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正义及其他

| 10月 24th, 2008 | by 老兵 | 1 Star2 Stars3 Stars4 Stars5 Stars (1 votes, average: 5 out of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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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帮正义

关于黑帮正义,我没找到权威的文献解释,这里只谈谈个人的认识。顾名思义,黑帮正义是指个人或私人组织为了寻求公平或正义对作恶者采取的有计划的暴力活动。这里有几个要素:一、此行为是有计划的暴力行为;二、行为的实施者是个人或私人组织;三、行为的目的是寻求公平或正义;四、行为针对的目标是作恶者。要素一和二决定此行为为黑帮行为,三和四决定此行为是正义行为,4个要素缺一不可,才能称为黑帮正义。黑帮正义之所以得到人们的认可,是因为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平和正义。

读者网“寻正”一边多次声称“不推崇暴力”、“杨佳该死”,一边又频频抛出“对付作恶者要学杨佳”、“中国呼唤更多的杨佳”、“砍翻一个够本,砍翻两个赚了”等言论,并声称其赞扬的不是暴力而是“为了公正而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的行为。我倾向于相信杨佳遭受了一定程度的不公。但是,即便他的行为是“为了公正”,事实却已经证明了其行为就是在滥杀无辜。况且,“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也未必是事实,庭审中杨佳并未表现出慷慨赴死的精神。“宁愿舍弃别人的生命”倒是事实。另外,杨佳事后除投诉外并未选择进一步的诉讼,所以也很难说此不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寻正”又说,因为被杀的警察没有为杨佳说公平话所以“那些警察也有活该的成分”,而事实上被杀的只是几个与前案没有直接关系的警察,这种心理和911的欢呼者认为美国的主人们没有阻止其仆人在穆斯林身上犯错所以主人们被炸死活该的想法没有多少区别。如果照此逻辑,几乎所有的凶杀案被害者都能找到活该的成分。

中国目前离法治还很远。但是,既然饱受滥诉乱判之苦的方舟子尚且“对中国司法系统还有一定的信心”,我们又怎能为“黑帮”却不“正义”的杨佳叫好?

二、狗与博客

读者网有人自称“跟狗都可以互相咬一番”。遇到有狗来咬,常人的表现是踢之、拍之,或用石头、棍棒击之,或避之,而不是以人牙还狗牙。如果有人偏要去跟狗互咬,要么他已变成动物,要么是犯了精神病。就连老兵《晒蚂蝗干儿》按语中所说的那泼辣之妇也已经因生计改善而将骂频逐渐降低并最终弃此恶习了。如果不是像老兵这样来挑刺或学习的,而是传播这个哪个精神,得记住:“汪汪”只能传播声音,传完了还会留下一地狗毛和狗便。传播什么精神都行,千万别搞出一嘴毛让别人当成猴子了。

作为博主,最希望看到的不是有多少超级博主,而是有越来越多的超级网友,像zeroyear这样的。

三、民主化

醉钢琴在《世相》一文中说:“我对中国民主化时机的理解是:当脑白金的销售量不能再支撑它轰炸无辜的电视观众时。”我理解作者并不是主张等“脑白金的销售量不能再支撑它轰炸无辜的电视观众时”再去实施民主制度,而是对社会进程何时会实现民主化的一种预测,因为有了民主制并不代表实现民主化。我在以前博文中说过“一种政治体制只有被足够多的人认识并认可才有可能被一国采纳”。

当代的“民主斗士”们说是他们推动了中国的民主进程,我表示怀疑。“推”和“推动了”是两回事。八九前使劲推,但没推动反而回去了。这不是他们的错,但“推动了”时就是他们的功劳?倒退没有责任进步了有功劳,哪有这样的好事。在没有外部战争压力的条件下,我倾向于相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要说最有功的,是那些让人民变得更清醒更聪明更真实的人,而不是某几个自己都头脑不清却天天对着政府叫的人。我这里说的是“最有功”,我最尊敬最有功的。

就写这么多。周末愉快!

  1. 23 Responses to “黑帮正义及其他”

  2. [1] By xfliu on Oct 24,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杨佳是个非典型案例,有两面性,一方面是他的残忍,一方面是他对形象恶劣的警察这一群体的反抗的行为。“杨佳该死”是对第一方面的否定,而“中国呼唤更多的杨佳”等,是以对杨佳残忍的否定为前提的。

    另外,本案在分析上也有难度,警方把事实遮遮掩掩,大家不得实情。但是问题总要分析的,道理要讲的。寻正之不易,其一便在于他在易于被误解的情形下仍勇于明确树立其观点。

    楼主呢 总是把问题的不同方面混淆在一起,还要跟911做比喻,难怪太蔟在别处也会嗅到文傻的味道(http://www.xys-reader.org/blogs/taicu/2008/08/14/回老兵《评太簇》/)。

  3. [2] By 中医掘墓人 on Oct 24,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平心而论,中国的治安还是可以的,警察功不可没。

    在2005年中国共有409名警察因公死亡,4000多人受伤。

    警察本来就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

    虽然有害群之马,但是整体还是好的。警察也是最容易被平民监督的。

    杨佳这小子一副欠揍的模样,挨警察打也不能把过错全加到警察身上。

    支持杨佳的就去广州火车站溜一圈,手里提着笔记本,很可能遇到飞车党、砍手党。

  4. [3] By 曾子后 on Oct 24,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庭审中杨佳并未表现出慷慨赴死的精神
    ~~~~~~~~~~~~~~~~
    杨佳同意一审的精神鉴定结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博主是如何理解其行为的?

    ============================
    我在以前博文中也说过“一种政治体制只有被足够多的人认识并认可才有可能被一国采纳”。
    ~~~~~~~~~~~~~~~~~
    看来,被很多国家采纳过和正在采纳的吃人体制是”被足够多的人认识并认可”了???

    另外,博主是否仍然对杨佳案的审理程序的公正“有一定的信心”??

  5. [4] By 方舟子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一些为杨佳辩护的人都采用了反坝人士的逻辑。在反坝人士看来,因为中国没有工程立项的程序公正,所以对怒江大坝的建设要质疑、反对。同理,因为中国没有司法公正,所以对杨佳的判决要质疑、反对。以此类推,对中国所有的工程、所有的案件都是不该建、不该判的,为什么就盯着怒江、杨佳?人很容易因为政治立场而失去了理性思维。

  6. [5] By 百年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反坝人士的目的是不让大坝建起来.

    而质疑杨佳案人士(至少在我看来)其实对杨佳判决结果并不关心,关心的是中国司法在这样一个敏感案子上是否能做到程序公正.

    另外老兵连911都扯上了.袭击警察和袭击平民能一样么?

  7. [6] By 方舟子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都联名呼吁特赦杨佳了,还不关心判决结果?中国冤假错案多了,怎么就特别关心“在这样一个敏感案子上是否能做到程序公正”?在美国,袭击警察和袭击平民是不一样,罪加一等。

  8. [7] By 克己明德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杨佳杀人是事实,怎么会是冤假错案呢?对真正受到侵害的人漠不关心,而只对这样的案件感兴趣,只是为反对而反对而已。为了政治立场,弃正义于不顾,竟然可以作为民主的代表?!

  9. [8] By kxmz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有一点不同意方老师的;
    虽然名称概念都叫警察,大陆警察军队和全世界其他地方的警察军队唯一不一样,他们是政治集团,是统治不是服务者,是统治工具不是服务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入警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大陆警察,在身着警服的时候,却都要暴力强迫宣誓首先忠于“中国共产党”,你拿着国库公务员的钱,却宣誓首先忠
    于听命一个民间团体的调遣,已经是背叛国民和纳税人的国库了,你已经不是无辜了,
    美国警察,在身着警服的时候,也要强迫宣誓首先忠“美国民主党”吗?
    另外,任何警察机关(警督督察)拿着国民民脂民膏,最重要的工作是监督警察自己行为,警察却长期全部黑社会打砸抢,普遍电国民生殖器绑架失踪国民母亲,你们警察机关人员,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拿着钱不做为,还推波助澜,胡作非为律师,蹂躏国家法律程序,听任警察整个形象已经流氓土匪化,你还无辜吗?
    科学原理当然是不光看名称概念,还看他的具体事实本质。所以杨佳不是简单主动袭击警,而是被动被迫的暴力反抗暴力(已暴制暴)的行为了。
    风靡全球美国著名电影《第一滴血》,整个电影就是宣扬一个英雄大量袭击杀警察(国民警卫队)。这个电影就是歌颂暴力反抗暴力(已暴制暴)的行为。美国法律没有禁止甚至罪加一等。
    暴力刑事犯...(All)
  10. [9] By 也是错案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杀人是事实,但如果程序不正义,也是冤假错案

  11. [10] By 克己明德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倘若杨佳是激情犯罪,你们这样说还算有点道理。所谓杨佳的激情犯罪是数个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殴打杨佳,杨佳反抗杀死了警察。然而事实是杨佳的杀害警察是有预谋的屠杀,与之有着本质的区别。审判程序上的不正义是要受到谴责,但是据此认为杨佳案是冤假错案实在是不知所云,更不要说要特赦杨佳。其实那些个人都知道特赦是不可能的,之所以这样做只不过是政治作秀而已。如此,为了政治立场还有什么不可以践踏的呢?

  12. [11] By 老兵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 xfliu: 太蔟的鼻子通过ISO9000认证了?

    to kxmz: 好歹中国警察誓词中还有“忠于人民”,英国警察誓词中可只有“效忠女王”,将英国警察全部干掉?杨佳也和蓝博一样“饱受警察的欺凌”、“后来还被陷告罪名”、在野外被国民警卫队围捕吗?

  13. [12] By 百年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回老方:-)
    谁呼吁特赦杨加我不太清楚,但就我看来目前读者网上没有人关心判决结果.
    中国冤假错案虽多,影响力那么大的,能被提到公众视野上的能有多少? 因为其它冤假错案我们没能给予足够的关注,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关心这个案子?
    袭警罪加一等我当然知道. 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宁愿他们袭击警察,袭击军队,袭击国家的暴力机关,而非手无寸铁的平民:)

  14. [13] By kxmz on Oct 25,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痨兵,你说谎用500年前英国君主体制誓词中“效忠女王”,为今天现代化科学文明世界中最后一个法西斯国家的行为掩饰辩解,不觉得自己很无耻吗?
    杨佳为什么不也和蓝博一样“饱受警察的欺凌”、“后来还被陷告罪名”?蓝博在野外被国民警卫队围捕,你们党卫军盖世太保不是在北京在野外对杨佳母亲以及铺天盖地的国民绑架失踪围捕都58年了吗?

  15. [14] By 曾子后 on Oct 26,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to:老兵
    好歹中国警察誓词中还有“忠于人民”
    ~~~~~~~~
    请教一下:人民这个名词谁在定义?怎么定义的?你和我是不是人民?把政治术语混迹于誓词用心何在?--你还真把恶心当香馍馍了。

  16. [15] By 快乐怪物 on Oct 26,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因为誓词就可以杀人?
    这就是普世价值党人的思维逻辑?
    依照此逻辑,凡是在中国大学、科研机关、政府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的人--他们拿的钱都来自国库,虽然没宣誓却实际上听命于某个社会党派或其任命的管理者--因此个个都该被处死?
    呵呵,我敢打赌,这里面肯定包括不少普世价值党人(那么笨的思维根本难以在民企、外企混)。

    其实,与此誓词类似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因此而被普世价值党人视为该杀的恐怕大有人在。
    够血腥啊。
    电影只是杜撰而不是实际行动,就是如此,电影里蓝博攻击国民警卫队也是出于自卫,而不是蓝博因为国民警卫队向什么宣誓或其他原因而要统统杀之。请问,如果国民警卫队没有围捕蓝博,蓝博也去狂杀这些士兵吗?
    KXMZ又一次思维逻辑短路了。
    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常常要有一句:愿上帝保佑美国!
    主张科学的无神论者是否应该为此去杀美国总统?
    喊着民主,唱着杀无赦,阿Q的21世纪革命忒精彩。
    谁把恶心当香饽饽了?

  17. [16] By 老兵 on Oct 26,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kxmz: 骂并不能让你的语言更有力。不是我在为国家的行为辩解,而是有人在为“黑帮”行为辩解。下面是英国2002年《警察改革法》中要求的,新西兰也有类似规定(/wiki/Police_oath):“I…do solemnly and sincere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the Queen in the office of constable…”

    曾子后:我只是想说明一句誓言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没有拿它当“香馍馍”。

  18. [17] By kxmz on Oct 26,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法西斯怪物,因为我说“你拿着国库公务员的钱,却宣誓首先效忠听命于一分钱不出的一个民间团体的调遣,已经是背叛国民和纳税人的国库了,你已经不是无辜了”,你就推断出警察“个个都该被处死”?
    不是无辜就都该被处死?这就是你们纳粹盖世太保党人的思维逻辑?不要搬弄挑拨,不要梦想把中立的警察军队捆绑在你法西斯战车上了.

  19. [18] By kxmz on Oct 26,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誓词宣誓效忠当然不能被杀,而且拿誓词宣誓效忠做典型例子只是网络上一个省略的说法,我们当然要看本质,比如,民
    主大旗美国国歌里面即使有上帝保佑美国,美国总统即使在宣誓就职时手放在圣经上,也没有专家说民主大旗美国是宗教
    国家,说民主大旗美国有国教而且是基督教。因为国库不敢给宗教一分钱,国库不敢养一个宗教公务员。
    但是,即使大陆警察军队取消了誓词宣誓效忠这个形式,如果警察军队里面仍然是铺天盖地一个民间团体的政法委或者一个民间团体政委们在耀武扬威,仍然是局长司令员只是妓女,那么,誓词宣誓效忠本质上仍然等于没有取消。
    虽然誓词宣誓效忠一个民间团体不能被杀,但是,由于国家警察军队本属于全体国民治安服务工具,原来他们的敌人和危险只是分散零星的暴力刑事犯罪分子,现在宣誓效忠一个民间团体,当然这个民间团体的所有敌人,也成为了荒谬的国家警察军队的敌人,危险当然也荒谬的增加增大了,你们法西斯于心何忍啊?

  20. [19] By 曾子后 on Oct 27,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老兵 : 我只是想说明一句誓言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没有拿它当“香馍馍”。
    ~~~~~~~~~~~~~~~
    是你在[11]楼津津有味的炫耀:“ 好歹中国警察誓词中还有“忠于人民”,”。这么快觉得恶心了?
    成年人难道可以把发誓当作隔夜饭,想吃就吃想扔就扔?你当是儿童团啊?

  21. [20] By 曾子后 on Oct 27,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快乐怪物 :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常常要有一句:愿上帝保佑美国!
    ~~~~~~~~~~~~
    噫嘻!!美国总统的呕吐物难道就不恶心了??这怪物可比我还要崇洋媚外嘛。。。

  22. [21] By 快乐怪物 on Oct 27,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法西斯怪物,因为我说”你拿着国库公务员的钱,却宣誓首先效忠听命于一分钱不出的一个民间团体的调遣,已经是背叛国民和纳税人的国库了,你已经不是无辜了 “,你就推断出警察”个个都该被处死”?
    ==============================================
    民主的KXMZ,帖子好像讨论的是寻正鼓吹杀警察的言论吧?围绕这个话题谈无辜与否当然是涉及警察该不该杀?阁下气势汹汹地说了半天中国警察并不无辜,难道与此话题无关?既然并不无辜,那阁下的意思是不该被处死而该怎么弄死?
    另外,别装傻了,我是说按阁下的逻辑则中国警察个个都该处死--因为阁下认为个个都不无辜--除非那警察没宣誓过。我是按照阁下的逻辑进行推断而已。
    民主的KXMZ也就这点断章取义的本事了吧?

    至于曾子后所言“美国总统的呕吐物就不恶心了”的??也属于狗屁不通的质询。
    其一,呕吐是人的生理现象,不是社会行为和社会价值观,与讨论中国警察因其社会行为和社会价值观是否该杀毫无关系,曾子后继续着普世价值党人的愚蠢--把人类普遍的生理现象作为其社会价值具有普世性质的旁证--也继续着思维逻辑混乱的傻笑。
    其二,曾子后的呕吐物所指显然是美国总统宣誓时的话:愿上帝保佑美国--请看楼上其言--但我并不以为这是恶心的事情,因为,尊重别人的信仰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麦肯恩就是说了愿释迦牟尼保佑美国,我也...(All)
  23. [22] By Stephen.Li on Oct 28,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_→

    地点,美国,警察觉得某家伙可疑,声明权利后,让那家伙接受检查,居然不合作,那他会不会得到一个绊摔,若有反抗,还会用枪指着,然后拷起来呢?

    一 一+
    杨佳案倒是块试金石。

  24. [23] By 曾子后 on Oct 28, 2008 | Reply  Vote: Add rating 0  Subtract rating 0  

    怪物又开始搅浆糊了,完全跑题。。还是寻正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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