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希腊传统与中国文明

俱往矣(读史) 1 Comment »

以前的一个讨论所跟帖:葡萄皮 : 提上来,对「看聪明古人如何测量地球」的质疑

1)记得好象是夏至那天,不过,是第二年的夏至。
另外,关于地球是圆的,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分析。

希腊的自然科学和逻辑是远高于其他文明,并在西方教会统治后产生文明融合后的复兴,而1840以来,则是与中国文明的融合与复兴,用何新的话说,历史的主题是东方的复兴。

2)印象中那两城在同一子午线上,也就是在亚城的正南方,顺便说一下,Eratosthenes所在的博物馆第一任馆长就是欧几里得。
另外,他的测量是近似的,因此,地球的不规则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我只是说希腊的自然科学和逻辑是远超其他文明的,你的其他许多说法都不是我的,也就不用回复了。

3)[亚历山大变为文明中心]那不过是因为雅典本部已经战乱而衰落,用孔子说是礼失求诸野,那亚城就是最著名的‘野’。嘿嘿‘古风存焉’。
与中国文明不同,雅典则已一蹶不复振矣。

4)亚氏著作重新在西欧传习,已是12世纪了。
此后,潜藏在基督教中的希腊理性精神再次发出她的光芒,到加里略时,西欧开始突破亚氏,形成现代科学体系。

5)[为什么中国古文明能独存续至今]
我觉得是中国古文明的中心在于政治,即寻求社会的‘根深蒂固,长生久视’之道(老子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文明确实成功了:因为她是唯一现存的延续的古文明。
所以,中国人没有在自然科学上达到希腊人的水平并不令我奇怪,哪有好事全占了之理?
而希腊传统与中国传统的融合,注定只能通过血与火的痛苦,明后期的西洋的传教士带来的代数、几何、天文历法等在天朝士人间并没有产生太多影响就很能说明问题,随满清征服后更是烟消云散。
也许,凤凰只能在浴火后而重生。

“回忆苏格拉底”中关于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对话

它山之石, Law & Order No Comments »

色诺芬著“回忆苏格拉底”中,阿尔克比阿底斯和伯利克里关于城邦律法的对话

阿尔克比阿底斯在二十岁以前,就曾和他的监护人兼国家元首伯利克里就律法问题作如下的谈话。

他说,“请问,伯利克里,你能指教我什么叫做律法吗?”

“当然”,伯利克里回答。

阿尔克比阿底斯说道,“那么,奉众神的名,请你指教我吧!我听有人因遵循律法而受到赞扬,但我以为若是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律法,他就不可能公正地受到这样的赞扬”。

“你要知道律法是什么,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伯利克里回答说,“凡是人民集会通过而制定的章程都是律法,它们指导我们什么是应该做的和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它们指导我们应当做好事呢,还是应当做坏事呢?”
“我对丢斯起誓,当然是好事,我的孩子”,他说,“决不是坏事”。

“如果聚集在一起制定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并不是全体人民,而是少数人,例如一个寡头政治,这样的条例是什么呢?”

“国家的最高权力为决定人民应当做的事而制定的一切条例都是律法”,伯利克里回答。

“如果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僭主,规定了人民所应该做的事,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律法呢?”
“无论一个掌权的僭主所规定的是什么”,伯利克里回答道,“他所规定的也叫做律法”。

阿尔克比阿底斯问道,“那末,伯利克里,什么是暴力和不法呢?当强者不是用说服的方法而是用强迫的方法威胁弱者去做他所喜欢的事的时候,这岂不就是暴力和不法吗?”

伯利克里回答道,“我看是这样”。

“那末,一个僭主未经取得人民的同意就制定条例强迫人民去做,这是不是就是不法的行为呢?”
“是的”,伯利克里说,“我看是这样,现在我把我所说的僭主未经过说服给人民制定的条例就是律法那句话收回”。

“但是,少数人未经取得多数人的同意,而凭借他们的优越权力所制定的条例,这是暴力呢,还是不是暴力?”
伯利克里说,“照我看来,一个人未经另一个人的同意而强制他去做的任何事情,不管他是否用明文制定出来,都是暴力而不是律法”。
“那末,当全体人民比富有阶级强大的时候,他们未经富有阶级的同意而制定的条例,也都是暴力而不是律法?”

“的确是这样,阿尔克比阿底斯”,伯利克里说,“当我像你这样大年纪的时候,对于这一类的讨论也很擅长,因为我们像你现在一样,也研究并讨论这一类问题”。阿尔克比阿底斯说道,“伯利克里,要是我能够在你擅长这些问题的时候和你讨论该是多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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