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没事找事’ Category
星期六, 11月 29th, 2008
读者网站方在《德赛读者网对移交程序的理解》(27日)一文中说:“作为一个靠网友捐款运行的网站,移交给其他管理者的时候,牵涉到用户资料的移转,捐款人的原始意愿的改变,还有其他很多细节,我们坚持要有一个可以公开的文件,列出相关的事情,可以对各位用户,捐款人,还有移交前后的双方管理者有一个交待。”
对此,我在下面留言提出应由站方自己给博客用户和捐款人“一个交代”:“至于要对“各位用户,捐款人”有个交代,只需将网站即将转交这个决定公告现有用户和捐款人,用户不同意自己博客随网站转交的,在转交之前删除(全部内容在克隆网站保留);捐款人提出退款或有其他要求,由原站方和捐款人之间协商解决(捐款是由原站方发起实施的)。当然,原站方可以明确提出只转交程序不转交服务器空间,或一并转交但由接管方支付服务器费用。”
站方对我留言回复如下:“老兵,因为有服务条款限制,我们无法作你提到的很好的建议。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很多建议,尽管没有实现你的建议:)服务条款:4.4“网站所有者”有义务维护“网站界面”系统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长期正常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机器硬件故障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原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4.5 “网站所有者”有义务维护“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等)之保密性,除了在网站所在地(目前网站运行于日本)的法律机关的要求下,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站服务期间”结束后,原“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亦受到保护,不得公开。”
我随后发表《关于网站转交的个人看法》(27日),针对站方上述回复提出:“既然要改变“网站所有者”了,就需要终结原“网站所有者”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新的服务协议由新“网站所有者”制订。如果希望新的所有者继续履行原所有者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在提出转交之时应明确提出。Yan应该能预料到拟接收方不会延续原来的服务协议,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
之后站方发布《关于预定关闭德赛读者网的公告》(27日),其中有:“1) 本站服务截止于服务条款中原定的2009年2月28日,不再延续。如果网站注册博客作者不反对,我们将于2008年12月1日关闭德赛读者网博客。”
再后来看到《关闭德赛读者网以及迁居德赛花园的通知》(28日),站方“决定在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日关闭德赛读者网”,在协议服务期内“德赛读者网的博客停止更新,仅提供博客网页的访问”。
既然这个网站“因为有服务条款限制”无法在移交之前处理掉与用户之间的协议,作为“网站注册博客作者”,我反对站方违反服务条款4.4的规定单方面决定关闭本人在这里的博客,在没有发生“机器硬件故障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原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的情况下使本人博客于2008年12月1日后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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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20th, 2008
1.你在我《填字游戏》一文12楼Stephen.Li的留言下面以“编辑评论”的方式回复留言者,我认为不妥。
2.你13楼留言说老兵对读者网的挑刺“没挑到点上”,你说的很对。作为免费享受博客服务的博主,我不想把话说的太直接。从技术上讲你也许是个高手,但在博客网站这种新媒体的管理上,你有太多需要学习的地方。
3.快乐怪物对读者网的批评的确很激烈,但跟“寻正”的言论相比要平和得多,没到“本博不欢迎”的程度。至于是不是“本站不欢迎”,您请自便。顺便说一句,既然站方已公告由站长xyan“负责协调各方、维护网站正常运转”,xfliu只“负责网站技术支持”,那么,“维护小组会代为执行”这样的话最好由站长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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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17th, 2008
读者网丢砖家“寻正”又丢了一串砖,其中有一个很强的事实判断——“新中国的警察是全世界最可恶的警察”,但没有给出丝毫证据支持。我不认为该丢砖家的表现有“世界观分裂症”的症候,我怀疑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也是坚持此非科学精神的,所以他的世界观很牢固,没有分裂。
其实在中国,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中都有不少不“收敛”的,比如医生给患者乱开高价药,教授强占别人学术成果,公务员仗权卡拿要,黑心矿主拖欠民工工钱,有势力的农民强占集体矿山,商家出售伪劣商品,留美博士假回国挤占土鳖岗位和项目资源。假如为了报复,弱势一方有AAA杀死一个医生,BBB杀死一个教授,CCC杀死一个城管,DDD杀死一个农民,EEE杀死一个矿主,FFF杀死一个商人,GGG杀死一个留美博士,按照丢砖家的逻辑套一下,你会得出如下说法:
跟{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发生了纠纷,社会没有公正机制,只有学{AAA,BBB,CCC,DDD,EEE,FFF,GGG },弄翻一批,算一批,只有中国人变得有血性了,中国的{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才会有所收敛,这就是自然法则对{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恶行的制约机制,中国人应该发展到人人都不愿做{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人人敌视、鄙视、厌恶{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可能{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才会变乖。尽量不跟{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找交道,不找{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做朋友,不让儿女做{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对{医生、教授、公务员、私人矿主、农民、商人、留美博士}亲戚要冷言冷语,免得把自己性格污染了。
一个文字游戏而已,大家不必担心那GGG碰巧杀死了留美博士“寻正”。
附丢砖家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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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7th, 2008 at 1:36 pm 寻正 Sa ys:
警察没有职业精神,跟劝人吃中药,自己也吃中药的医生一样,在道德上要严历谴责,而有重大事故与责任,当然就要问责。新中国的警察是全世界最可恶的警察,他们跟权势力量结成共同体,为所欲为,跟中国历史清王朝与解放前的所有警察相比,都更为可恶,为了彰显毛太祖的伟大,警察追赶报童,毛伸手就拦下来了,说明旧社全的警察可爱多了,现在的警察把学生往死里打。跟警察发生了纠纷,社会没有公正机制,只有学杨佳,弄翻一批,算一批,只有中国人变得有血性了,中国的警察才会有所收敛,这就是自然法则对警察暴力的制约机制,中国人应该发展到人人都不愿做警察,人人敌视、鄙视、厌恶警察,可能警察才会变乖。尽量不跟警察找交道,不找警察做朋友,不让儿女做警察,对警察亲戚要冷言冷语,免得把自己性格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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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17th, 2008
【老兵按:我当时发这篇关于蚂蝗的短文之所以用“读者网BLOG挑刺”作标题,是因为这种“跟狗都可以互相咬一番”的中药材还担任着这个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而一个以“咬”为主要批评手段且表现欲极强的人显然不适合担任一个以“传播科学精神和民主精神”为宗旨的博客网站的管理人员。今日发现此医改丢砖家在西风独自凉的做梦博文下又丢了一砖:“中国呼唤更多的杨佳,与警察斗要忍得气,择机而动,动则致命,不然没完没了。砍翻一个够本,砍翻两个赚了。”对比一下网上对愤青和粪青的解释——“在文革里,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是愤青,而扣帽子、玩批斗、与父母划清界限、三忠于四无限就是粪青”,才发现这个蚂蝗干儿丢砖家已经超越愤青荣升为粪青了。读者网日前任命此人为顾问,这样的粪青也当上“传播科学精神和民主精神”网站的顾问,真是讽刺!】
蚂蝗,见过吧?小时候在水田里帮大人干活,最讨厌的就是蚂蝗。只要在水里停留一会儿,蚂蝗就悄悄附在腿上,吸你的血,自已还感觉不到疼。等觉察到有些痒,用手去挠,才发现是令人恶心的蚂蝗。这时如果用手去抓扯,它柔软而光滑的身体会变得很长,不小心从指间滑掉又弹回去了。有说朝它吐唾沫会自动脱落,我觉得不好用,也不文明。只要狠狠地给一巴掌,它就会松开吸盘。
听大人说,用石头将蚂蝗砸成肉末放到水里,会变成很多蚂蝗。我当时没试过,但试过将它砸成两段,扔到水里竟然还能游。这真可恨!对这吸血的家伙,我后来是绝不会放过的:找一根细木棍,将蚂蝗放于掌中拍两下(这样它会缩得很短,方便操作),用小木棍顶住吸盘将它翻过来,放在太阳下曝晒,一会儿就成了蚂蝗干。翻过来你会发现,肚子里除了你的血,别的什么也没有。
就这种东西,据说还能治病?百度百科是这么说的:“中药水蛭,俗称蚂蝗,为水蛭科动物蚂蝗、柳叶蚂蝗及水蛭的干燥体,水蛭入药历史悠久,早在我国医学名著《神农本草经》中就有记载,具有抗凝固、破瘀血的功效,传统中医主要用于治疗血栓病、血管病、青光眼、瘀血不通、无名肿毒、淋巴结核等症。性平、味咸苦、有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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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月 26th, 2008
老兵近日写了一篇关于蚂蝗的短文,文中对这嗜血动物的“厌恶之情溢于言表”。厌恶的原因很简单:一是小时侯常被蚂蝗吸咬,且其外表可怖;二是怀疑中医认为蚂蝗干儿具有活血化淤、通经散结的功效是因为它活着的时候能吸血。写这小文也有两个目的:一是提醒蚂蝗人们害怕它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凶悍,而是因为其外表可怖令人恶心;并建议大家遇到吸咬时不宜吐唾沫或跟它抓扯,而是狠很地给一巴掌。二是提醒大家不要像中医那样因为蚂蝗会吸血就认为其晒干了还能活血化淤。
今日看到有丢砖家因“实在是不忍心一个上好的题目被糟蹋”写了一篇《神奇可爱的蚂蝗》,读后获益匪浅,才知道西人用蚂蝗治病的历史也很久远。不过西人的想象力远没有我们丰富,既然会吸血就直接让你来吸,跟我们的理论完全不同。现代医学(美国)将蚂蝗作为一种医疗器械使用,跟放血疗法的操作原理一样,只是目的不同。
现代中医走的却是另一条路,GOOGLE一下可得:“目前,国内以水蛭制成单味中药配方药物有片剂、胶囊剂和口服剂,生产厂家15家;以水蛭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成药厂家65家,其中河北石家庄以岭制药集团生产的通心络胶囊,其单一品种年销售额已突破5亿元人民币。”根据丢砖家的介绍可知,尽管蚂蝗体内的确含有一种对凝血酶有极强抑制作用的水蛭素,“但死水蛭所含的量太有限了,不足以产生全身性的或者局部效果”。那么,现代中药厂家大量生产蚂蝗干儿制成的中药,到底是基于《神农本草经》,还是基于水蛭素理论呢?我怀疑是前者。
说到这里就比较清楚了。同样是会吸咬的蚂蝗,在美国和中国的用处是不一样的。美国蚂蝗直接用来吸血治病,中国却因其会吸血而吃它治病。新语丝比较现代,她一般把蚂蝗当医疗器械使;其他论坛却不同,你看到的其实好多都是蚂蝗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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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09月 23rd, 2008
(按:标题党一回,本帖内容与标题无关。)
蚂蝗,见过吧?小时候在水田里帮大人干活,最讨厌的就是蚂蝗。只要在水里停留一会儿,蚂蝗就悄悄附在腿上,吸你的血,自已还感觉不到疼。等觉察到有些痒,用手去挠,才发现是令人恶心的蚂蝗。这时如果用手去抓扯,它柔软而光滑的身体会变得很长,不小心从指间滑掉又弹回去了。有说朝它吐唾沫会自动脱落,我觉得不好用,也不文明。只要狠狠地给一巴掌,它就会松开吸盘。
听大人说,用石头将蚂蝗砸成肉末放到水里,会变成很多蚂蝗。我当时没试过,但试过将它砸成两段,扔到水里竟然还能游。这真可恨!对这吸血的家伙,我后来是绝不会放过的:找一根细木棍,将蚂蝗放于掌中拍两下(这样它会缩得很短,方便操作),用小木棍顶住吸盘将它翻过来,放在太阳下曝晒,一会儿就成了蚂蝗干。翻过来你会发现,肚子里除了你的血,别的什么也没有。
就这种东西,据说还能治病?百度百科是这么说的:
【中药水蛭,俗称蚂蝗,为水蛭科动物蚂蝗、柳叶蚂蝗及水蛭的干燥体,水蛭入药历史悠久,早在我国医学名著《神农本草经》中就有记载,具有抗凝固、破瘀血的功效,传统中医主要用于治疗血栓病、血管病、青光眼、瘀血不通、无名肿毒、淋巴结核等症。性平、味咸苦、有小毒。】
PS:许多人看到蚂蝗会落荒而逃,不是因为蚂蝗英武神明,而是因为其外表实在让人眼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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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08月 30th, 2008
(老兵按:对读者网BLOG挑刺,本来就是老兵来此开博的主要目的。所以,在此先敬告那些抱有“你不高兴干吗不离开这里”之类观点的网友:我要是高兴就不会来(开博)了。当然,网站的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和名号持有人——有权力送客。既然没送,并且还贴着“新语丝”的标签,我就会一直挑下去,只要有空儿。)
先说说网站方向。读者网博客网站的宗旨是“传播科学和民主精神”,但作为一种自助发表形式,一旦允许某个作者来此开博,对其文章内容就无法选择。也就是说,在主页没有设置“编辑推荐”栏目的情况下,你只能靠选择作者来把握方向,而你又不可能只凭新语丝发表的3篇文章就能确保这个作者是来传播民主或科学精神的,比如老兵本人,来这里的主要目的就是挑刺——挑那些老兵认为不民主不科学的文章的刺。所以,建议《关于本站》的第一句话“本博客网站定位于传播科学和民主精神的网站”(注:此句还有语法错误)改为“本博客网站定位于探讨科学和民主精神”。如果维持原样,你得确保绝大多数博主的开博宗旨是“传播科学和民主精神”,并且,博主的确是在“传播科学和民主精神”。
在老兵看来,科学精神与民主精神中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求实与法治。然而,读者网某些比较活跃的BLOG,似乎更热衷于谈论喜好(价值),对探求真伪(事实)的兴趣不大;比较热衷于代表“民意”,而不愿循法律之矩。不重求实与法治,妄论什么科学与民主精神,不过是吸点尼古丁找些安慰而已。大家有没有发现,吸尼古丁者大多会觉得自己比不吸者活得有意思?
再说说站方责任的问题。面对老兵的疑问,不止一位管理人员表示“维护小组属于志愿者服务”、“大家不要苛责”云云。这种说法真是莫名其妙。如果要说非专职的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精力来维护网站,或者认为别人的建议或要求不合理,我可以理解,但这跟管理人员是不是志愿性质没有关系。既然不愿承担这份责任,以后就不要说自己是“志愿者服务”,志不愿嘛。以后再有人告方舟子,建议方先生学学这里的高人,向法院和原告举一个大大的牌子,上书“我是志愿性质打假,不要苛责”。
最后挑两个小刺:
(1)目前“一周最受关注文章”按投票数排名,这种方式很可能让阅读量为200人次/天的文章比阅读量为400人次/天的文章显得更受“关注”。因为不表态者是“沉默的大多数”而表态者往往“都是垃圾”(土摩托语),得票数并不能反映文章实际受关注的程度。不过这种方式估计很受某些表现欲极强的博主的欢迎。
(2)既然管理人员设了“热点”,就请作必要的维护管理。如果你只负责“把货架整理好”,货物由货主自己摆放,这没问题;如果你整理好货架时将当时到场的该类货物全部摆放到架上,这也没问题;如果你整理好货架时将当时到场的该类优质货物摆放到架上,其他残次货物不摆(寻正:老兵的东西看了没印象,所以没加,当然有个人的倾向性……),这还是没问题,但当残次货物主人询问时其他管理人员不要随意声称“网站管理人员没有作什么选择”,也不要随意代表别的管理人员说“只是没有时间经常来整理“热点话题”罢了”——你怎么知道他没有时间?
此为挑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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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08月 28th, 2008
bluesea在《对比》一文中指出网站管理人员没有公平对待争论的文章,将寻正对bluesea的责骂文章和对赵的责骂批评文章都放在主页的热点话题“普世价值之争”栏目内,却没有把bluesea的反驳文章放进去。
对照一下首页显示的最新文章和HOT内的热点话题,发现“不公平”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施一公不是”穷寇”》(zhongtiannongmin)未列入“施一公爱国杰青事件”,本人关于施一公的三篇短文也未列入;《体操运动员中一月一日出生的人比例较高?》(xyan)、《奥运职业化的问题,清高还是公平》(bluesea)未列入“2008北京奥运”;bluesea的《okok 你们去普世去吧》及其后的批驳文章均未列入“普世价值之争”。
想请教ADMIN一下,是否将文章放在主页热点话题内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PS:我自己先无聊一下,列出几个选项:(1)文章水平(2)作者名气(3)屁股位置(4)编者心情。第一个显然不对,寻正的文章哪篇有水平?第二个也不对,bluesea以前的文章列进去了,不至于过一个月名气就下降了吧?第三个有点像,但不完全是。第四项……列位看官,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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