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迅速生产特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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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奶粉事件曝光短短十余天,迅速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搞得人心惶惶,闻奶变色,国内奶制品行业几十年建立起来的信誉毁于一旦。有人说,其影响之大不亚于史上的鸦片战争。王二认为此言非虚。  

 

      更要命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这种恐慌心理还在逐渐放大,导致没有人愿意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去购买奶制品。倘若牛奶是个可有可无的商品,这种结果也没什么,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牛奶的营养性与经济性至少在目前还是不可替代的。如此情形之下,我们不得不深刻思考一个严重而迫在眉睫的问题:那些嗷嗷待哺的孩子怎么办?总不能指望让每一个婴儿都去请月薪两万的奶妈吧?同样的,用菜肉粥代替牛奶也不是个办法。另外还有,那些奶农怎么办?报道说每天都有大量的鲜奶被白白倒掉,奶农的损失以及资源的浪费实在让人痛心。毒奶粉事件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必定是长期的,这种影响当然会直接表现在购买牛奶上,我估计至少在半年内是无法恢复的,奶农等不到那个时候,孩子们更等不到。

 

      政府彻查奶制品市场,严惩涉毒企业,这是负责任的态度,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打通从奶牛到婴儿的通道,迅速解决人们购买牛奶和奶农卖奶的问题,更是重中之重。虽然看到农业部及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不过我很是怀疑这些措施的效果,因为一个部门解决不了所有部门的问题,几个地方政府也解决不了所有地方的问题,应该让国务院做为全国一盘棋来抓。在此王二有个不成熟的建议--

 

      一,国务院成立“特别时刻牛奶供应小组”,总理为组长。向全国人大陈明并申请授权此事务所需之相关法律文件。

 

      二,合法而充分地利用强大的行政权力,组织,调动及招标上下游政府和市场资源,迅速生产,运输,出售民众急需的特供饮用奶,如巴氏奶。

 

      三,特供牛奶不应有商标及任何厂家广告性质的标识,但要有政府标识,防伪标志及产地编码,此编码可以确认生产责任人。

 

      四,特供奶生产销售以质量第一,并兼顾效率的原则,政府不得以此赢利和谋利。

 

      五,建立特供牛奶官方网站,公开所有信息,供民众查询。

 

      六,特供奶供应时间为期半年,期满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如须延期,应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请。

 

      七,特供奶生产之全过程, 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审计,并在网站公开审计结果。

 

      毒奶粉事件实质上是一个诚信危机,是民众对企业的信任危机,这个时候唯有政府拿出公信力--如果还有的话--来解决,这是考验政府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是否真正为人民根本利益着想的事情,同时也是政府重建自身信任的时刻。希望政府能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做好对人民有益的事。至于那些涉毒企业,我想对它们说:自作孽,不可活,活不下去就死了吧!在现代社会,既然丧失了基本的诚信和人性,灭亡就是一件可以理解的结果。

依法治国,国务院当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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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各大媒体19日新闻报道:国务院今日要求做好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按原价退货,患病婴儿医治费用事后由责任企业赔付。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国务院的意思是让那些购买了杀人奶粉的消费者只按原价退货,而非法律明文规定的双倍赔付。如果其原意不是这样,那么这条新闻纯粹多余,反而会造成误导。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签发主席令发布实施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国务院的行政文件,此时国务院何以要求消费者只按原价退货呢?难道当商品造假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消费者保障法就自动失效了?即使这样那也是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做出司法解释,而不是国务院。

 

      依法治国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但法律的权威至今没有建立起来,全民缺乏规则意识,法律虽说制定了不少,但起不到该起的作用,关键时候还要去靠少数人临时出台的行政命令,这样如何能够保证全民的权利不被侵犯?

 

      依法治国,国务院应当以身做则,率先垂范。

Hell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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