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小勤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和律师吗?
在笔者发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竟然对卫生部规定如此理解* 》一文之后,有网友在我的博客上留言,指出卓小勤先生的头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杂志》副主编,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著名法学专家”有问题,并且给我留了几个链接(请见文后)。
我看了之后发现已经有人怀疑卓小勤先生的身份并且进行了查验。由于精力有限,笔者只是复查了卓小勤先生是否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以及律师的情况。首先,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站上,在“教师队伍”一页上可以根据教师姓名进行搜索,搜“卓小勤”,没有。为了防止搜索功能有问题,我查了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网站(其他一些院系网站打不开),在我查过的院系教师信息里面也没有找到他的名字。此外,我也在中国期刊网上以“卓小勤”作为作者姓名搜索了相关期刊文章,搜出来的最近一篇(《生命代价的启示》引发的法学思考,《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07年第2期,2008年第2、3期《中国医药法制》杂志上也有两篇文章,但未提及作者单位)他的文章,作者单位为《中国医药法制》杂志社,并未提到中国政法大学的事情。而进一步搜索一下,发现卓小勤先生2005年第3期《中国护理管理》杂志中“住院病人管理制度之我见”一文中作者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之后的文章(更晚一篇可以查到单位信息的是2006年第7期《中国护理管理》杂志中“公示告知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一文)单位就为作者单位为《中国医药法制》杂志社。因此,根据我搜到的信息,卓小勤先生很可能在2006年就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了,而在《中国医药法制》杂志社工作。
那么,是否齐鲁电视台采访卓先生的时候把卓先生的单位弄错了呢,我认为有这种可能。不过,我又查到另外一个信息,即卓先生毕业的咸宁医学院优秀校友巡礼栏目中,2008年第6期(发布时间为5月20日)的《优秀校友巡礼:法学专家卓小勤》一文,里面介绍卓先生为:卓小勤 男,我校1982届校友,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卫生部法律顾问,著名律师。这与齐鲁电视台的介绍基本一致,因此齐鲁电视台记者弄错的可能性比较小。至于这些头衔咸宁医学院和齐鲁电视台到底是否向卓先生确认过,还是就是卓先生自己介绍的,笔者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在首都律师的网站上上,笔者以姓名或者单位都未能查到关于卓先生律师资格的任何信息。关于“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在搜索引擎上搜到的全是卓先生,不知道卫生部就只有一个首席法律顾问?似乎不太可能,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卫生部就无此职务。
其他的信息,囿于笔者精力有限,未能一一查证,如果笔者所查信息不够充分,也请予以指出。
本文涉及到的网站和链接:
网友给我留的帖子:1、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14603.shtml2、http://www.zhuomu.cn/bbs/read.php?tid-47945.html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信息:http://www.cupl.edu.cn/ch/101696/
咸宁医学院报: http://www.news.xnc.edu.cn/list.asp?id=3835
首都律师: 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