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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立学校一些教师存在性侵害

星期一, 10月 29th, 2007

美国公立学校一些教师存在性侵害

美国各州、各个学区,乃至各个公立学校,都设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从事任何性侵害行为。但是,近些年来,美国公立学校中,涉及教师对学生不当性行为的案件似乎有上升的趋势。

*美联社调查引人关注*

美联社最新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2001年到2005年期间,美国公立学校发生了2570起教师因性侵害行为而受到处罚或被解除教职的案子,涉及的指控有不当抚摸到强奸等。这些数据是全美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的记者从州政府负责颁发教师证书的机构那里搜集到的。

美联社的报道说,全美有300万公立学校教师,其中大多数秉持职业操守,但是也一些有害群之马。报道指出,大多数涉及教师对学生性侵害行为的案子从来没有被报案,即使报案了,也往往因无法得到证实而不了了之。

*国会报告同样令人忧虑*

美联社的调查虽然令人震惊,但类似的调查并非第一次。2004年,美国国会曾经授权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而提出的报告发出了令美国人担忧的信息。报告估计,在美国5000万公立学校学生中,有大约450万学生在从幼稚园到11年级期间受到过学校雇员性侵害。

 

维吉尼亚州联邦大学教育领导系主任沙罗.谢克沙夫特(Charol Shakeshaft)是这份报告的撰稿人,她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她说:“我们在全美对年龄在8岁到11岁之间的大约35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其中大约10%的学生表示,他们受到过教师某种不当性行为的侵害。7%的学生表示,他们受到教师身体上不当性行为的侵害。

“这个数据表明,在全美范围内,大约有350万学生在从幼稚园到11年级期间在学校里受到教师身体上某种不当性行为的侵害,大约有450万的学生受到身体上或视觉上不当性行为的侵害。”

*为何大多数案子没有报案*

 

全美防止性虐待儿童协会一直敦促各州加强有关禁止教师性侵害儿童的法律,同时也在开展各种公关活动,提高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该机构的执行主任特德.汤普森(Ted Thompson)说,根据他们掌握的数据,只有10%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90%的犯罪行为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向执法机构报案。

汤普森列举了美国法律的一些漏洞。他说:“美国有几个州规定,如果教师和18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这没有问题,教师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不这么看,因为这名老师掌握了对学生的控制权。各地发生的一些性虐待儿童的案子都涉及控制权问题,无论是父亲虐待孩子也好、神职人员虐待儿童也好、还是老师或教练与学生发生性关系也好,都是因为这些成年人掌握了对孩子的控制权。因此,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成人对孩子的控制权比孩子的实际年龄要更重要。”

汤普森还指出,一些州的法律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非常有限,例如受害人在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短时间内及时上报并采取行动,否则就会失去相应的法律权利。他举例说,在某一个州,如果一个6岁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老师的性侵害,而又没有在短时间内迅速加以处理,这个孩子就会失去自己的法律权利。汤普森说,很多孩子受到性虐待后会感到羞辱、自责以及困惑,因此他们还不能很快做好心理上的准备去报案或进行法律诉讼。

*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在涉及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害行为方面,美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联邦法律,最接近的联邦法律是美国国会1972年通过的教育修正案第9条。这个法律禁止接受联邦经费的教育机构有任何性别歧视行为,无论是幼稚园、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大学,只要接受联邦资助,就受到这个法律的约束。如果某个教育机构被发现违反了教育修正案第9条,它的联邦经费就会被取消。

维吉尼亚州联邦大学教育领导系主任沙罗.谢克沙夫特介绍了美国法庭对这个法律的解释。她说:“法庭的裁决把性虐待归在性歧视的范畴之内,因此,只要构成性虐待就违反了教育修正案第9条的规定。教育修正案第9条不属于刑法范畴,而属于民法范畴,它是一个调控法。这个法律允许政府取消违反规定的学校的联邦经费,同时允许学生和家人寻求赔偿。因此,假如学校纵容教师对学生的性虐待行为发生,学生们就可以根据这个法律以及其它类似的法律对校方提出起诉。”

堪萨斯州立大学教育法教授罗伯特.舒普(Robert Shoop)解释了性骚扰和性虐待的定义,这两者都在教育修正案第9条所包括的范畴之内。他说:“美国法庭裁决说,性骚扰是指因为多余的性注意,影响到孩子在校的学习,这包括不恰当的言语、触摸、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博客或出示图片等。在学校的环境中,任何涉及性的行为都可能被界定为性骚扰。性虐待是指某种侵害性行为,例如通过物体或身体的某一部位对孩子的性侵害。”

加州的马丽.乔.麦格拉思(Mary Jo McGrath)律师指出,美国处理教师对儿童的性虐待行为实际上有三方面的法律。她说:“这是一个涉及民权的问题。在学校中,学生有权免受性骚扰和性虐待的侵害。涉及公立学校教师性侵犯学生的联邦法律是教育修正案第9条;其次,刑法规定,教师对学生性骚扰和性虐待触犯刑法,一旦被判有罪,老师有可能被关入监狱;另外,学校也有相关的政策,学校有权制定学校的行为规范。如果老师和学生出去约会,比如说一个40岁的老师带一个14岁的学生去看电影,由于各州的法定年龄不同,这个行为即使在某些州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明显违反了学校的政策。”

*州法律以及行政手段*

上面我们谈到,在涉及教师对学生性侵害行为方面,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比较相关的联邦法律是教育修正案第9条,而各州以及公立学校也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美国儿童福利联盟青少年司法部主任韦恩.普罗米赛尔(Wayne Promisel)指出,公立学校教师性虐待学生的行为往往通过刑法和行政调查两种手段来解决。

普罗米赛尔说:“对教师性虐待和性侵犯学生的行为,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是被视为违法的。问题是:如果某一指控不构成刑事犯罪,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在很多州,这些情况一般属于行政调查的范畴。出现指控后,有关方面会展开调查,以决定是停止这位教师的授课,还是取消他的执教资格,或是把所发生的一切记录在他的档案中。”

 

堪萨斯州立大学教育法教授罗伯特.舒普介绍了各州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他说:“各州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成年人性虐待儿童都是违法的。但是,对于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法律的保护范畴之下,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有些州,15岁的孩子已经不被看作是未成年孩子,还有些州把法定年龄定在16岁、17岁或18岁。为此,有些州追加了一些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说,即使孩子到了法定年龄,教师若有性虐待学生的行为,仍然构成重罪。”

舒普教授指出,各州对本州的教师资格也有控制权。如果某位教师违反了法律,州政府会取消其执教资格,使其无法在本州执教。问题是:教师所在的学区教育委员会宁可让教师本人主动辞职,也不希望因事情被披露出来而影响学区的声誉。因此,性虐待者往往搬到其它州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但由于美国在这方面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因此给性虐待者跨州犯罪提供了方便。

*受害人提出诉讼有顾虑*

舒普教授介绍说,在他参与的案子中,有的学区因为败诉而不得不赔偿大笔赔偿金,因此,很多学区都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在它们的头上。但是,舒普教授也承认,受害人在诉诸法律行动方面有很多顾虑。

舒普教授说:“要提出诉讼就要有受害人敢于出来揭发,而且受害人的家长也要愿意打官司才行。让孩子出面指责成年人给他们造成了性伤害,并且经过法庭的审讯程序,这对孩子来说,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很多时候,即使确定了犯罪分子是谁,家长也不愿意让孩子承受那么多的压力。他们担心,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可能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舒普教授特别提到,很多外来移民的文化背景强调要尊重长辈,因此外来移民的孩子也会承袭这个传统。如果教师滥用其职权,逼着学生从事了性行为,学生因语言障碍可能无法表述清所发生的一切。他们的父母出于本民族的文化背景也可能不愿意向权力提出挑战,因此提出诉讼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培训提高民众认识*

加州律师马丽.乔.麦格拉思针对教师对学生不当性行为日益增多的情况,在90年代的时候建立了一家公司,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在全美各地为学校的教师、行政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麦格拉思律师说:“我多年来一直投身于这项工作,并开设了非常强的培训班和培训计划,帮助人们甄别性虐待儿童的早期徵兆,例如如果某位教师花过多的时间在某一位学生身上,行为举止没有老师的风范,或者某位老师过分沉溺于与某个孩子呆在一起等,我们需要了解这些行为有哪些本质上的不同。因此,我们需要提供良好的培训计划,让父母、学校的教师和行政人员都得到这方面的培训。”

美国儿童福利联盟青少年司法部主任普罗米赛尔认为,针对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害行为,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他说:“这需要我们在教育和培训方面进行有组织的努力,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如何使各州在立法上保持一致,例如如何在取消教师执教资格的法律上保持一致。但是,我们首先要使有关各方认识到,最初的调查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尽早除去情绪化的东西,以客观公平的态度来考虑问题,给予被指控的教师和受害人以平等的对待。”

*教师要注意职业操守*

维吉尼亚州联邦大学教育领导系主任沙罗.谢克沙夫特认为,教师在和学生接触时也要谨慎自守。她说,虽然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他们应尽量避免和孩子过多地单独相处。

谢克沙夫特教授说:“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孩子,对此,我们不应该进行压制。但是,我们认为,教师不应该单独和某位学生在一起做事,例如把学生带回自己的家中、开车带他们兜风,或者请学生吃饭等。如果教师非要这么做,就应该和集体一起做。如果教师为某位学生提供课外辅导或其它帮助,应该选择公共场所,而不是自己的家中、私人场所或别人不知道的地方。真心帮助学生的教师是不会这么做的。我希望家长和孩子了解并认识到这一点。”

堪萨斯州立大学教育法教授舒普认为,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说:“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国家,人们的关系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未成年人也好,成年人也好,都应该得到尊重,任何人都无权伤害你。每个家长都应该问自己:学校是否给孩子以应有的尊重,孩子所处的学习环境是否安全等。另外,家长还应该了解学校在处理教师对学生的不当性行为方面制定了哪些政策,以及提供了哪些培训等。”

美国保护动物的法律和各派争议

星期二, 10月 23rd, 2007

美国保护动物的法律和各派争议
在美国,无论是野生动物也好、个人饲养的宠物也好、还是工业化饲养的可食用动物也好,美国法律都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美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和人士在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却各有各的主张。有的人认为,动物应该有和人类一样的权利,因此任何宰杀食用动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也有的人认为,动物生来就是造福于人类的,只要不去有意虐待它们,宰杀可食用动物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禁止买卖野生动物*

在美国,联邦、各州和地方都有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大多数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由各州自己来定,对于家庭饲养的动物以及用于商业用途的动物,联邦和各州在如何饲养、买卖以及运输等各个方面也都有相应的法规。

 
 

密西根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法夫尔( David Favre)指出,从事野生动物交易在美国是违法的。他说:

“在美国,任何人都不能出售野生动物。你可以自己捕猎动物后拿回家吃,但不能到商业市场上去卖,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的食品店里,你看不到象国外食品市场上那样有鹿和熊这类的野生动物。出售野生动物的做法在美国已经被取缔半个多世纪了。但是,你可以申请得到执照饲养原本会成为野生动物的动物,例如狐狸等,这么做必须得到州许可。有关方面还要对你的居住地进行检查,以确保动物在适合其生存的环境下得到饲养。”

但是,法夫尔教授说,象老虎这样的野生动物,有些州是禁止个人拥有并饲养的。另外,美国各州还有反虐待动物法,禁止虐待动物,违法者有可能受到各种刑事处罚。

*商业用途的可食用动物*

那么,对于用于商业用途的可食用动物,美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爱奥华州立大学兽医诊断和动物科学系教授詹姆斯.麦基恩(James McKean)列举了可食用动物的种类。他说: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规定,可食用的动物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平胸鸟肉、鸵鸟肉、鸸苗肉和水牛肉等。马、狗和猫以及一些奇异动物的肉类不在可食用动物肉类的名单上。我认为,我们不允许屠宰和买卖这些动物多半是和我们的文化习惯有关。” 
密西根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夫尔介绍了屠宰可食用动物的法律规定。他说:“美国动物法的另一方面是,联邦和各州都有涉及屠宰食用动物的法律,这主要包括牛、猪、羊和鸡等。有关法律被称为‘人道屠宰动物法’,它的内容很简单,它要求人们对用于商业用途的动物,要以人道方式加以屠宰。”

针对美国屠宰场普遍存在的动物在有知觉的情况下就被吊起来拨皮屠宰的做法,美国参议院在2001年7月31号通过“人道屠宰动物法”,这项法律要求美国农业部加强全面落实1958年通过的“人道屠宰动物方法法案”,以避免在屠宰时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法律还规定,牲畜在被屠宰之前要先让其失去对痛苦的知觉等。

*关心动物权利*

那么,美国人为什么要关心动物是以什么方式被屠宰的呢?法夫尔教授说:“我认为,这是美国文化传统的一部份,这个传统源于犹太教和基督教对圣经的解释,那就是,你可以屠宰并食用动物,但是如果你这么做,无论从道德,还是从宗教的角度看,你都有义务去关心它们,不给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既然有办法可以让动物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被屠宰,那么我们就有义务这么做。”

洛特杰斯大学的法学和哲学杰出教授加里.弗兰乔内(Gary Francione)说,美国各州都有反虐待动物法,但总的来说,它们不包括工业化饲养的可食用动物。他说:

“反虐待动物法有的非常明确地把工业化饲养的动物排除在外,它规定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是犯罪行为,但同时也指出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工业化饲养的可食用动物以及用于试验和狩猎目的的动物。”

弗兰乔内说,还有的反虐待动物法虽然没有明确地把这些动物排除在外,但是法庭的解释也把肉类行业的做法排除在外,例如如果检察官提出诉讼说,让小牛拥挤在狭小的牛圈里给它们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而且非常残忍。法庭一般会判决说,这是饲养小牛的标准行业做法。

“法庭认为,从事这一饲养业的人们很清楚自己动物的价值,为了得到高质量高产量的肉类,他们不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是不会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因此,无论是上面哪一种情况,反虐待动物法都不适用于工业化饲养的动物。

 
纽约律师戴维.沃尔夫森

纽约律师戴维.沃尔夫森(David Wolfson)分析指出,如果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包括工业化饲养的动物,就有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他说:

“如果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做出修改,适用于工业化饲养的动物,那么人们就不能以残酷的方式对待动物,特别是在你有条件以其它的方式饲养,而不让它们受到虐待的情况下,就更应该如此,这么做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例如鸡、猪和小牛被密集地圈在一起饲养的做法在美国非常普遍,而欧洲联盟已经取缔了这种饲养方法。如果美国修改反虐待动物法,这就意味着,在美国,饲养可食用动物的方式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因为饲养者要因给动物造成的痛苦而承担责任,并且改变很多的饲养方法。”

*工业化饲养动物遭抗议*

动物权利组织对这种大规模工业化饲养动物的方式已经提出了抗议,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呼吁取缔这种做法。但是,爱奥华州立大学兽医诊断和动物科学系教授詹姆斯.麦基恩指出,饲养动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因素。

麦基恩说:“如果消费者希望所有的动物都到户外饲养,而且也舍得花钱去买这样饲养出来的动物的肉的话,那么可以到户外饲养动物。如果消费者为了吃肉时可以少花钱,而希望工业化饲养动物,那么也可以用这种方式饲养动物。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费者能否对肉类生产产生影响在于他到底肯花多少钱。”

麦基恩教授进一步指出,美国有一个健全的机制,确保食物来源的卫生和安全。他说,几个联邦机构负责实施有关法律,对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做出回应。每个州还有各自的动物和肉类检验系统,保证肉类的质量。

*动物保护派人士不同观点*

 
倡导动物保护的学者辛格

上面,我们简要地介绍了美国动物保护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动物保护派人士的不同观点。1975年,美国动物保护方面的学者彼德.辛格撰写了一本名为《动物解放》的书,他主张任何物种,无论是人类、野兽还是灌木,都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是每一个物种都应该被给予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辛格说:“动物从根本上是没有权利的,他们被看作是人的财产,这在全世界都一样。在欧洲,动物的地位近来被提升到有感知的生命,但是这和人的地位相比还相差甚远。我认为,这是自古以来人们的偏见造成的,人类非常不重视不属于自己种类的任何生命的利益。这和种族主义的情况很相似,许多世纪以来,欧洲人认为非欧洲人要比他们低一等,人类也把非人类作为没有任何权利,地位低下的生命对待。”

虽然辛格并不赞同动物的权利,但是他关于动物和人类享受同等保护的主张却和倡导动物权利人士希望达到的目标不谋而合,因此人们往往把他的这本书和动物权利联系在一起。

*什么是动物权?*

爱奥华州立大学兽医诊断和动物科学系教授詹姆斯.麦基恩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主张动物权利的人热衷于给予动物和人类同样的权利,这就是说,它们不能被食用和征用,有些人甚至提出,不能把它们作为宠物来饲养。”

按照主张动物权利人士的观点,人类没有掌管动物的权利,因此动物不是属于人类的财产。他们认为,把动物用于试验,即使是对人类有益的试验也是错误的。他们还认为,工厂化饲养动物是不道德的。

动物权利人士指出,所有动物和人类一样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这并不是说动物一定要有和人一样的人权,而是说某些动物权利的确存在,应该得到认可。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正在实行的真正的动物权利法。

*主张动物福利人士的观点*

爱奥华州立大学兽医诊断和动物科学系教授麦基恩解释了和倡导动物权利人士针锋相对的主张动物福利人士的观点。他说:

“主张动物福利的人士强调对待动物的方式要人道,人们要使动物感到舒适、要给它们提供适当的饮食和适合它们生长的环境,以使它们得到足够的空间、照顾、水和饲料等。但是,最终人们还是要使用这些动物,这个使用很有可能就是把它们作为食物。”

主张动物福利人士的出发点是,人类高于其它物种,其它物种是人类的财产,动物永远是,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应该作为人类食物的来源。他们认为,把动物作为试验和家庭饲养的对象都是允许的,唯一的限制是,不能给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我们上面提到的人道屠宰动物法和反虐待动物法都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制定的。

*中间派观点*

但是,洛特杰斯大学法学和哲学杰出教授加里.弗兰乔内则代表了介于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派人士之间的另一派观点。他说:

“我是一个动物权利保护人士,但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动物权利保护人士。我认为动物只有一个权利,那就是不应该被作为人的财产的权利。我们一旦承认这一个权利,整个情况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意味着,我们面对的就不再是应该如何对待动物以及是否给予它们权利的问题,而是最初就不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人类奴隶的问题。”

弗兰乔内教授说,人类社会对待动物的态度往往自相矛盾。一方面许多人把动物作为宠物和家庭的一个成员,另一方面又把不是宠物的动物作为可食用的肉类,甚至把它们的毛皮做成衣服穿在身上,或者把他们作为各种娱乐的对象。一方面认同不应该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另一方面又把它们用于毫无必要的各种场合之下。因此,弗兰乔内教授主张,为了保护动物的生存,人们应该选择成为素食者。

从上面这三派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动物保护人士当中,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虽然他们都谋求通过法律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是在采取的方法和希望达到的目标上却不尽相同。

另外,虽然动物权利作为一种理论已经存在很久,但是在法律上给予动物与人同等的地位目前尚不成熟。

 

社会舆论对美国广播媒体是否恢复公平原则意见不一

星期二, 10月 23rd, 2007

社会舆论对美国广播媒体是否恢复公平原则意见不一

(转载本文不受版权限制)

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有争议的问题上,美国广播机构必须播放争论双方的意见。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曾在1949-1987年期间实施公平原则,这个原则在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任职期间被废止。

最近,有人指责保守派电台谈话节目主持人拉什·林博(Rush Limbaugh)对不赞成伊拉克战争的美国军人是否爱国表示怀疑。林博否认这种指责,并称要求恢复公平原则的意图为”禁声法”(Hush Rush Law),于是,有关公平原则问题的争论又成了新闻。

但是,美国参议院多数党督导员理查德·德宾(Richard Durbin)说,林博这样的广播从业人员必须按公平原则让听众听到对同一个问题的正反两种意见,以便选民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这位来自伊利诺伊州的民主党联邦参议员说,”我的立场很传统,我认为,美国人民只有了解有争议问题双方的观点才能更好地作出决定。”

设在纽约的”公平精确报道”组织(Fairness and Accuracy in Reporting)资深分析员史蒂夫·伦德尔(Steve Rendal)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由于能力低下和腐败的评论员对公平原则的解释有谬误,大部份人对公平原则的了解并不正确。公平原则并没有要求任何人不能主持保守的广播谈话节目。这一原则只是要求在公众有争议的问题上,必须[在同一时段里]让听众听到不同的观点,与节目主持人的观点作比较。他说,公平原则涉及”扩展言论”,让听众和观众听到各种各样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专业电台和电视台主持人单方面的观点。

伦德尔说,尽管因特网及卫星与有线电视新闻都在不断扩展,各主要电视广播网仍然是向多数美国人提供新闻的”主力”。他批评某些广播从业人员声称自己在全国性谈话节目中处于特殊地位,可以排除自己不喜欢的观点,每天24小时宣扬自己喜欢的观点。他说,实际上电波并非为这些人所专有。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观众与听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而不是广播从业人员的利益高于一切。

伦德尔说,和广播业者一样,共和党几乎无异议地反对实行公平原则,因为在新闻和有争议的问题上,这一规定要求开办更多的公众利益节目,并要求节目播出对各种问题相互对立的观点。

伦德尔说,很多民主党议员也会反对这一规定,因为他们与广播业有紧密的关系,或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棘手问题,会引起极大的争议,希望能尽量避免。

对广播媒体恢复公平原则的反对意见

广播和媒体问题专业律师戴维·西尔弗曼(David Silverman)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如果民主党在2008年总统大选中胜出并保持对美国国会的控制,那么恢复实施公正原则是有可能的。

在设于华盛顿的戴维斯-赖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任职的西尔弗曼说,有人反对恢复公平原则的主要理由是,美国公众拥有大量可供选择的媒体。

他说,即使民主党控制的国会恢复公平原则,也会遇到宪法方面的问题。问题之一是,由于存在大量播送新闻的各种新闻机构,实行这样的原则缺乏合理的依据。

弗吉尼亚州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法学院院长丹尼尔·波尔斯比(Daniel Polsby)对《美国参考》说,公平原则不可能恢复,因为这样的规定早已过时。

波尔斯比说,恢复这样的原则缺乏必要的政治支持,其是否符合宪法经不住推敲,即使是那些赞同公平原则的国会议员,也往往会望而却步。

波尔斯比说,联邦通讯委员会可以投票恢复这项原则。但他说,如果将此案诉诸法院,法院的裁决必然是,该原则属于违宪。

设在华盛顿的《国会季刊》(Congressional Quarterly)出版公司编辑兼撰稿人克雷格·克劳福德(Craig Crawford)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有些民主党国会议员积极要求恢复恢复公平原则。但他说,国会的民主党领导层并不持有同样的观点。

同时还担任电视政治评论员的克劳福德表示,他本人要求严格按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办事,不赞成政府对媒体制订规章。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言论自由提供保障,并保护媒体免遭审查。

克劳福德说,”我估计,要求以法规的形式恢复公平原则的谈论都是为了向广播媒体施加压力,迫使媒体业者播出[对问题的]正反两种看法。” 但他说,这种压力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已,不会付诸于行动。

(完)

美国军中的宗教自由

星期一, 10月 15th, 2007

美国军中的宗教自由



2007年10月12日

前不久,几名美国现役军官因为身着军装在五角大楼里参与了一个基督教组织的录像拍摄片而受到军方的点名批评。美国国防部督察长表示,这几名军官的做法违反了军规,给人造成五角大楼在支持这个组织的误导。但是,赞同这几名军官做法的人士表示,他们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条款的保护。*基督教组织在五角大楼拍录像*下面要介绍的这个事件和总部设在维吉尼亚州的基督教组织“基督教大使馆”有关。“基督教大使馆”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个以政界人士、军事将领和外交官为对象的基督教宣教组织。该组织经国防部的同意,每星期在五角大楼都有祷告会和查经班,这个做法从1978年持续至今。

2004年,“基督教大使馆”拍摄了一部宣教录像片,有6名国会议员、2位大使、2位大使夫人、2名高层政府官员以及国防部的几位文职人员和现役军官参加了拍摄。录像中,几名现役军官身穿军装,出现在国防部的五角大楼内,他们分享了基督教信仰在他们各自工作中的重要性。

这部录像片后来刊登在“基督教大使馆”的网站上,网站上刊登的一则免责声明说:该录像中任何政府官员所表达的观点都属于他们个人的看法,因此不代表美国政府或他们所奉职的任何政府部门的观点。

记者也试图与“基督教大使馆”联系,但是对方表示不希望就这一事件发表评论。

*反对人士抗议*

 
 

这部录像片出台后,引起了一些人士的强烈反对。设在新墨西哥州的民间监督组织“军事宗教自由基金会”首先提出抗议。该组织的创始人和主席米基.韦恩斯坦(Mikey Weistein)写信给国防部督察长,要求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韦恩斯坦本人来自一个军事世家,他在里根总统任期内曾担任白宫律师。韦恩斯坦指出,这几位军官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

韦恩斯坦说:“这部录像片一开始提到,有2万5千多名官员工作在五角大楼的各个部门。‘基督教大使馆’通过查经班、门徒训练班、祷告早餐会、以及各种宣教活动,把这些官员召集起来,帮助他们有意识地建立与耶稣基督的关系。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彻底违背了美国宪法。”

*国防部调查*

在“军事宗教自由基金会”的压力下,美国国防部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2007年8月,美国国防部督察长公布了一份长达47页的报告。报告称,7名陆军和空军将领身着军装,支持并参与了非官方组织“基督教大使馆”的宣教录像,这种做法违反了军规。因此,国防部督察长建议对这几名军官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

之后,这几位军官所在的陆军和空军的发言人都说,他们的法律人员正在考虑对参与拍摄这部录像片的军官实施处罚,但是他们表示处罚将在私下进行。

*为参与录像拍摄军官辩护*

不过,参加拍摄这部录像片的几位军官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在他们看来,“基督教大使馆”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准联邦实体”,因为过去20多年来,国防部一直向将级军官们宣传这个组织的工作。

基督教机构“家庭研究委员会”的副主席彼得.斯皮格(Peter Sprigg)指出,国防部的报告只是裁定说,这些军官的做法违反了军规,因为他们在为一个私人机构宣传时穿着军装,因此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丝毫不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

斯皮格说:“根据美国国防部的规定,军事人员在做非正式的公共演讲、接受采访、参加游行、集会以及各种公共示威活动时,如果这些活动有可能给人造成这么一个印象,即军方支持这些活动所倡导的事业,那么除非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否则军人们是不能身穿军服参加这些活动的。

“这几位军官在录像片中表示,他们从‘基督教大使馆’的事工中获得很大益处,很显然,他们是代表他们个人表达这个观点的,他们并没有说,整个军方或国防部都支持这个组织的工作。”

*国防部随军牧师受到指责*

美国国防部的报告还对安排拍摄的随军牧师本森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报告称,本森在申请拍摄这部录像片时只是说,他希望搜集有关五角大楼内部的基督教事工的情况,而实际上他是在通过这部录像片为“基督教大使馆”争取更多的支持者。报告还称,本森为“基督教大使馆”以及其它宗教组织自愿人员提供了一般只颁发给军方合同工的身份证,使这些自愿人员可以自由进入五角大楼拍摄录像。

但是,本森提出,他的做法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条款的保护,他的律师也表示,这是一部私人组织拍摄的录像片,目的是对一个协助随军牧师不计任何报酬工作了20多年的基督教组织表示感谢。本森的律师还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一事件中,那些为了捍卫人们的言论和宗教自由而冲锋陷阵的军人们现在自己却被剥夺了这个权利。

*随军牧师的职责*

   维吉尼亚州“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心”的资深学者查尔斯.海因斯(Charles Haynes)介绍了随军牧师的情况。他说,随军牧师来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他们必须为所有背景的军事人员提供服务,无论是那些和自己有同一信仰的人也好,还是那些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员也好,他们都要一视同仁地对待。

海因斯说:“随军牧师是军队的一部份,他们属于所在的陆海空军种的军事人员,因此他们受到军方规定的限制,这个身份使他们的工作非常棘手。一方面,他们希望有宣讲自己的信仰,并和其他士兵一起参与敬拜的自由。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是军事人员,因此就要服从军队的规定。有时这两个角色会发生冲突。很多随军牧师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公平,他们既要为所有信仰的人提供帮助,又要为与自己有同样信仰的人做特别服事。”

*支持基督教组织者的看法*

上面我们介绍了美国国防部几位军官因参加“基督教大使馆”组织一部宣教录像的拍摄而引发的一场风波。这几位军官身着军装,在五角大楼里接受拍摄,因此受到民间组织“军事宗教自由基金会”的抗议。美国国防部经过调查,提出对这几名军官进行处份。

 
 

密西根州独立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军事应战中心”的主席伊莱恩.唐纳利( Elaine Donnelly)认为,有些人士针对“基督教大使馆”组织这部录像片的指控过于夸张。她说:

“美国军方长期以来就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传统,各大宗教都可以在军方得到体现,我们还配备了随军牧师,为士兵提供心理咨询。我认为,这个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有些人士提出,‘基督教大使馆’的录像片做法太过火,这有些夸大其词。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些基本常识,而且要对各方都公平。”

唐纳利提到,大多数人看到士兵聚集在一起祷告并互表支持的图片时都不会煞有介事,反而会因此得到慰藉,特别是有过战争经历的人们都能理解这一点,因为在军中服役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军人们也需要得到安慰、心理咨询,有时也需要宗教的支持。

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军官基督教团契组织”的执行主席布鲁斯.菲斯特(Bruce Fister)曾经在空军服役32年。他谈了自己对“基督教大使馆”拍摄的宣教录像片的看法。

菲斯特说:“我认为,这部录像拍得很好。看完录像后,我并没有感到国防部是在为‘基督教大使馆’提供支持。人们往往忽略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军中的很多基督徒感到他们是应上帝呼召才到军中服役的,因此他们会把信仰运用到各自的军种去。从我个人从军的经验看,我可以自由地敬拜和表达我的信仰,但是我也尊重其他人的宗教信仰表达。”

*抗议基督教组织人士兴诉*

但是,“军事宗教自由基金会”主席米基.韦恩斯坦反驳说,他并不反对宗教信仰,而是反对政府以某种方式把宗教自由强加于人。他说:

“我甘心流尽自己的最后一滴血,用尽自己最后一口气,同时也让我在空军中担任中尉的3个孩子流尽他们的最后一滴血,用尽他们的最后一口气,来维护得到这些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支持的圣经普世原则。但是,如果我的国家要把它对宗教的理解强加于我的话,我绝不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韦恩斯坦认为,国防部对这几名军官的处理还是太心慈手软。于是,他代表自己的组织“军事宗教自由基金会”在9月17号美国宪法日那天,到堪萨斯市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美国国防部。案情如何发展,还要拭目以待。

*呼吁给予随军牧师祷告自由*

最近,美国国会众议员沃尔特.琼斯吁请布什总统颁布行政命令,保护随军牧师按照自己信仰而祷告的宪法权利。一些基督教组织也发起签名呼吁,请求布什总统批准这一行政命令。

基督教研究机构“家庭研究委员会”的副主席彼得.斯皮格谈了牧师这个举措的重要性。他说:“ 我们认为,任何时候,随军牧师都应该有按照自己的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规范进行祷告的绝对权利。但是,曾经也因此发生过几起冲突事件。基督教牧师奉基督的名祷告时,因为有不同信仰的人也在场,牧师因此受到禁止、劝告、甚至公开批评。但是,我们提出,牧师们随时随地祷告时,都应该有忠实于本宗教信仰教导的自由。”

*军中宗教自由非常重要*

维吉尼亚州“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心”的资深学者海因斯分析了军中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他说:

“我们在军中也要遵循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个修正案,政府不能宣传或者支持某一宗教,而是要保护所有人,包括军事人员的宗教自由,这意味着,在军中,我们有随军牧师。虽然这看起来好像是政府在支持宗教,但是美国法庭的裁决指出,军中必须有随军牧师,因为如果我们把士兵从他们的家中和他们原来所在的社区带走,我们就必须为他们提供条件,使他们在服役期间也能参与自己信仰的宗教活动。”

海因斯认为,在军中,创造一个保护所有军人权利的环境非常重要。他说:“在美国,宗教自由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军中的宗教自由也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要在军中创造一个环境,使所有军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护,无论他们是否有宗教信仰。另外,我们还要确保军人们能够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自由接触宗教。”

西方把废气排放“出口”到中国

星期一, 10月 8th, 2007

西方把废气排放“出口”到中国

大量的出口迫使中国加大能源消耗
英国一研究机构的最新报告指出,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依赖,变相地把废气排放量转嫁到中国。

英国”新经济基金会”(New Economic Foundation)的最新报告说,每一件在中国生产出口到英国的物品,其废气排放量比在英国生产要多1/3。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英国从中国进口商品上升了10%。

这是新经济基金会连续第二年发表这项报告,重点探讨了英国对进口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由此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影响。

该机构政策总裁安德鲁·西姆斯表示:”每当政府官员谈及气候变化的时候,他们似乎把中国当作替罪羊……”

几个地球?

中国消耗的大量煤炭能源,部分上也是为了满足西方的需求

新经济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如果全世界每个人都像美国那样消耗资源的话,人类需要5.3个地球才能承担全人类的消耗量;如果像法国和英国的消耗水平,人类需要3.1个地球。

这一数字相对于西班牙的水平是3,德国是2.5、日本是2.4、而中国则为0.9。

去年,新经济基金会的报告指出,按全球目前的能源消耗量,世界将于10月9日陷入”生态透支”,而这一天提前了三天到来。

生态透支指的是人类对地球资源的需求和耗用大于地球所能承担的供应。

西姆斯说,中国的快速发展促使西方国家把工厂转移到中国大陆,因此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映出西方国家的高消费水平。

两年前美国研究人员指出,14%的中国废气是由生产出口到美国的货品所造成的。

但新经济基金会认为,气候变化的讨论焦点应从商品生产国转移到商品消费国。

“浪费”贸易

该基金会的报告说,国际贸易模式也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升高的原因。货物的运输产生了大量的废气,但这些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分别。

报告举例说,英国去年出口15,845吨巧克力华夫饼和威化饼,但同时进口14,137吨同类产品。

另一个例子是去年英国对澳大利亚出口20吨矿泉水,但英国却同时从澳大利亚进口21吨矿泉水。

新经济基金会政策总裁西姆斯形容这是”浪费”贸易,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本可以避免。

美法官暂停军事法庭审理反战军人

星期一, 10月 8th, 2007

美法官暂停军事法庭审理反战军人
记者: 中文部
华盛顿
2007年10月6日

美国一位联邦法官暂时阻止对一名公开拒绝部署到伊拉克的美国军官进行第二次军事法庭审判。华盛顿州法官塞特尔星期五对埃伦.瓦塔达中尉的案件作出裁决。

瓦塔达中尉今年2月首次接受军事法庭审判,理由是他去年没有随所在部队前往伊拉克,而且公开宣称伊拉克战争是非法和不道德的。那次军事法庭审判后来宣布审理无效,并订在下星期进行新的听证。但是瓦塔达的律师争辩说,第二次军事法庭审判将触犯美国宪法禁止就同一罪行对某人审判两次的条文。

法官塞特尔决定延缓瓦塔达的军事法庭审判,以让一家军事上诉法庭先作裁决。

美国的吉纳六人案与司法公正性

星期一, 10月 8th, 2007

美国的吉纳六人案与司法公正性
记者: 亚微
华盛顿
2007年10月5日

请听亚微华盛顿报导

最近,美国南部路易斯安纳州一个小镇发生了一起和种族仇恨相关的案子,并且引起了全美上下的极大关注,就连布什总统也被惊动了。这个案子再次引起人们对历史遗留的种族问题的重视。

*白人学生悬挂绞刑套索*

这个案子发生在路易斯安纳州的吉纳镇,这个镇的人口在3千人左右,其中近86%是白人,12%为黑人。案子的起因和吉纳高中校园里的一棵橡树有关。据说,这颗橡树最初是白人和黑人为了表示种族团结而联合栽种的。后来,这颗橡树成了白人学生时常聚集的地方。

2006年夏季的一天,一名黑人学生在征得校方同意后,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坐在橡树下乘凉。但是,第二天,这颗橡树上就悬挂了三个绞刑套索。绞刑套索对黑人来说是种族仇恨的恐怖象征。事件发生后,吉纳高中校长提出要开除这三名白人学生,但是被当地学区教育委员会驳回。最后,这三名白人学生只是受到停课处份。

*校园内外发生殴打事件*

悬挂绞刑套索事件不仅没有因此平息,反而掀起了更大的波澜。学区教育委员的决定遭致黑人学生的强烈不满,他们在橡树下举行静坐活动,抗议教育委员会对这三名白人学生的从轻处理。2006年11月30号,学校发生纵火事件,一座主要的教学楼被烧毁,这个案件至今都没有破获。

另外,吉纳高中的校园内外还发生多起殴打事件。在一起事件中,一名黑人学生被一位白人成年男子打伤,这名白人男子被判犯有简单的殴打罪,并处以缓刑;在另外一起事件中,一名白人高中生拔枪对准3名黑人学生,虽然最后被黑人学生制伏,但反映了种族冲突的严重性。

*历史遗留的种族问题*

路易斯安纳州的鲍伯.诺尔(Bob Noel)律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这些事件的产生。他说:“绞刑套索象征了对黑人实施的绞刑。不幸的是,美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黑人无缘无故地被白人处以绞刑,仅仅因为他们是黑人,就受到这样的对待。”

*白人学生遭到殴打*

2006年12月4号,6名黑人学生一起殴打白人学生巴克,巴克被打得鼻青脸肿,并昏倒在地。6名黑人学生因此受到谋杀罪的指控。这一事件轰动了全美,因此被称“吉纳六人”案。黑人学生家长指称,巴克出言不逊,对黑人学生使用了诬蔑性言语,才引发了这场殴斗。但是,巴克的父母反驳说,他们的孩子没有做错任何事。

*黑人学生受到起诉*

巴克后来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当天他出院后,还在晚上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是,参与殴打事件的6名黑人学生被警方逮捕,并被指控犯有二级蓄意谋杀以及二级合谋谋杀罪。

校方随后开除了他们的学籍,其中5名黑人学生在父母缴纳保释金后暂时获得释放,只有16岁的贝尔因交不起保释金继续被警方关押,他是6名黑人学生中唯一受到审讯的。

*黑人学生贝尔被判刑*

上面我们谈到黑人学生贝尔因参与殴打白人学生受到起诉,但是这个事情发生在白人学生在校园内的橡树上悬挂恐吓黑人的绞刑套索之后。

2007年6月26号,成人法庭对贝尔进行了审讯。地方检控官在审讯时同意把二级蓄意谋杀的指控降级为二级严重殴打以及二级合谋严重殴打。陪审团经过审议判定贝尔的罪行成立,贝尔因此有可能面临多达20多年的有期徒刑。最后,他只好等待法庭的判刑。

*辩护律师抱怨司法不公*

贝尔的律师鲍伯.诺尔介绍了审讯的情况。他说:

“由清一色白人组成的陪审团最后判定贝尔犯有二级严重殴打罪以及二级合谋严重殴打罪。案发时,贝尔只有16岁,检控方把他作为成年人提出起诉是违法的。根据路易斯安纳州法律,只有17岁以上的人才能作为成年人受到起诉,只有7种特别的罪行除外。但是,贝尔的犯罪指控不属于这七类罪行,因此不能把他作为成年人而起诉。审讯结束后,贝尔的家人与我们联系,请求我们担任他的代理律师,我们同意了,并且通过上诉使上诉法庭驳回了对贝尔的指控。”

*上诉法庭推翻原判*

2007年9月14号,第三巡回上诉法庭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贝尔的原判。判决指出,贝尔本来就不应该在成人法庭接受审讯,因为案发时,他才16岁,因此这个案子应该送交未成年人法庭,而不是成人法庭审理。

*全美各地声援吉纳六人*

就在地方检察官考虑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时,“吉纳六人”一案被媒体广泛报导,全美各地发起了声援6名黑人学生的运动。一时间,吉纳这个不出名的小镇成为全国注目的焦点,大约1万5千到2万人涌向这里,抗议他们所说的对黑人学生的不公平待遇。

抗议者提出,在橡树上悬挂绞刑套索的白人学生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起诉,而只是受到停课处份,但是黑人学生贝尔却为此蹲了近一年的监狱,甚至还有可能面临更长的刑期,这两种不同的司法尺度反映了司法的不公。

*吉纳镇居民的反应*

抗议期间,吉纳镇的商店、图书馆、学校、镇政府办公楼以及法庭一度关门闭户,该镇的居民对有人把这个镇冠以种族主义的标签感到不满。

《美联社》的报导援引当地一位居民的话说,我赞同人们坚持他们认为是正义的事业,但是吉纳不是一个主张种族主义的镇子,这个地方不大,大家都和睦相处。

*民权组织批评司法不公*

南方贫困法律中心主席科恩
设在阿拉巴马州的“南方贫困法律中心”的主席理查德.科恩(Richard Cohen)指出,黑人学生殴打白人学生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让黑人学生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也是错误的。

科恩律师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悬挂绞刑套索的白人学生没有受到重罪起诉,而只是受到轻微的处罚,但是,黑人学生却受到严厉得多的处罚,比如说,在这起轰动全美的案子中,6名黑人学生最初受到二级蓄意谋杀的指控。

我并不是在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辩护,但是,从当时的情况以及白人学生所受的伤来看,这个罪状有些不成比例,因此,很多人对法律实施的不公非常不满。”

全美都市联盟政策研究负责人琼斯
民权组织“全美都市联盟”政策研究所的执行主任斯特芬尼./琼斯(Stephanie Jones)指出,美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刑法体制将黑人区别对待,同时给予他们更为严厉的惩罚。

琼斯说:“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在种族关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种族权利和机会也越来接近公平,尽管如此,我们还没有完全达到目标。‘吉纳六人’一案令人震惊,它唤醒了很多人,即使是那些对美国很满意的人们也发现这个问题非常严重。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只不过因为它太突出了,所以才引起全美的注目。其实,全美其它地方也有很多法律不公的事件发生。”

*检控方为白人学生辩护*

但是,路易斯安纳州西区检察官表示,白人学生遭殴打和白人学生在橡树上悬挂绞刑套索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负责对6名黑人学生提出起诉的吉纳镇所在地区检察官沃尔特斯也指出,白人学生巴克被至少6名黑人学生打得失去知觉,若不是另一个学生介入,有可能被打成重伤或被打死,因此针对这几名黑人学生的二级严重殴打罪指控不会撤销。

*惊动总统和联邦调查局*

那么,贝尔的命运如何呢?他的案子被判定应该由未成年人法庭审讯后的情况如何呢?路易斯安纳州吉纳高中事件发生后,布什总统表示,这一事件令他悲伤。他认为,所有的美国人都希望那里有司法的公平。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一个主张白人至上的网站也展开了调查。据指称,这个网站把其中5名黑人学生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公布在网上,为那些试图实施报复的人们提供方便。据报导,有几位黑人学生家庭不断受到恐吓和骚扰电话。

联邦调查局路易斯安纳州分部发表声明说,他们了解到这个网站张贴了有关“吉纳六人”一案的情况,并且正在对该网站是否违反了联邦法律进行调查。声明指出,联邦调查局表示,它对任何通过因特网发出威胁的行为都会严肃处理。

*贝尔获得保释*

上面我们提到,上诉法庭裁决说,黑人学生贝尔应该由未成年人法庭,而不是成人法庭审理,之后,吉纳镇所在的地区检察官沃尔特斯考虑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在路易斯安纳州州长的介入下,沃尔特斯最后放弃了上诉的打算。

2007年9月27日,黑人学生贝尔最终以4万5千美金的保释金获得假释。至此,这场因绞刑套索事件而引发的法律争执暂告一个段落。但是,黑人活动人士表示,他们前面还有很艰难的一段路要走,因为几名黑人学生还要面临未成年人法庭的审讯。

*民权活动人士准备下一步行动*

“南方贫困法律中心”的主席理查德.科恩谈了这个案子的诉讼前景。他说:

“法庭对贝尔最初的判决之所以被推翻,并不是因为他是无辜的,而是因为他应该以未成年人,而不是成年人身份接受审讯。现在贝尔还在候审之中,其他5名黑人学生也是如此。幸运的是,他们没有受到关押。他们能够做的就是等待。我们希望这个案子最后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也希望当地社区能够摒弃前嫌,实现种族和解。”

民权组织“全美都市联盟”政策研究所的执行主任斯特芬尼.琼斯表示,他们在密切注视案情的发展,同时也在敦促美国司法部更多介入此案,关注在吉纳以及全美各地发生的种族仇恨行为,例如,悬挂绞刑套索,以及一些恶劣的网站在网上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发出威吓等恐吓行为。

琼斯说:“我们认为,重要的是,联邦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表明立场,并介入到案件中来,它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几名年轻人以及他们所在社区其他人的权利得到保护。我们希望借此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息,那就是,在美国,悬挂绞刑套索的恐吓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案件重要性*

阿拉巴马州“南方贫困法律中心”的执行主任理查德.科恩(Richard Cohen)指出,“吉纳六人”一案反映出司法不公在南方尤其严重。

科恩说:“首先,这个案件提醒人们美国学校的种族气氛依旧十分紧张,不仅是南部,其它地方也有这个问题,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吉纳六人’一案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其次,这个案件反映了美国的司法不公。有色人种,特别人黑人还是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我觉得,每个人都本能地感受到这一点,但是有时我们很难确定哪些人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受害人。在这个案子中,由于这6名黑人孩子的身份被公开了,才使我们了解到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贝尔的代理律师之一鲍伯.诺尔分析了“吉纳六人”一案的重要性。他说:“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在于:我们能否摒弃美国历史上的种族歧视,能否让黑人学生在这个案子中得到公正的审讯,以及能否让黑人在美国的法庭上得到与白人同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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