陵散》失而复得的情况。”可余秋雨还是错了，错在把《神奇秘谱》篡改成了“神秘曲谱”，而金老师义正词严地诘问，“这样粗疏的作风，能算是一位严谨的学者吗？”），只是装作不知道，故意不引用，来一个腰斩，给余秋雨一个缺席判决。</p>
<p>“金著”中用“装不知道”法，不仅用得多，且用得勇敢、果断。“公开的枪杀能叫刺杀吗？”金老师如是诘问余秋雨。因为，《现代汉语词典》对刺杀的解释是“用武器暗杀”，所谓“暗杀”，就是“暗暗地对某一个人下手”，余秋雨提及的卢刚“当着许多师生的面”枪杀一个又一个教授，“这种公开的杀人暴行，是不宜用‘刺杀’一词来表述的。”（“金著”P237）金老师这一定义不打紧，连带荆轲刺秦王和要离刺庆忌等等，连带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写的所有刺客，连带林肯之死和肯尼迪之死和里根的差一点死，都被划出了刺杀。没有足够的胆量，那可不容易做得到。</p>
<p>“金著”中用“装不知道”法，更还用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p>
<p>“在东方出版中心2001年4月的新版《文化苦旅·洞庭一角》中，‘舜的女儿’已被改正为‘尧的女儿’。”金老师恳切地说，“这当然令人高兴和鼓舞。但我还是有点怀疑，将‘舜’挖改为‘尧’，是不是余先生本人提出的？……我姑且以‘小人’之心揣测，这仅有的一处挖改，也是出版社编辑代劳的……如果余先生能出来表一下态，说这个差错就是他本人要求改正的。那么，我将在本书再版时抽去这篇文章。”（“金著”P97）金老师又在另一文中再次申述，“这些字词差错，有的可能是排校疏漏所造成，有的则是出于余先生的误书或误用，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作者本人都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按照出版界的规矩，作者应当审读一次校样，把所有的文字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以前。现在这些差错的存在，说明余先生可能没有看过校样。这对读者来说，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金著”P247）金老师以心平气和的语气指责、批判、教训着余秋雨，充分运用了“以乐景写哀，—倍增其哀乐”的修辞法，当然是与“装不知道”法并用的。在这里，金老师装作不知道的是，出版界有规定（不是不成文的“规矩”），编辑和校对是必须（不是“应该”）审读若干次（有几校读几次）校样，“把所有的文字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以前”；一般的图书出版格式合同中没有要求作者读校样的规定条款（如例外要求，则肯定会在合同中特别列出相关内容）；校对的责任是把原稿中未错而校样中印错的文字差错校出来并消灭掉，而编辑的责任则是连原稿中存在的笔误等等文字差错（如把“尧的女儿”错为“舜的女儿”），也要校出来并消灭掉，有明文规定，哪怕是只有助理编辑职称的也必须做到的；一些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才能发现的错误，从理论上说，出版后编辑也“难辞其咎”，因为根据规定，若出版社本身编辑能力不够，应外聘专家做特约编辑来进行审读，特约编辑拿这笔钱，就要负这个责；也就是说，按规定是不存在“编辑代劳”还是作者“本人要求改正”那么个问题的。这一切，出版界内人（界外人士或许真的不怎么知道），可以说是没有不知道，不该不知道的，何况像金老师这样做过出版社总编、特约编审，还编著过多本巨著，“为提高图书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的资深前辈了。非不知道也，“装不知道”矣。</p>
<p>金老师引陆友《砚北杂志》中的一段话，借以证明余秋雨评说的姜夔作《过垂虹》诗的文章纯属无稽之谈，却又居高临下地指出，“当然，后人的误读（指姜夔的《过垂虹》，谷按），跟陆友《砚北杂志》在表达上的不够严密有些关系。现在我把它的个别语句略作修改和调整，误读就可以避免了。”（“金著”P53）我不讳言当读到这里时又吓了一跳，过去只知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不知道在求证时也可以也需要大胆，胆可以大到改动证据原文。像金老师这样必定“精通训诂”的专家，怎么可能对不可“增字训诂”的规矩不知道呢？非不知道也，“装不知道”矣。</p>
<p>金老师批判《文化苦旅·西湖梦》一文中对“苏小小”大唱赞歌时，忧心如焚地说：“最后，我想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希望余先生能加以考虑。现在，你的《文化苦旅》的印数已经达到几十万册（加上盗版还不止这个数目），它早已从成年人的圈子，走向更大的未成年人的范围。不少学校还把它作为提高语文写作能力的辅导读物推荐给中学生。这些正处于花季年龄的莘莘学子，有许多人其实还不清楚妓女为何物。看了余先生的《西湖梦》很可能会提出疑问：这妓女到底是干什么的？这样风光美好的职业，现在还找得到吗？苏小小的一生，真让人羡慕与感动，要不是读了《文化苦旅》，我还真不知道呢！这种负面的消极影响，恐怕不一定是危言耸听吧？”（“金著”P83）粗看以为，金老师似乎与现实有些隔膜，思想单纯得天真烂漫，不知道今天能读《文化苦旅》的“学子”只怕十有十都清楚“妓女”为何物，不知道这段话不只是对余秋雨提出希望，而且是对出版界、教育界提出提“严肃”且严重的指控；金老师是知道的，“装不知道”矣。</p>
<p>“金著”中的许多地方，一定要以“装不知道”之法去看，才能领悟其中的奥妙。如，金老师指出，余秋雨所引用的《晋书》材料，典出《灵鬼志》，晋书的作者把“阴间的鬼魂改成了阳世的来客”，这种“‘以小说入史’的做法，历来是官修正史的大忌，早已受到过学者严肃的批评，怎么也去步那些封建史官的后尘呢？如果你确实脑子里只有《晋书》而从来不知《灵鬼志》为何物，读者自可谅解，但希望今后能引以为戒，在开口发表议论之前，先把有关的史料好好收集鉴别一下，去芜存菁，去伪存真，力球得出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结论。”（“金著”P14）然而，到了举“山阳死友之谊”为例驳斥余秋雨的时候，金老师则又说，“这则记载在《搜神记》里的传奇故事（指“山阳死友之谊”那个说做梦碰着了朋友的鬼魂的故事，谷按），虽然带有一些迷信的色彩，但基本的事实一定早在民间流传不会完全出于杜撰。因此南朝宋范晔在编写《反汉书·独行传》时，几乎原封不动地采入正史。”（“金著”P62）开始时，我很有些为金老师着急，您老人家怎么前后矛盾了呢，后来才明白，此乃“装不知道”和“未必知晓”两法合用，以“未必知晓”为基础（谅你余秋雨“未必知晓”历史唯物主义是可以斟情变通的），假装不知道“做梦见鬼”和“把阴间的鬼魂改成了阳世来客”其实毫无差别。</p>
<p>不过，或许是金老师智者千虑罢，也被我发现了“装不知道”法的一处败笔。余秋雨在《山居笔记·乡关何处》中说黄宗羲锥刺魏忠贤余孽，“把整个京城都轰动了”，是“将纯属子虚乌载”举出来，让大家看其中压根儿没有什么京城轰动了的字句，只提了提“闻于禁中”，而闻于禁中与整个京城都轰动则是风马牛不相及，那样就足够叫余秋雨除了投降没有别的可说了。可是，金老师没有见好就收，又说“诏狱，是关押钦犯的地方，位于宫城附近。‘闻于禁中’，也就是传到皇宫里面。最多把皇帝、后妃以及太监、宫女们惊动了一下，影响再大，也不至于扩大到整个京城（“金著”P75），以至让我愚者一得地抓住了个破绽，“闻于禁中”和惊动了一下皇帝后妃以及太监宫女那可满不是一回事。</p>
<p>曾经捉摸过，是不是可以把“装不知道”法改成“难得糊涂”法，毕竟“装不知道”一说有些不雅。斟酌再三，发觉两者的境界大不相同，“难得糊涂”消极，是酸文人之自嘲，“装不知道”则积极，为勇士的战法，“尽管文采稍嫌不足，”但总比词不达意好一些，所以，不改了。“金著”中应该还有更高级的法宝，但本人水平有限，不能识宝，不可乱说。</p>
<p>三，学习后的打算</p>
<p>学习就是为了用。然而，认真学习下来才知道，出名“乃大丈夫所为”，“未必知晓”和“装不知道”两法决非我辈凡夫俗子所能随得了的。说谅你“未必知晓”那样的话，要有底气要有胆气才敢；而“装不知道”则更不见得比华子良装疯容易，华子良装疯只要骗过几个蠢猪似的特务，“装不知道”要面对天下读者的眼睛，我有这份心理随能力吗？没有。再想。装疯还有可能变真疯的危险。思之再三，出名我所欲也，不发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出名而取不发疯也。但是，一番埋头学习不可白费，金老师的良苦用民、仁厚宅心、高超学术不可被浮躁世风所吹散，故写成此心得。</p>
<p>关于题目，“其实并无深意”，只是想显示一下，金老师之文章作法是我学会了些的，以免别人觉得我不用是不会。从“金著”的“前言”中知道，像我原拟的现在改作副题的题目“太直了，没有一点文采和诗味”，可水平实在有限，不能“从古人现成的诗词中借用一句来作正题”，便拟了这么个“蛋打鸡飞画文明”。画者，“画虎不成反类犬”之“画”，以示我之从老师处学得的谦虚。虽为个人学习心得，却也敝帚自珍，且又不强迫别人接受我的观点，因此谢绝一切批评赐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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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ddq</title>
		<link>http://www.xys-reader.org/blogs/kingsky/2007/09/22/%e4%bd%99%e7%a7%8b%e9%9b%a8%e5%85%88%e7%94%9f%e7%9a%84%e6%95%99%e4%b8%bb%e6%84%8f%e8%af%86/#comment-1518</link>
		<pubDate>Sat, 27 Oct 2007 04:07: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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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虽然我对各式不分青红皂白攻击余秋雨的人心存鄙视，但你这篇文章评价余秋雨那段话却是中肯的。余秋雨在这里实在是太过作态，----是否表现了他的一贯作态？是有一点点。因此我也理解了很多人反感他是由来有自的，虽然同样也有太多抨击他的文章更加令人反感。

不过你的文章中提到金文明，说：

我们拿批评他最中肯的金文明来说。金文明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他曾任《汉语大词典》编委，任上海新闻出版局特聘图书质量检查组审读专家，复旦大学出版社特约编审，《咬文嚼字》月刊编委，1996年评为“上海十大藏书家”之一。这样一位学者，在余秋雨眼里是一位“奇怪的文人”吗？金文明先生写了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他指出了余秋雨《文化苦旅》、《山居笔记》和《霜冷长河》三本散文集中100多处差错，大多是毫无疑议的硬伤，而且都有史料佐证，金先生总共引用了170种古籍，有大量艰苦细致的考证。这些批评都很中肯，难道这些都是在诽谤他？如果余秋雨能够虚心接受，受益的一定是余秋雨，当然广大读者也会受益。然而，余秋雨却从不认错，反而将金文明的批评斥之为“诽谤”，这不仅害了他本人，也贻害了广大读者，很多青少年读者因为余秋雨不认错，认为是诽谤，所以也可能轻视了金先生的真知灼见，这不是典型的害人害己吗？

这却是毫无道理了。金文明“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太搞笑了。金文明在与余秋雨争论过程中的表现，就是一小丑。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看看从另一角度对金文明的一种评价吧。
蛋打鸡飞画文明&lt;a href="http://www.qiuyuonline.com/study/051017yanjiu_14.asp"&gt;http://www.qiuyuonline.com/study/051017yanjiu_14.as...&lt;/a&gt;
一宗伪造的“剽窃”案&lt;a href="http://www.qiuyuonline.com/discuss/050311yuqy_open.asp?id=1095"&gt;http://www.qiuyuonline.com/discuss/050311yuqy_open....&lt;/a&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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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虽然我对各式不分青红皂白攻击余秋雨的人心存鄙视，但你这篇文章评价余秋雨那段话却是中肯的。余秋雨在这里实在是太过作态，&#8212;-是否表现了他的一贯作态？是有一点点。因此我也理解了很多人反感他是由来有自的，虽然同样也有太多抨击他的文章更加令人反感。</p>
<p>不过你的文章中提到金文明，说：</p>
<p>我们拿批评他最中肯的金文明来说。金文明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他曾任《汉语大词典》编委，任上海新闻出版局特聘图书质量检查组审读专家，复旦大学出版社特约编审，《咬文嚼字》月刊编委，1996年评为“上海十大藏书家”之一。这样一位学者，在余秋雨眼里是一位“奇怪的文人”吗？金文明先生写了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他指出了余秋雨《文化苦旅》、《山居笔记》和《霜冷长河》三本散文集中100多处差错，大多是毫无疑议的硬伤，而且都有史料佐证，金先生总共引用了170种古籍，有大量艰苦细致的考证。这些批评都很中肯，难道这些都是在诽谤他？如果余秋雨能够虚心接受，受益的一定是余秋雨，当然广大读者也会受益。然而，余秋雨却从不认错，反而将金文明的批评斥之为“诽谤”，这不仅害了他本人，也贻害了广大读者，很多青少年读者因为余秋雨不认错，认为是诽谤，所以也可能轻视了金先生的真知灼见，这不是典型的害人害己吗？</p>
<p>这却是毫无道理了。金文明“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太搞笑了。金文明在与余秋雨争论过程中的表现，就是一小丑。</p>
<p>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看看从另一角度对金文明的一种评价吧。<br />
蛋打鸡飞画文明<a href="http://www.qiuyuonline.com/study/051017yanjiu_14.asp">http://www.qiuyuonline.com/study/051017yanjiu_14.as&#8230;</a><br />
一宗伪造的“剽窃”案<a href="http://www.qiuyuonline.com/discuss/050311yuqy_open.asp?id=1095">http://www.qiuyuonline.com/discuss/050311yuqy_open&#82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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