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是要求人遵守的,不能例外

   最近看那个有关“丈夫不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事件”的评论,发现很多人的评论实在是让人ft,动不动就以“漠视人的生命”来指责医院和大夫,甚至有人说出“为了生命,为什么不能冒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险”的论调,实在让人觉得很多人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无知,以及对遵守规则的藐视。

   由此联想文傻们的言论,其实也是这种论调,无视(其实很多是不懂)科学研究中的规则,说话先自己把自己放在道德(或者智力)的制高点上来评头论足,老觉得比别人聪明、高尚,根本不懂这规则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无数次试错中总结出来的。

   其实,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法盲’的最高境界不是不懂法,而是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但是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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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1. 没头脑不高兴 said,

    11月 25, 2007 @ 8:35 pm

    您指的是有知识有文化还看点法律书的法盲,应该加上引号。真正的法盲是你就啥他信啥。

  2. mufazi said,

    11月 28, 2007 @ 10:42 pm

    在这件事情上,医院和大夫没有太多可指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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