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的回应
| 11月 9th, 2008 | by 老兵 |【11月9日按:看来寻大王并不打算回答老兵下面的问题,既然xfliu认为寻正“逻辑的思考深度之深”绝非几个“跟屁虫”所能跟得上,是否可以代寻大王回答一次?另外,老兵以为,在读者网传播科学与民主精神当“以质取胜”而非“以量累人”,否则很可能搞得其他大王们“烦不胜烦”终于不来读者网了,这样对读者网大概不会是“一件乐事”。不知xfliu以为然否?】
本来不想在此时发言,但发现有人认为“他们(寻正和方舟子)逻辑的思考深度之深”绝非几个“跟屁虫”所能跟得上,且将此次争论称做“大王斗法”。也就是说,寻正属于“逻辑的思考深度”相当深的大王级人物。
现在就再次请“逻辑的思考”相当深的寻大王给自己言论中的这几个事实判断提供证据:一、杨佳之前在上海承受了不公且这不公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二、杨佳遭受的不公已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杨佳杀人“专找造恶者,专找包庇者,不涉及无辜者”,并且“不杀女警”。
很多人会因为杨佳疯狂杀人从而推导出其之前在上海必然遭受过严重不公,并因为经常有警察作恶所以推导出被害的那几个警察也不会是什么好东西,但我相信寻正的美国老师应该没教过他这种逻辑。
另外,寻正在《请不必怀疑我维护新语丝的诚意》一文中说:“是方先生指责我推崇暴力,主张袭警,跟在方先生后面的Bluesea及老兵之流,则诋毁我不懂法与缺乏法制精神……”这显然是对老兵的诽谤。首先,老兵从未说过此人不懂法,倒是寻正说老兵“痨兵……你既不懂法制,也不懂法治”。现在看来,寻大王是相当地懂法。其次,寻正大概是抱大腿抱习惯了,所以以为别人也喜欢像他那样“跟在方先生后面”。寻正如果记忆力有问题的话,我就浪费点时间将对他和站方批评的博文在这里罗列一下,好让寻大王看清楚“老兵之流”是如何跟在方先生的后面的:《致读者网管理员》,《致有种的“寻不正”》,《他们其实既不是愤青也不是流氓》,《请教ADMIN一个问题》,《读者网BLOG挑刺之一》,《读者网BLOG挑刺之二(更新)》,《美国蚂蝗中国蚂蝗》,《填字游戏》,《致xfliu》,《晒蚂蝗干儿》,《黑帮正义及其他》。
(2008年11月3日发于读者网)


(7 votes, average: 3.29 out of 5)
6 Responses to “后面的回应”
[1] By 愚人国度 on Nov 3, 2008 | Reply Vote:
0
0
自以为瞄准了。
[2] By 路人 on Nov 4, 2008 | Reply Vote:
0
0
有这么多,如果在理,一篇就好,否则这么多也象没有似的,被忽略了,更显得小。
[3] By 二胡 on Nov 9, 2008 | Reply Vote:
0
0
请注意:这就是典型的对人不对事!
[4] By 快乐怪物 on Nov 9, 2008 | Reply Vote:
0
0
老兵生气了?
[5] By 老兵 on Nov 10, 2008 | Reply Vote:
0
0
请注意:这就是典型的对人不对事!
————–
阁下看不出老兵在谈什么事?
老兵生气了?
————–
草根怎能生大葱的气?:-)
[6] By guyiren on Nov 10, 2008 | Reply Vote:
0
0
寻大王也有不少人抱大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