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灵活?
星期四, 09月 11th, 2008(注:在原文下留言未显示,故专文请教。)
注意到有一位叫“海水一滴”的博主刚刚贴出《灵活》,说:“刚才看了一下搜狐残奥会奖牌榜,中国总奖牌排第一,排序排第一,金牌第一的是英国,前不久的奥运会排序是按金牌排的,排了第一,总奖牌是美国第一的。随意改变规则倒是蛮拿手的。”下面还有网友xyan留言:“我定规则我来玩。”
请问“摆事实,讲道理,讲理性,遵守逻辑和常识”的海水一滴,你在哪里看到的,给个链接可以吗?并请问xyan,你核实了吗?
瞄准了再开枪
(注:在原文下留言未显示,故专文请教。)
注意到有一位叫“海水一滴”的博主刚刚贴出《灵活》,说:“刚才看了一下搜狐残奥会奖牌榜,中国总奖牌排第一,排序排第一,金牌第一的是英国,前不久的奥运会排序是按金牌排的,排了第一,总奖牌是美国第一的。随意改变规则倒是蛮拿手的。”下面还有网友xyan留言:“我定规则我来玩。”
请问“摆事实,讲道理,讲理性,遵守逻辑和常识”的海水一滴,你在哪里看到的,给个链接可以吗?并请问xyan,你核实了吗?
方舟子在《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施一公涉嫌造假》一文的结尾说:“施一公去年曾给《普林斯顿校友周刊》写信声称中国老百姓是不配享有美国式的民主和言论自由的,也许因此不屑于让中国公众知情,那么至少也应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个中国式的解释。”
顺着作者提供的链接找到施一公的原文,其中有这样几句话:“There is no doubt in my mind that democracy in the U.S. style simply does not work in China. Singing high praises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mocracy is one matter; advancing a vast country of extreme diversity is another.”读者网网友bright的翻译如下:“毫无疑问,在我看来,美国式的民主在中国不起作用。在言论自由和民主上唱高调是一回事;在一个极度多样化的大国实现发展是另一回事。”
我对施一公的政治倾向不了解,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持有中国老百姓不配享有美式民主的看法。但既然方先生说他在那封信中“声称”不配享有,就不应是根据上下文“解读”出来的,更不应是根据他的政治倾向“解读”出来的。方先生本人不也经常被人“解读”成汉奸吗?
我知道有很多人反对在中国搞美式民主,从他们的文章看,反对的原因大多是认为中国目前不适合搞美式民主,尚未发现有谁公开声称中国老百姓“不配享有”美式民主。
我既不打算做司马南的发言人,也不打算做施一公的发言人,只是想爬到山顶去看看——山那边到底是海还是海子。
以下内容为我和疯和尚在friday13博文《同情杨佳什么?》下面的对话: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1:43 am
我支持更多的周曙光,我希望能有中国的甘地。虽然我痛惜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但我更同情那些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们,同情,是呼吁和希望能改变把他们逼到那一步的社会环境,而绝非对暴力的赞赏与鼓励。
老兵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09 pm
虽然我痛惜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但我更同情那些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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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更同情的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还是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 提示:多数情况下,杀人者在伤害别的生命时,并不想结束自己的生命;现实中,结束了别人的生命,自己未必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比如北京城管队长被杀案。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09 pm
太老的《道德的原色》中提到过,求生存之外,不伤同类也是人的基本生物本能之一,不在战争状态之下,什么样的遭遇能逼得人丧失理智违背本能??这样的人值不值得同情??同情,是对自己可能会遭遇同样场景的忧惧,也是思考和呼吁改变的动力。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14 pm
现实中,结束了别人的生命,自己未必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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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那个杀城管的退伍兵吗??我记得有报道法庭上他是痛快认罪,只求一死的;同样的还有青海(或是山西??)那个杀了村官一家的“刁民”;如果是这样暴力之后已经引颈待戮的,我是同情的;如果在逃,我仍然同情,但同样主张绳之以法,我看不出来同情与依法这二者之间会有什么矛盾。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20 pm
不要把同情当作赞赏和鼓吹———-同情残疾人难道是赞赏和鼓吹当残疾么??同情非洲饥民难道是赞赏和鼓吹当非洲饥民么??同情,是对自己可能也会遭遇同样场景的忧惧。有了同情,才会有善意,才会对造成悲剧的原因加以警惕、反思和改变。
老兵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52 pm
不要把同情当作赞赏和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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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骂我。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1:59 pm
不必发虚,我知道你没做过那种论断,你只提出了一个二选一的选择题,不幸的是我最近学了点霸道,所以坚决两个都选。
老兵 Says:07月 30th, 2008 at 4:46 pm
疯和尚,不要骂寻正。段海新君,你不必发虚。(借用二位大名说事儿,对不住了!)
老兵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5:10 pm
疯和尚 Says:不必发虚,我知道你没做过那种论断,你只提出了一个二选一的选择题,不幸的是我最近学了点霸道,所以坚决两个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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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
你原来的表述是“虽然我痛惜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但我更同情那些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们……”。 我的问题是:“你更同情的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还是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 ”你给我的回答是“坚决两个都选”。
也就是说,你虽然痛惜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但你更同情那些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也更同情以别人的生命为代价而抗争的人。我得出结论:你同情那些杀死别人的人(抗争者)要甚于被杀死的人(逝去者)。
和尚以为我的结论对吗?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5:51 pm
我早知道你准备给我挖这个坑了,所以,我不骂你,我只是告诉你:不要把同情当作赞赏和鼓吹。
选择了杀人,也就选择了送死,能否事实上逃掉惩罚是另一回事,但除非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理论上讲他们是必死无疑;同样是死,一方可能只是无辜送命,一方死前可能遭遇了诸多的不公,你会多分同情给谁呢??多点同情给前者,无非是多点口水声讨后者的罪恶,有什么用??多点同情给后者,会促使我们检讨是什么造成他们如此“丧心病狂”,去努力消解那些因素,避免再发生那样的惨剧。所以,我的确更同情那些杀人的人。但请转述我的观点时,把上下左右前后的语境一起看清楚。
老兵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6:10 pm
选择了杀人也就选择了送死?你所列的两件杀人案中,杀人者(崔英杰和邱兴华)杀人后均选择求生(逃跑),而不是大义凛然地赴死。我相信这也是大多数杀人者的选择。
我前面的留言主要是在提问和总结事实,既然你说转述你的观点时把上下左右的语境看清楚,有哪些总结不对的地方请你指出。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6:32 pm
我未否认过你的总结,也未主张过那些人应该逃跑不该受罚;我只是承认:没错,你总结的是对的,以及为什么我这么选择,并请你转述时把理由一概附上。仅此而已。在别的帖子里我也说过了,我同情他们,但我同样支持将他们绳之以法。这点不要漏了就行。
疯和尚 Says: 07月 30th, 2008 at 7:09 pm
此外,我说的另一个案例不是邱兴华,而是多年前另一个案子,记不清太多细节了,一个村民残杀了村干部一家,后来审问他的时候问他为何要伤及妇幼,他的回答是:他们一大家子,如果不杀光我的家人会被报复。我绝不会以此认为他杀得有理,但我从他的回答中看到了在中国乡村政治权力与家族势力结合后的可怖—–这样的可怖其实也给他们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按:在疯和尚BLOG下面的留言无法显示,只好单独发文说明。再按:原文评论有过滤词,导致页面无法打开,博主从后台也无法管理评论,所以删掉原文并重发。)
看来海淀人并不承认自己造谣,只承认“看错了”。读者网有其他网友也说:“要说是“造谣”的话,最好要有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何况海淀人已经承认自己看错了。”
尽管博主将此人有关的留言隐藏或删掉了,我当时在下面还存了照,抄录如下(http://www.xys-reader.org/blogs/xunzheng/?p=10119&_hot=1):
【13老兵 Says:
海淀人 Says:有人给他捐款,他是否应该公开如何处理这些款子呢?他当然没有必要,因为打假是他个人的事情,没有什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也没有议会法官限制他。他批谁是根据他自己的利益的,他骂谁刻薄谁可以由着他自己性子,这也是屁股决定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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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认为你不过是个糊涂蛋,今天发现你其实是个混蛋。
首先,并没有人给方舟子本人捐款。海外的“学术诚信基金”和国内的“科技打假资金”都是由他人发起并管理的。 其次,这两个项目均公布了捐款数额、资助对象和金额。】
【14老兵 Says:
老兵说是方舟子个人发起并管理的,是真的吗?这不就是她个人的吗?挂名董事事情多了,我知道背景如何呢?连个质疑都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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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我前面说的是“都是由他人发起并管理的”,他人、他人、他人、他人,明白了?】
我们来看一看,他仅仅是看错了吗?一个天天在读者网灌水的人,因为“上着班手里有活干,分着心上博客”,没有时间去扫一眼基金网,就放言“有人给他捐款,他是否应该公开如何处理这些款子呢?他当然没有必要…”并发问“我知道背景如何呢?”。这是看错了?是不是需要“学术诚信基金会”和“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除了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外,还另行快递一份给海淀人,这样你才不会看错?
再者,海淀人说将“都是由他人发起并管理的”中的“他人”看成“他个人”了。就算是看错了,你怎么就看不见我前面一句“首先,并没有人给方舟子本人捐款”和后面一句“其次,这两个项目均公布了捐款数额、资助对象和金额”呢?你是不是除了看错了就是看漏了?
方舟子说“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法王说“伪自由主义者,不是愤青,而是流氓”,我以为他们都错了。
看看伪自由主义者的表现: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自封的),他们不是以知识分子的求实精神去查证科学依据和事实并据此进行“斗争”,而是固执地幻想着现代乙烯项目是高毒性、高污染项目,“就等于在成都安放一颗原子弹”,进而呼吁“有血性的成都人站起来”反对此“剧毒化工厂”;他们幻想着李树芬必然遭受过他人严重侵害,不然何苦自寻短见,所以认为群体事件必然是“官逼民反”;他们幻想着杨佳必然有重大冤情、办案警察对他进行“非人折磨”时被害的那些“恶警”必然知晓(没准还在一旁麻木参观呢)却未加阻拦,所以认为杨佳好汉,“恶警”该杀。
再来看看妄想症的症状:是思维变态的一种主要表现。是一种在病理基础上产生的歪曲的信念,病态的推理和判断。它虽不符合患者所受的教育程度,但病人对此坚信不疑,无法说服,也不能以亲身体验和经历加以纠正。
所以,方舟子和法王错了。他们不是愤青,不是流氓,而是得了妄想症。通俗点说,就是精神病。
近日木筏子网友发文指读者网资深博主“寻不正”的文章“丧心病狂”,本人留言“丧心病狂者大多心智不全”,“寻不正”先生后来留言:“我是伤心病狂,别用错了字,我可没鼓吹杀人,只是不愿做受气包而已。还是那句话,有种批呀,这算什么?太监腔调。”“几位太监正好扎堆。”
从“寻不正”的文章《当为杨佳、不作李树芬》来看,他显然是“有种”的。不过很遗憾,我不会简单因为他人“有种”而去跟他辩论,也不会仅为了证明自己“有种”而去浪费笔墨。
在我看来,求真与法治是科学与民主之本。所以,我当然没兴趣跟一个扛着道德大棒寻不正而不去求真的人辩论,就如同没兴趣跟一个高喊“有血性的成都人站起来”的人去争论黄琦是不是“因参与救灾被成都警方逮捕”一样。
有网友问对瓮安事件的看法。
我“不明真相”,没多少看法,就12条。
1. 照例谴责一下政府对新闻的管制。
4.我并不认为任何反政府行为天然地就是“义举”,我对“群众”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不信任一贯一样深重。
12. 很讨厌现在网上无数人一窝蜂地用“俯卧撑”这个词造句。
仔细想来,这12个看法都跟瓮安事件没什么关系,不过是一贯情绪在某一个随机事件中的折射罢了。
可能这个答案简短得令人失望,但我相信一个人的观点长度应当与他所掌握的事实数量成正比。此刻我尊重那些保持沉默的人甚于那些滔滔不绝的人。
我曾经在1510部落冉云飞的文章《世界著名“卖国贼”言论集》下面与他争论一些问题,博主声称:“我不认为我就正确,我说出来,大家探讨。”因为不止一次看到博主面对质疑时抛出此言,我当时接着在下面留言:““我不认为我就正确,我说出来,大家探讨”,原来我们是在打空气。一个人,尤其是据说——只是据说,我不信——有上亿粉丝的人,发表自己也不认为就是正确的观点,真大师也。”
我原来以为,尽管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观点或结论绝对正确,但至少在他写的时候,一般自己会认为是正确的吧。如果发表后经过思考或通过与人交流发现这个观点有问题,适当的做法是承认并修正它,或保持沉默,而不是亮出“我不认为我就正确”的挡箭牌。
近日与老段讨论有关民主的话题时遇到另一种说法:“我并不想说服任何人,当然也不想说服你。” 随后又发现wupi博客的副标题是“写文只为自己所想,不是为了说服别人”。我无意干涉各位的喜好,即便你开BLOG单单是拿它当存储器或仅供个人欣赏也无可厚非。但是,鉴于读者网博客的宗旨就是“传播科学精神与民主精神”,同时注意到老段正是用批评的武器来践行此宗旨,并就普世价值或民主的问题“商讨”了一个系列,所以,我在此想“说服”老段,我们批评不是为了过嘴瘾或宣泄情绪,而是为了“说服”被批评者或其他观众,促使他(们)改变看法或行为,除非你面对的都是不能正常思维的人。
莫非老段认为你的读者都是不能正常思维的人,或者,你的批评还有其他目的?
伪科学——把不是科学的说成是科学;伪普世价值——把不是普世价值的说成是普世价值。没有人说《南方周末》宣传的普世价值是伪普世价值。方舟子说的是:所以我怀疑在《南方周末》、笑蜀的“普世价值”辞典里,是没有“自由”这一条的,有之,也该加一个“伪”字。
回顾一下,方舟子因为南周评论员文章使用了普世价值的说法,联想到该报自称这“普世价值”就是《南方周末》从小报变大报的秘密武器之一(笑蜀原文:中国情怀和普世价值就这样水乳交融,相辅相成,构成南方周末的鲜明特色),而普世价值理所当然包括言论自由,但该报的实际行动表明它要自己或南周的言论自由,却不支持甚至打压别人(他不喜欢的人)的言论自由,所以怀疑南周、笑蜀的普世价值词典里没有自由这一条。
一个显然没有遵循普世价值的人说他遵循的价值是普世价值,那么,说“他的普世价值是伪普世价值”不为过。中文的理解要看语境,我要说“他的普世价值里不包括言论自由,所以是伪普世价值”,请注意,“他的普世价值是伪普世价值”并不等于“他说的普世价值是伪普世价值”,这里“他的普世价值”应该理解成“他所遵循的普世价值”,批评“他的普世价值”,不是在批评普世价值。
有很多网友反复强调:恶人说出善话,这话也是善话。这个观点是对的,但是多余的,小学生都知道。但是,恶人说出善话,他的善意也是伪善意。同理,没有遵循普世价值的人宣扬普世价值,并不能改变普世价值的属性,但如果他说自己在遵循普世价值,则可说“他的普世价值是伪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与“三个代表”,我以为,二者都是好东西。然而,7千万人同喊三个代表,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吗?未必吧。同理,即便所有媒体同喊“普世价值”,就是在实践普世价值吗?也未必吧。
看看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平等、人权、自由,不是普世价值么?哪一个初中生没有学过宪法?
疯和尚说,“最终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恐怕还是只有普世价值的实现”,你这句话没错。“从前我因为受方先生的教诲而推崇科学,那么现在我为了科学能在中国得到尊重而更推崇普世价值”,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在你眼里,新语丝和方舟子只是在传播科学和科学精神,没有推广“普世价值”;而你准备“更推崇普世价值”以确保“科学能在中国得到尊重”。那么,请问和尚,你打算怎样去推崇普世价值,让所有人重回初中学习《法律常识》?再请问,新语丝无数作者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对伪科学和学术不端进行讨伐时,不是在实践“普世价值”?方舟子屡屡和被批评者对簿法庭不是在实践“普世价值”?或者,实践“普世价值”不如呼喊“普世价值”对人们的影响更大?
在我眼里,单就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而言,一百个《南方周末》也顶不上一个王海。
普世价值,是用来实践的,不是用来当花瓶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