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与同情

| 07月 29th, 2008 | by 木筏子 | 1 Star2 Stars3 Stars4 Stars5 Stars (3 votes, average: 5 out of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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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那些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试图legitimate(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行为的伪自由主义者,和他们所鄙视的,那些在911时同情恐怖主义者,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的愤青,没有本质的区别。”

西风独自凉《当杀手比冬天还冷》:【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与试图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同情恐怖主义者与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更是两回事:前者认为个体的恐怖主义者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另外,同情和赞同、鼓励有着本质区别。同情是因为我们与杀手都是人,这是人的本性决定的,而赞同、鼓励则意味着希望大家都成为杀手。我不相信谁希望生活在一个缺乏同情心的动物世界。】

西风说得很有道理,我之所以“戏谑”寻正“丧心病狂”,也正是因为其《当为杨逍、不为归辛树》一文中所表现出来的强烈“赞同”和“鼓励”。西风的“同情”,他自己已经解释得很明白了,就是“同情杀手只是对具体生命的怜悯”,也就是其“同情”的侧重点在“手”而不在“杀”。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下意义会有一些差别,我瞎猜一下老方的意思:他文中的“同情”侧重点在“杀”而不在“手”,虽然其宾语是“手”,但略与西风“暴力反抗体制只有在法律不能代表正义的情形下才值得同情”之“同情”相近。倘若一个慈祥的邻家老太说:“杨逍这孩子其实也挺可怜的,走上了这条绝路……”,我们显然不能因此就说该老太就是“伪自由主义者”。而当某些自由主义者“同情”杨逍之时,他们对于同情的“定义”未必就是西风的套路来的。

我们说话、写文章,可能时不时地会用到“同情”这个词汇,也会有一些“判断”,说某某“不值得同情”云云。但要是每一个“同情”都要解释为“对具体生命的怜悯”的话,那就很麻烦了,事实上也并不如此。假如我说某被判死的贪官、某因对方正当防卫而死的抢劫者不值得同情,甚至说他们“活该”,绝不是在说这两个“某某”的具体的生命就不值得怜悯。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西风曾说季羡林“老而不死是为贼”,其本意绝不是说老季头应该马上结束他“具体的生命”。

玩个文字游戏其实也是挺简单的。

 

 

  1. 29 Responses to “同情与同情”

  2. [1] By 寻正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大家以为我的呼吁是要呼唤制度的改变,其实那只是次要原因,以后慢慢讲罢。同情并不是随便给的,也不是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的,博爱不致于爱憎不分。

  3. [2] By intron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伪自由主义者显然不是在同情,而是为杀手粉饰乃至喝彩,还有对被害者的嘲弄。
    比起玩文字游戏的家伙们,还是疯和尚可爱些。

  4. [3] By 海淀人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愤青、伪自由主义者同情的当然不是什么“具体生命”,而是杀人动机和行为。如果杀的不是美国人、中国警察,他们才不会表示同情呢。
    ————————–
    这就是自己臆想了。 你怎么知道他们不会表示同情呢?

    第一,啥是愤青?如果愤青也会同情一个普通公民的生命呢?不仅普通公民的生命被同情过,中国女公民赵燕在美国遭执法人员殴打事件中愤青们也是很对美国不满啊。他们还关心俺们国家公民的身体健康呢。我看像司马南这样的国家主义者是真正的愤青。

    第二,啥是伪自由主义者。方舟子的伪科学定义:被说成是科学的非科学。 套用一下,那么,伪自由主义者就是被说成自由主义者的非自由主义者。 不知道那个记者曾颖是否自称过或者被他人强加为自由主义者,又被证明为非自由主义者。

  5. [4] By 木筏子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寻正

    你是否呼唤制度的改变,不是我所要关心的问题。我说过了,我反感的是你的“赞同”和“鼓励”。

    TO 内含子

    西风用他自己定义的“同情”去衡量其他人提到的“同情”,当然凸显了自己的“悲天悯人”,反衬了别人的不合理。我以为,这就是文字游戏。

  6. [5] By 海淀人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方舟子在西风和木筏子这里留言了,我马上就反驳,这会儿他的帖子不见了,他自己把留言改成了一篇短短的博文。而这两个帖子又不见了。结果我的帖子在这里好像不知道在跟谁说了。

    以我的记忆,当时他的帖子里好像没有提麻原札幌和开膛手杰克。我在西风那里说“希特勒,松井石根是国家机器的代表。”。他又加进来两个变态杀手,平民杀平民。

  7. [6] By 海淀人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为了杀人而杀人的人有谁同情了?方舟子针对的西风的这句“无论杀手如何变态、冷酷,背后都有着深刻的生理或社会原因”。 西风“无论…都”的语式有些过于绝对,让方抓到了把柄。其实针对变态杀手,以现代的处理方式,即使施以死刑,也不会因为他的杀人方式残忍而以同样残忍的方式对待他虐待他。这就是对一个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个人伤害其他个人或国家机器的某些人,按法律处理就可以了,而应该继续思考的是西风所说的“背后都有着深刻的生理或社会原因”。如果你方舟子表示对杨佳不同情,你应该以怎样的方式表达你对杨佳的愤怒呢?喊几句:“杨佳,你真无耻?杀人不对。” 这个道理用你说吗?

    而国家机器的代表人员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了,总不能将那个国家机器关起来吧,如警察即使施暴,不能把警察局关张吧。而仅仅处理了施暴人绝对不够,媒体有责任问责国家机器的制度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8. [7] By Stephen.Li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某些人的所谓“同情”是廉价的。那篇文章我也就看开头,就看不了下去,想到的是那些冷血的连环杀手。嗯《CSI》看多了,对那些东西就绝提不起某些人的所谓“同情”。

      我看这才是“普世”嘛,没看过哪个国家的电影会粉饰和对那些东西施予这种“同情”的。

      不过,类似的这种电影嘛,中国人也会趋之若鹜的吧?例如《色戒》。 

  9. [8] By 木筏子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海淀人

    刚才我写了一大堆对你的评论的评论,不过我又删除了。其实你说的许多话和“反驳”老方没什么直接关系,说着说着就扯远了。:)

  10. [9] By Stephen.Li on Jul 29,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目 :D :)

  11. [10] By 海淀人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你很机智和幽默。像方舟子一样,运用你机智,去删掉你贴在被人博客里的帖子幽默一把。

  12. [11]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海淀人

    谢谢。我也很想删,可惜我办不到。我觉得奇怪,即便是这样做了,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13. [12] By 海淀人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让对手放空炮啊。
    我3楼的帖子无的放矢了。

  14. [13]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呵呵,我不认为别人有不让你放空炮的义务。

  15. [14] By zeroyear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木筏子:
    如果海淀人没有谎报,方舟子若真有这般(不公开的)权限,你还仅仅是“觉得奇怪”吗?我怎么感觉有点毛骨悚然啊!

  16. [15]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zeroyear

    我说我“觉得奇怪”,是对海淀人的反应表示奇怪,而不针对于海淀人所描述的事情。

    假如老方能在新浪博客上做到同样的“事情”,我会觉得奇怪。

  17. [16] By 海淀人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没什么义务不义务的。这里有超级刺猬,还有超级博主啊。
    我的反应只是叙述事实,没有加以其他臆想和怀疑。

  18. [17]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海淀人

    你没加以“其他臆想和怀疑”,是我加了。:)

  19. [18] By Admin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方先生是读者网中影响力不同于众的博主,我们愿意为之提供一些编辑的便宜。有什么毛骨悚然的?

  20. [19]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我也是这么想的。

  21. [20] By 海淀人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木筏子:你没加以“其他臆想和怀疑”,是我加了。:)
    ——————
    我还有很多很多臆想和怀疑,就是没说而已。

  22. [21] By 木筏子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但愿你不要在我这里说。

  23. [22] By zeroyear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Admin:
    如果是公开的权限,那我就不悚然了。
    可既然方舟子说:“我不参与‘新语丝读者网’的具体管理,但是我有维护新语丝名誉的义务”,那么我自然就“误”以为方舟子在编辑和管理权限上不过是普通的博主。

  24. [23] By 海淀人 on Jul 30,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有的话要够交情才说的。
    斗嘴挺有意思,我为”放屁“一说仍然挺觉得”机智幽默“,但也有点悔意。

  25. [24] By 木筏子 on Jul 3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海淀人

    有些话要够交情才能听。:)后面“放屁”云云何意?没看懂啊。

  26. [25] By 匿名 on Jul 3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可既然方舟子说:“我不参与‘新语丝读者网’的具体管理,但是我有维护新语丝名誉的义务”,那么我自然就“误”以为方舟子在编辑和管理权限上不过是普通的博主。”
    ------------------------
    在偶看来,在读者网方舟子有一个权利,就是作为普通博主的权利;有一个权力,那就是读者网是用了新语丝的品牌,在方舟子觉得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向管理小组施加压力,以维护自己所谓的新语丝形象。后者可能是源于方舟子和管理小组的“agreement”.但凡方舟子频繁使用后者这个权力的话,读者网就成了他的提线木偶了,不过偶还是倾向于这是合法的。

  27. [26] By 棒棒儿 on Aug 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郁闷,怎么发出去成了匿名了?

  28. [27] By 木筏子 on Aug 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不过偶还是倾向于这是合法的。

    —-我以为,这和法律没什么关系。自己的网站想赋予谁什么权限都可以赋予。

  29. [28] By 棒棒儿 on Aug 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这个合法,是指的是他们之间的“agreement”,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的。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比如说,但凡有朝一日方舟子和读者网的管理小组有了不可协调矛盾,方舟子责令其改名,这个应该是合法的。这是偶的看法,不过偶对法律了解得不多。如果有人据理指出偶讲的是错误的,偶愿意改正,不愿意承担造谣的后果。

  30. [29] By xfliu on Aug 1,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本是一家人,没什么好担忧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如果有棒棒儿说的那么一天,大家早就跑掉了。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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